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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运输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与其它法人组织或个人有经济往来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一)公司油品运输合同及运费结算协议;(二)与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各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制;(三)各类采购合同,包括车辆、设备、保险等合同;(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及内部车辆费用管理等综合协议。第三条公司各类经济合同均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司合同的签订除法人代表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并在委托范围内权限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必须到公司鉴证备案。第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二)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三)监督审查合同是否依法、依程序签订;(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五)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鉴证备案、登记台账、分类归档;(六)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仲裁、诉讼等相关事宜;(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合同职责,追收到期合同债权;(八)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学习和培训,指导公司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第七条合同管理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考察审核聘用。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审查及谈判;(二)负责合同草拟,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交公司合同办审查;(三)对签订的合同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登记台账、归档保管;(四)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六)向合同领导小组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情况;(七)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八)合同管理的其他职责。第三章合同的授权代理第八条公司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授权并办理委托手续,依照授权的权限范围签订合同。第九条委托代理人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行业知识,了解市场动态,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谈判能力和签约技巧。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第十条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统一规范文本,没有统一规范文本的,双方协商议定具体条款,合同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最少留存二份,交合同领导小组、财务部各一份存档备查。第十一条订立合同必须到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第十二条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一)市场调查:对需签定的合同要根据其内容、标的物的市场情况、价格及其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或论证,尤其对订(采)购合同要严格做好市场调查。(二)资信调查:对经市场调查后确定签约对象,并对其民事资格、注册资本、资金情况、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的履约能力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任何代理人无权与上述情况不明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审查人应对审查情况的正确性负责,并承担审查责任。(三)谈判和合同草拟: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承办人组成谈判小组,特别重大或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合同(如合资、联营、租赁、购买成套设备等合同)应成立由公司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合同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合同起草原则上由公司领导小组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平等互利、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四)审查和签字(盖章):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合同领导小组的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如合同订立所依据的计划,批文、市场调查情况、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等,按照合同管理的流程送达合同领导小组及公司法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修改,直至合格。对合格合同应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依照合同管理程序逐级签署意见后,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方可根据委托授权进行签约盖章。第十三条下列合同,合同领导小组应参与考查、调研、招标、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以及公证、鉴证等。(一)单项工程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二)购买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的设备和5万元以上的成套装置合同;(三)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车辆采购合同;(四)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重大合同;(五)公司法人代表责成参与的合同。第十四条合同办对涉外合同或重大经济合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执行。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经双方协商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第十六条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存在重大歧义、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第十七条建立简便、快捷的合同传递制度。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在两日内将合同文本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并将合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第十八条对应验收的标的物,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第十九条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第二十条合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或部门合同的履行,并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对方对合同履行,及时将合同履行的.情况向部门或单位领导汇报。第二十一条合同领导小组应建立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公司法人代表汇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到公司合同办办理核销手续。第六章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所有签定的合同统一加盖“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第二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管理,建立严格的使用程序和保管措施。(一)签定合同时必须依照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对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超越委托范围的均属无效。(二)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不准盖空白合同书,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并书面批示授权后,开具借据,指定二人以上保管方可借出,并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编号登记。事情办理完结后应在三日内向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办理合同专用章的移交手续,并由相关领导检查核对是否丢失或超越授权范围。第七章违约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四条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属对方违约的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索取赔偿金;属公司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承办部门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经法人代表批示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赔偿手续。第二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法人代表和合同领导小组,并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配合专职法律人员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准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第八章合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对公司所签定的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审查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领导小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督检查:(一)对国家各项经济法规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二)合同的履行及未能履行的原因、责任等;(三)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序、标准、资料登记的规范情况;(四)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纠纷的处理意见。第九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循私舞弊,以公司名义擅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定合同;(二)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但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的除外;(四)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全面、不准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五)由于合同承办人及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违约的;(六)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未及时给予追究的;(七)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交合同办备案的;(八)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办理,从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九)有意逃避合同审查的;(十)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违法行为的给子行政处分,并处罚款。(—)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相互推诿影响合同履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三)因公司不按期履行合同而败诉的,对责任人视其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错签合同或购进伪劣产品造成损失的;(五)与对方蓄意通谋签订合同的。第十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安达运输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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