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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教学设计【导读】这篇文档“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教学设计”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第一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根据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确立的基本史实,认识民主与专制斗争的复杂性和曲折性;培养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能够历史的客观的看待君主立宪制度的建立,它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阶段性产物,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地区、各国和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汲取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理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局限性。教学重点:对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确立及特点的分析、理解与掌握。教学难点:依照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在对本节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及特点的理解与掌握上有一定的难度。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议会民主制的特点等。导入:“在英国,由于财产权是神圣的,再贫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进这所房子,雨可以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国王的千军万马不敢踏进这所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摘自18世纪中叶英国著名政治家老威廉•庇特的一次演讲“上下两院如果做出决定,就是把女王本人的死刑判决书送到她前面,她也不得不签字。”--------------摘自19世纪英国宪法权威W•白芝浩特的演说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英国这一时期国王或女王的权利并不像中国的国王那么大,它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这一时期英国的国王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他受到谁的限制?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共同走进第7课,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你知道什么是君主立宪制吗?它与封建君主制有何根本区别?——君主立宪制:也称“有限君主制”,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制约和限制的君主制。与封建君主制的区别表现为后者是专制独裁,而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一种形式。在这种政体下,君主是名义上的世袭国家元首,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国家权力中心在议会。那么,什么是议会?议会是怎么来的?我们首先来看历史纵横:现代议会起源于中世纪,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议会的鼻祖,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原因是什么)中获胜,成立议会,议会制度形成。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上议院由贵族和教会代表组成,又称贵族院;下议院由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又称平民院。国王是议会的召集人。即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共同构成英国的议会政体。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后来。英国国王认为议会妨碍了专制统治,经常使议会处于休会状态。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很多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进入议会特别是下议院。随着新航路的开辟,英国成为大西洋航运中心海外贸易的开拓,手工工场在制呢业中建立,随后扩展到其他工业领域,“圈地运动”:贵族地主圈占农民的土地养羊,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农场和牧场。17世纪初,英国的资本主义已经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新兴资产阶级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从事经济活动的新贵族。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不但在经济上日益壮大,而且在会议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势力不断加强,他们同代表旧的生产关系的封建专制制度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当时,斯图亚特王朝统治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和他的继承者查理都信奉“君权神授”,认为“除上帝以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他们厉行专制,经常干涉工商业的生产经营。在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时期,经济上,国王可以不通过议会而强行征税,可以实行部分商品的专卖,可以任命亲信控制大部分国内贸易和几乎整个对外贸易。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触犯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在宗教问题上,严厉对待“非国教徒”,实行宗教专制,特别是残酷迫害那些主张取消国教中天主教旧习的“清教徒”。这些政策,使资产阶级和王权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受到侵犯,他们要求限制王权,同国王展开斗争。最终导致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1638年的苏格兰起义,严重威胁着查理一世的统治。为了筹措军费讨伐苏格兰人,1640年11月,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企图以合法的形式筹集经费。英国议会有赞成或拒绝征收新税和特别税的权力,政府征税须经议会授权成为传统。因此,议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表结成反对派利用这个权力同国王展开斗争。他们对国王推行的政策和专横行为进行指责,不但拒绝通过征税法案,而且要求限制王权。他们的斗争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声势日盛。这次议会的召开,揭开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不断同国王进行斗争和较量。1640年,英国爆发革命。由克伦威尔组织议会军取得了一些战役的胜利,内战的结果是议会军打败王军。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领导的议会最终获得胜利,查理一世成为议会的阶下囚,经议会审判以叛国罪将国王处死。国王查理一世被压上断头台。它意味着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否定,是历史的进步。此后英国宣布为共和国,开始了克伦威尔的统治时期。克伦威尔为巩固统治采取一些措施,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他本人逐渐擅权专断,并先后多次解散议会,统治者争权夺利不断,政局动荡,查理二世乘机复辟。这也说明了共和制在英国是行不通的。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复辟期间,查理二世和他的继任者詹姆士而是反攻倒算,竭力加强王权,恢复旧的统治秩序。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非常不满。詹姆士二世上台后,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实行封建专制统治,引起了英国国教会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反对。1688年6月,詹姆士二世得了一个儿子,这样,他那位信仰英国国教的女儿玛丽就失去了将来继承王位的希望,英国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本来曾经寄希望于玛丽继位后能改变现状,詹姆士得子使他们的希望破灭,为了防止天主教徒将来可能继承王位,他们决定发动政变,推翻詹姆士二世的统治。表现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曲折和复杂。在政治斗争又趋于尖锐的形势下,英国政坛发生分化,政党开始形成,出现了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这正是英国近代政党的起源。詹姆士二世不仅大力压制反对派,而且企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这引起了辉格党人的反对,也遭到一部分托利党人反对。从而发生了在英国历史上为英国人所津津乐道的一场政变,即“光荣革命”。英国议会中的辉格党和托利党的7位领袖人物出面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婿、荷兰执政奥伦治亲王威廉(1650—1702)来英国,以保护英国的宗教、自由和财产。威廉生于尼德兰,信奉新教。22岁任尼德兰执政。5年后娶詹姆士二世(当时为约克公爵)之女玛丽为妻。接到邀请后,威廉在9月30日即发表声明,要求恢复他的妻子玛丽英国王位继承权。1688年11月1日,威廉率领一支1.5万人的军队和600艘舰船在英国西南海港托尔贝登陆,向伦敦挺进。消息传到伦敦,引起一片混乱,英国的资产阶级、新贵族,甚至国王的部分大臣和军队都表示支持威廉。詹姆士二世众叛亲离,仓皇出逃,中途被截。后经威廉同意,逃亡法国。1688年12月18日威廉进入伦敦。1689年1月,在伦敦召开的议会全体会议上,宣布詹姆士二世逊位,由威廉和玛丽共同管理英国,称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她的丈夫荷兰执政威廉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这次不流血的政变,历史上称“光荣革命”(左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历经近半个世纪的斗争,最终以光荣革命的形式完成了革命的任务。从英国资产阶级的革命过程来看,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坚持以新的政权和原则替代旧的一套是必须的,不能有丝毫的含糊;但毕竟发生了克伦威尔的执政曾引起内乱又只能将旧王朝请回来执政的一幕,在大多数英国人看来,旧王朝绝对不行,民主共和制也行不通。唯一可行的,就是改造君主制度,使它在形式上保留君主制,但在本质上要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实行议会民主制,以保障国会下院掌握最高的权力(立法权等),这就是君主立宪制。所谓君主立宪,也就是说,一切都要由法律决定,君主没有实权,而且本身也要遵循法令。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的权利大增,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国王权利的法案。其中,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影响最为深远。议会也向威廉提出了《权利宣言》,对詹姆士二世破坏法律的行为进行了谴责,指出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税,天主教徒不能担任英国国王,国王也不能同天主教徒结婚等等。那么,威廉是否接受了这个宣言呢?这个宣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宣言具有怎样的意义呢?我们共同走进第二目:议会权力的开始威廉接受了这个宣言,当年10月,该宣言经议会批准定为法律,这就是《权利法案》。光荣革命以后,因为国王威廉来自英国以外,又不懂英语,很多事情需要议会的帮助,加上《权利法案》的限制,王权受到制约,君主立宪制开始确立起来。主权最终来自人民„„统治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但国王们所掌握的权力并非神授。——17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执行权与对外权。三种权力中,立法权最高,其它两种权力由君主掌握。为防止同批人既是法律的制订者又是执行者,从而产生腐败,立法权和执行权必须分开。(王权是封建特权的最高级表现,而现在王权都要受到法权的制约,可见,随着《权利法案》的颁布,英国已经开始向近代国家过渡了。)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受到限制,并不能干预议会选举。革命前,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信奉“君权神授”理论,认为“除上帝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即王权是无限的,不受任何世俗权力的制约。而以下院为代表的英国议会只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而《权利法案》的颁布,一方面从立法、司法、税收和军事等方面限制了王权,另一方面,又将议会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国王的权力也由法律赋予。这就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使议会治理国家的权力增强,将王权置于议会的法权之下。所以,《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一会的立法权、参政权等权利。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利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限制。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利,还可以监督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出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1701年议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进一步限制王权,提高了议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巩固了君主立宪制政体。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在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国家体制,属于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英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在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国王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但实际上,立宪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光荣革命”后,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进一步限制王权。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实施;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从国王手中夺取了政治、法律、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最高权力,议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从表面上看,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但这只是一种形式。(18世纪以来,英王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通过的法案。)那么,议员是怎样产生的呢?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这种选举方式被称作代议制。我们首先来看《历史纵横》选举权时不断扩大的。(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期英国议会的选举情况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期,英国的议会选举仍然实行沿袭已久的传统选举制度。当时,选区不是按照各地区人口数量平均划分的,有关选举权的规定在各地区也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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