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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参考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参考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第一篇】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人居环境、夯实管护职责,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使其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上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管护办法:一、管护内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具体管护内容包括:(1)灌溉与排水工程:泵站、灌溉管道(渠道)、桥涵等。(2)田间道路工程。(3)农业设施工程:仓库、烘干房、晒场等。(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沿河沿路绿化、河道护岸等。(5)农田输配电工程:变压器、400V输电线路等。(6)主要构建筑物的标志牌,项目竣工公示牌、安全警示桩、安全警示牌等。(7)已建高标准农田区域灌溉水泵更换。对不符合现有种植结构需求的泵站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8)禁止社会车辆进出机耕路、机耕桥。(9)高标准农田其它设施设备。二、管护要求1、高标准农田公共基础设施修缮。按照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梳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修缮主体,落实具体责任。需经营业主修缮的设施由镇高标办和村委会负责督促及时修缮,需镇高标办负责修缮的设施(田间道路、桥)经市高标办确认后由镇组织实施。2、高标准农田区域灌溉水泵更换。对现有灌溉水泵确实不能满足灌溉需求,需要更换并保证更换后随即使用的,由经营业主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达镇高标办,镇高标办再向市高标办提出更换申请,同意更换后组织实施。3、高标准农田管护。2016年以来新建的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为各村村民委员会。具体管护:由经营主体正在利用的泵房、烘干房、仓库房、晒场等基础设施,应由村委会移交给实际经营主体进行日常管护和维修;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设施由村委会负责管护;对路、桥、涵、绿化等公益性设施由村纳入六位一体进行由中标公司统一管护(根据2020年12月28日的镇政府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相关合同,2021年发包给启东市正康河湖治理有限公司进行管护)。三、管护标准1、每个村原则上安排1名管护人员。主要职责是对村域内高标田建设工程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和隐患第一时间报告;制止社会车辆进出机耕路、桥;会同生产经营业主、养护公司、村民委员会加强高标田设施管护;制止损坏高标田设施行为。各村的管护人员相对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管护人员。管护人员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2、管护人员必须具备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熟悉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布局和现状等条件,保证工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3、管护人员应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之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任务,凡不能完成管护任务,应及时解除管护合同。4、管护人员应经常对高标准农田进行巡查,每月对农田工程设施巡查不少于四次,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农忙时期(原则上为每年5-6月、10-11月)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5、管护人员巡查发现有破损现象和安全隐患或者工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如道路严重坑洼、桥梁受损、涵管堵塞等),要及时上报至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向镇高标办提出申请,镇高标办工作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并测量维修工程量及维修费用,并报镇政府和市高标办。维修、改造工程量大的积极向上申报市级经费。对巡查中发现机耕路、桥面保洁,林木养护、林下及护肩土杂草等存在问题,及时上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汇报镇长效办督促正康公司限期整改到位。四、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筹集:项目管护费、管护人员工资等。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由区镇财政落实配套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自觉接受审计检查。管护人员工作补贴按照管护员工作考核评分情况由镇统一发放。五、检查考核制度1、镇长效办汇同镇高标办每季度组织对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实地检查。对正康公司失职的按照相关合同处理。对管护员失职的,按照高标准农田管护考核细则处理。2、管护人员工作补贴每月300元,工作补贴严格按照《高标田村级管护员季度考核评分表》考核计分后以季度为计算周期打卡发放,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工作补贴。六、其他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后期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考核按照本办法实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标准农田是农业、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工程设施,为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现状,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政办〔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是指对2011年以来全县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包指田间道路、灌排渠道、输水管道、农田输配电、节水设施、生产桥、涵管等)的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进行,健全组织领导、配强管护人员、保障运维经费、强化技术支撑,确保管护工作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标准化、便民化、规范化,打造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护格局。第二章管护组织和职责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行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建立村管护、乡维修、县监管的管护体系。县政府对全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负总责,成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负责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第五条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下同)作为本乡镇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成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站,每个管护站明确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定期养护、应急抢修和日常检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已进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试点乡镇,依托农民用水协会进行管护,接受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的统一监管。第六条村民委员会为各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的主体,每村配备1名管护员。村级管护员应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农业设施、智能手机操作常识。村级管护员可以从本村现有公益岗位、村级用水服务站水管员、无职党员、村干部中优选,人员确定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政府统一审核,再报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削减管护员。第七条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负责承包土地上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第八条国网县供电公司要全面加强对高标准农田灌溉用电高压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的监督,确保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设施正常供电、稳定运行。第九条各管护主体要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职责,加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力度,对特定设施使用方法进行培训和公示,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村民都有制止、检举损害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者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用。第三章管护措施第十条精细化。根据高标准农田类别和建设时间,分类管理,精准管护。项目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属地原则,将设施管理职责移交给乡镇政府,完善交接手续。由村级管护员、乡镇管护站和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共同开展管护工作。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或运行故障的,村级管护员、乡镇管护站和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均有权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检修、整修;质保期满后,出现故障或损毁的,对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部分,由乡镇高标准农田管护站负责维修,现场测算维修工程量及维修费用,报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备案后,完成修缮或改造作业,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对维修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拨付维修、改造费用。第十一条智能化。强化信息技术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的运用,建立全县涉农工作大数据平台,实现状态可视、数据共享、一网通办。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数据库,接入全县涉农大数据平台,在县农业农村局设立数据演示中心,实时监测每个工程设备的运行状况,对安全隐患或功能故障随时报警提醒、呼叫维修;健全日常运维管理系统,设立“井口二维码”和手机APP两个端口,做到功能可查询、使用可跟踪、图片能上传、维护有记录、工作有评价。第十二条常态化。村级管护员要经常性地对本村高标准农田进行巡查,巡查活动纳入智能化监管,平时每月不少于2次,设备长期不使用时,每月至少启动试运行1次,农忙时期每天至少巡查1次,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对大型机械、大中型货车违规通行、作业等损毁工程设施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巡查发现的设施毁坏、功能障碍及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通过行政村向乡镇高标准农田管护站报修。乡镇高标准农田管护站每季度向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报送1次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统筹各乡镇每季度至少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例行检修1次,发现问题快速处理。将每年3月确定为“全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集中排查整治月”。第十三条标准化。设立标准化公示牌,对高标准农田特定工程设备的使用方法、管护标准、管护人员、维修热线等信息进行公示。每个机电井都要建立包含编号、设计指标、使用方法、运维记录在内的电子档案,各级管护工作要对照设施设计功能和养护标准进行,做到科学合理、技术达标、满足需求,确保无堵塞、无塌陷、无损坏,供电正常、信息正常、出水正常。第十四条便民化。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乡镇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站通过数据监测情况和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对一般性问题,原则上在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快速排除故障;对暂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并在2天内解决;对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因工作疏漏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五条规范化。凡是在全县高标准农田区域内进行开沟、挖渠等施工内容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场前,必须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提供施工图纸,到施工涉及的乡镇进行业务对接。施工过程中,由所在乡镇派出专人进行监管,确保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的设施不受损毁。第四章保障机制第十六条县政府加强对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管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县农业农村、水利、财政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全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加强对管护、维修人员的培训指导,合理调配资源力量,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促进管护工作科学高效。第十七条县财政设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对2011年以来建设的工程设施完好或工程设施经维修后能正常使用的高标准农田,以及自2019年起新建的高标准农田,按照每年10元/亩的标准,作为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运维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结余部分转为下一年度管护运维基金。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乡镇,按政策依规收取一定的管护费用,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偿。鼓励社会捐助、自筹等多种形式,拓宽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的筹资渠道。第十八条村级管护员薪资待遇根据管护面积进行确定,纳入财政预算,管护耕地面积大于2000亩的(包含2000亩),每人每月200元;管护耕地面积小于2000亩的,每人每月150元。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中心要制定村级管护员工作考核办法,根据村级管护员日常工作情况,核定工资发放金额,由乡镇统一发放。第十九条将商业保险引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维修管护领域,实施“农田保”保险,对发生自然灾害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损毁的,由保险机构进行赔付。鼓励保险机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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