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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36-2020宣贯培训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维护管理方便,根据海南省工作实际,对原《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J46-036-2015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标准。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相关管理部门、设计、建设、施工、供电等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高压供电系统及变配电所;5.低压配电;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电能计量;8.设计、施工和验收;9.运行维护;附录A住宅小区高压一次接线范例。主要修订内容:增加了部分术语;增加了变电所智能化设计内容;完善了用电负荷等级表;调整了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修改并补充了电表箱的设置、制作和安装要求;依据网络技术的进步,对用户计量系统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运行维护内容,增设独立章节;补充设计、施工和验收内容。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号,邮编:570203,电话:0898-65359219,电子信箱:biaozhun_hnjs@vip.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前言目录一、总则三、供配电系统四、高压供电系统及变配电所二、术语五、低压配电六、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八、设计、施工和验收七、电能计量九、运行维护一、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维护管理方便,根据海南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带商业的住宅楼等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改建和扩建工程计量部分应执行本标准,变配电部分具备条件时应执行本标准。1.0.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坚持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损耗;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产品,并有国家质量部门的认证,严禁使用国家及海南省明令禁止的产品。变配电系统的容量、设备配置应经济合理,降低工程投资、节省设备及材料。1.0.4住宅小区电气设计,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应符合小区内总体规划,满足与建筑物、道路、给排水、燃气和弱电管线的安全距离和维护空间要求。1.0.5设计范围包含住宅小区内的变配电系统设计,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4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1.0.6在住宅小区建筑设计环节,应按照国家及海南省相关文件中关于小区终期配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数量及相应用电容量规定,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源、变配电装置、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的安装条件。1.0.7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海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前言二、术语2.0.1住宅小区residentialarea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供人民生活居住、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相对独立的物业管理小区,简称小区。2.0.2住宅单元residentialbuilding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3应急电源electricsourceforsafetyservices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2.0.4开关站switchingstation配电网中设有母线及其进出线设备、完成接受并分配电力、能开断电流的配电设施及其配套建筑物。2.0.5环网柜ring-networkcabinet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2.0.6智能电度表intelligentWatthourmeter住宅中使用的具有信号采集和数据处理、存储、通信功能的计量电表或具有就地扫码缴费功能的计量电表。2.0.7信号采集器signalcollector采集一个或多个智能电度表的数据信号,进行数据处理和传输的电子装置。2.0.8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cefacilities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2.0.8供配电管理企业powersupplyanddistributionmanageenterprise运行维护小区变配电所及居民用电部分电气设备的企业,通常不同于物业公司。2.0.9运行维护单位operationandmaintenanceunit在住宅小区内负责运行、维护电气设备的单位,包含供配电管理企业和物业公司。三、供配电系统3.1一般规定3.1.1本章适用于小区内1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设计。3.1.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工程特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3.1.3供配电系统在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简单和维护方便的前提下,力求结构简单。3.1.4变配电所应满足消防、安全对供电系统的要求。3.1.5供配电系统在设计之前,应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确定供电电源条件、供电容量和继电保护参数等设计所需的资料,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3.1.6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未来5G基站的负荷,相关要求见《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41及《海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50。3.1.7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供配电系统的标准和规范要求。3.2供电原则3.2.1变配电所的建设位置应与小区内建筑总体规划相协调,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3.2.2小区单回路供电容量小于10MVA,供电距离不大于4km时,宜采用10kV线路供电;供电距离大于4km时,应做技术经济比较。小区单回路供电容量大于10MVA,供电距离大于4km时,宜采用35kV及以上线路供电,小于4km时,应做经济技术比较。小区供电容量大于40MVA,供电距离大于4km时,宜采用110kV及以上线路供电,小于4km时,应做经济技术比较。3.2.30.4kV/0.23kV线路供电半径宜控制在250m以内,超过250m时应做技术经济比较。三、供配电系统三、供配电系统3.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3.1负荷分级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对电力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3.1的规定:三、供配电系统注:1.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2.住宅楼的商业部分应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的相关要求。3.3.2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由电网不同的110kV及以上回路供电的两个变电站引入的市电电源。2一路市电电源和一路应急电源。3.3.3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由电网引来两路不同的电源或由电网引来一路市电电源另自备一路应急电源。2在负荷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由电网引入一回10kV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建筑规模主要用电负荷名称负荷等级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主要业务及计算机系统、警卫照明一级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二级三、供配电系统三、供配电系统三、供配电系统3.3.4三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3.3.5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3电池组。3.3.6应急电源应根据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2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3允许中断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3.4供配电系统3.4.1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不应按一个电源检修或发生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3.4.2同时供电的两路及以上电源线路,当其中一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全部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3.4.310kV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2级,0.4kV/0.23kV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3级。3.4.4根据工程设计需求,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小区内10kV供电系统可采用放射式或环网式供电方式。0.4kV/0.23kV供电系统可采用放射式、树干式、链式或相结合的供电方式,采用链式供电方式时,其容量不宜超过10kW,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3.4.5多回路市电电源供电,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时,电源之间严禁并列运行。三、供配电系统3.4.6柴油发电机电源与市电电源之间应设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严禁并列运行。3.4.7单回路市电电源供电,考虑配电系统节能运行,两台变压器可并列或分列运行。3.4.8变压器负载率不宜超过80%。3.4.9一、二级负荷不应由箱式变电站供电。3.4.10设在沿海或潮湿地区的箱式变电站应考虑防腐设计。箱式变电站的外壳及内部结构应使用耐腐材料。箱式变电站应考虑良好散热通风,保证箱内的电气元件在规定温度下可靠工作。3.4.11住宅小区配套的商场、商业服务网点等经营场所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分户计量。3.5负荷计算3.5.1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需要系数法。3.5.2按夏季和冬季计算用电负荷,按经济运行原则,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台数,确定经济运行方式。3.5.3市电电源的负荷计算:1当消防负荷大于非消防负荷+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时:计算负荷=消防负荷。2当消防负荷小于非消防负荷+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时:计算负荷=非消防负荷+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3.5.4应急电源的负荷计算:1市电不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条件,消防负荷大于非消防一、二级负荷时:计算负荷=消防负荷。2市电不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条件,消防负荷小于非消防一、二级负荷时:计算负荷=非消防一、二级负荷。3市电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条件时,可不设应急电源。3.5.6单相负荷应均匀分配到三相上,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3.5.7各类户型用电负荷应符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规定。套型建筑面积S(m2)用电负荷(kW)电能表(单相)AS≤6045(60)AB60S≤9065(60)AC90S≤12085(60)AD120S≤150105(60)A《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及电能表选择《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及电能表选择三、供配电系统三、供配电系统3.5.8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宜参照表3.5.8选择:说明:住宅的公用照明和公用电力负荷需要系数可按1-0.8选取。按单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基本户数按三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基本户数需要系数(Kx)1~43~121~0.94~812~240.9~0.658~1224~360.6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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