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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说明塔式起重机是建筑工程施工不可或缺的关键设备,应用广泛,作用重要。我国是塔机生产和使用大国,也是塔机事故多发的国家。塔机具有重心高、吊运荷载重、流动性大、安装(拆卸)频繁等特点,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测单位、制造单位等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不重视、不认真,直接导致产权备案、租赁、安装(拆卸)、检测与验收、使用与检查、维护与改造等各环节工作不规范、不到位,导致塔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树立典型、推广先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特委托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塔式起重机)。本图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共分为编制说明、编制依据、资料安全隐患、工程实体安全隐患等4部分。其中,资料安全隐患主要侧重于专项施工方案、技术管理资料等2个方面,工程实体安全隐患是主体部分,主要包括安全装置、金属结构与连接、附着装置、爬升系统、机构及零部件、基础及配重、电气控制及保护、作业环境、其他项目等方面,精心集选了160余张照片,直观展示了塔式起重机常见隐患,列出了所违反的具体标准条文内容,分析了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明确了整改措施,力图为广大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准确、便捷、快速辨识塔式起重机隐患提供典型案例。本图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可作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可作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材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参考手册。由于编制时间较紧、能力水平有限,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22编制依据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建设部令第37号)2.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2.5《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2.6《塔式起重机》(GB/T5031-2019)2.7《塔式起重机规程》(GB5144-2006)2.8《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2016)2.9《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标准》(JGJ/T187-2019)2.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2.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1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10)2.1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2.15《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粤建质〔2019〕66号)33资料管理类安全隐患序号资料项目隐患问题规范和文件要求1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1.未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不满足《编制指南》的要求。2.专项施工方案未附有必要的计算书和施工图纸(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等)。3.未按规定制定防御台风的安全技术措施。4.未编制多塔作业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5.专项施工方案由非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施工单位编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第十一、十二条及附件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第三项。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四)项。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9〕66号)第3.0.7、4.1.4、4.2条。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14条。2审核审批手续1.审核、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审批人不是企业技术负责人。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3.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4.论证专家未从专家库中抽取或专业不对口,人数不足5人。5.专家论证报告未有明确意见。6.对于论证意见为“修改后通过的”,未按专家意见修改,未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重新审核审批和专家签字确认。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第十三~十五条及附件2。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四)项。4序号资料项目隐患问题规范和文件要求3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安装拆卸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内容未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设备、施工流程、施工条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等。4.未有经双方签名确认的交底文字材料和交底过程照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第十七条。4技术管理资料安装(拆卸)单位资质1.安装(拆卸)单位未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未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全协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十一条。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和上岗情况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2.持证上岗人员种类、数量不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3.使用前未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三)项。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3、4.0.2条。6设备管理机构或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使用单位未成立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并有相应的任命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八条第(四)项。5序号资料项目隐患问题规范和文件要求7安装前资料未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1月1日后出厂的除外)、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前自检合格证明、产权备案证和安装(拆卸)告知表等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四、五、六、九条、十二条第(五)项。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7条。8检查与验收1.安装(含顶升、附着,以下相同)作业未有基础验收、安装自检、第三方检验、安装验收等记录。2.未有年度检验报告、每月至少一次的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每月至少一次的定期维护保养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3.检查、验收人员不符合要求。4.检查、验收内容未有量化,责任人未签字。5.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在设备的显著位置挂设了使用登记牌。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三十九、四十条。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六、九、十四、十六、十七、十九、二十条。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7条。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八条第(一)项。9应急救援预案1.未分别编制安装(拆卸)过程和使用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二)项。64现场实体类安全隐患4.1【安全保护装置】类隐患4.1.1力矩限制器的保护功能被人为改变,甚至不起作用。隐患图片1隐患图片2正确示例隐患问题:力矩限制器的保护功能被人为改变,甚至不起作用。风险分析:力矩限制器不起作用,超载可能导致塔机折臂、坍塌或倾翻。整改措施: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力矩限制器功能并调试合格。规范要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10)第6.0.1条:塔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和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74.1.2起重量限制器不起作用隐患图片1隐患图片2正确示例隐患问题:起重量限制器不起作用(保护功能被人为改变或未接线)。风险分析:起重量限制器不起作用,超载会导致起升钢丝绳断绳,造成物体打击伤害事故。整改措施:立即停止使用,重新接线,恢复起重量限制器功能并调试合格。规范要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10)第6.0.2条: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84.1.3起升高度限位器不起作用隐患图片1隐患图片2正确示例1正确示例2隐患问题:起升高度限位器开关未接线,不起作用或最小距离调整不符合标准要求。风险分析:高度限位器不起作用或最小距离调整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导致“冲顶”,起升钢丝绳断裂而发生物体打击伤害事故。整改措施:立即停止使用,重新接线或调整,恢复高度限位器功能并调试合格。规范要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10)第6.0.3条: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对小车变幅塔机,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可做下降方向运动;对动臂变幅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臂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塔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可做下降和向内变幅方向的运动。800mm94.1.4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变形,不起作用(人为绑定)隐患图片1隐患图片2正确示例隐患问题: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变形,人为采用铁丝绑扎或一侧缺失,不起作用。风险分析: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可能导致起重臂折臂或塔机倾翻。整改措施:立即停止使用,按要求更换变形的撞杆或加装双向断绳保护装置,恢复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功能。规范要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10)第6.0.8条: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且动作有效、可靠。104.1.5回转限位器小齿轮缺失。隐患图片正确示例隐患问题:回转限位器小齿轮缺失。风险分析:回转限位失效,无法限制在塔机在一定回转角度范围内,造成电源电缆严重缠绕甚至扭断。整改措施:立即停止使用,重新安装回转限位器并调试合格。规范要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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