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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殡葬改革推进情况调研报告整理县殡葬改革推进情况调研报告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县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方案》等规范性文件9个,规划实施火化区共有13个乡(镇)99个村(居)委会(社区),迁建县殡仪馆1个,规划建设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5个,政府划拨建设启动资金2000万元,建成新华镇菠萝山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1550个,里达镇文家地农村公益性公墓于5月21日动工建设,剩余1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也在进行选址、征地等各项工作;在县国营花果山林场安岗林区建设县经营性公墓1个,第一期建设墓区4个,已建成墓位600余个。1月1日,全县全面启动殡葬改革工作,至5月底止,已火化遗体142具,其中:骨灰寄存8个,骨灰入菠萝山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40个,骨灰入文家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5个,骨灰入县经营性公墓安葬64个,骨灰散葬25个。发放惠民殡葬补助万元。二、存在问题及原因(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仍有差距。殡葬改革宣传不够深入,知晓面不广,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殡葬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县乡两级虽然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宣传,但由于宣传还停留在政府层面,没有深入到群众中,致使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了解不多,不透彻。调研中发现,乡镇、村组一级,只是张贴宣传资料,没有分别召开到村到户的群众宣传动员会,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到村到户,特别是群众最关心的费用、过渡期有何优惠政策、服务等问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村委会干部认为此项工作难度大、不好抓,积极性不高,不把殡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的单位领导认为殡改工作得罪人,归民政部门管,与本单位工作没有直接联系,没有从形成合力上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好殡葬改革工作。甚至有极个别干部认为土葬是农村传统习俗,对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有畏难或抵触情绪。三是群众思想观念难转变。长期以来,群众受孝道文化、厚葬文化和入土为安等思想观念影响,有些人信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有些人信仰“风水地气”“命理学说”,有些人认为选个合适位置埋葬后能荫福后代等等。这些传统观念在群众中根深蒂固,群众对殡葬改革抵触情绪比较大,不愿接受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没有形成自觉参与改革的局面,影响工作的推进。(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调研中发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阻碍殡葬改革顺利推进的又一大瓶颈:一是上级补助资金有限。殡仪馆及骨灰公墓迁建后投入达4500万元,上级下达资金100万元,而第一期前期投入达2800余万元;15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资金5120万元,县政府投入资金2000万元,缺口资金312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好并验收合格后,州级每个补助40万元,补助十分有限,县级自筹资金建设,后期投入筹措困难。二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目前,全县规划实施火化区有13个乡(镇)99个村(居)委会(社区),属于政府规划投入建设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只有15个,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火化入公墓安葬的需求,况且,截止目前,还没有任何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使用,村组一级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在没有任何补助的情况下,更是遥遥无期。调研中,群众普遍反映,在目前基础设施极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要求火化后集中在菠萝山公益性公墓、安岗坡经营公墓和乡镇所在地公益性公墓安葬,距离较远,不利于清明祭扫和日常管理,群众迫切要求全县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统一规划至村组一级,达到就近村近组集中安葬,既便于管理,又节约春节、清明节祭拜和扫墓的成本。三是农村公路建设滞后。当前,我县所有村小组都实现了通公路的目标,但大部分村小组公路属于路陡弯多,道路狭窄,路程遥远,硬化率低,晴通雨阻,加之,今年的雨水又多,正常通车难度大,导致遗体运送难和运输贵,无形中又增加了群众的负担,让群众对殡葬改革有着新的想法和顾虑。(三)殡改工作未形成合力,监管力度不够。殡葬管理涉及纪委、公安、住建、国土、林业、司法、法院等十多个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自全县殡葬改革启动后,县委、政府两办联合以1号文件《关于印发殡葬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成立了全县综合执法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办,但至今未召开相关联席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殡葬综合执法工作方案形同一张白纸,没有任何部门来牵头执行。殡改工作启动实施至今,无论是在县城还是在乡镇,乱埋滥葬情况大量存在,火化率仅%;大型墓碑、棺木等违规殡葬用品仍在制作销售。这充分说明乡镇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乡镇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作存在差距,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尚未形成合力。在调研座谈中了解到,新华镇那平村小组和县城团结社区各有一户人家,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得知有家人离世后,三番五次深入他们家中动员家属将其遗体送殡仪馆火化,将骨灰拿到公墓集中安葬。但这两家拒不执行要求,将死者遗体进行土葬。类似这样村(居)户,至今尚未有任何部门依法查处,未尚在媒体进行曝光。此外,部分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有所松懈,对辖区内不按殡葬改革要求乱埋乱葬现象全然不知,给群众造成当前殡葬事务无人管理、无相关殡葬法规约束的错觉。(四)收费标准透明度不高,群众对政府优惠政策顾虑大。目前,我县殡仪馆虽然建成,但有关经营许可证尚未申报完成。从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群众普遍反映有四:一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前是不能进行经营的,而且收费标准尚未向全社会公布,干部群众普遍认为殡葬改革费用透明度不高;二是现阶段,政府对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公墓安葬等相关费用都给一定的补助,但未明确补助期限,群众普遍担心在殡葬改革进入市场化后,政府取消这些补助政策而承担不起这些费用;三是为确保遗体火化后,骨灰能按要求进入公墓集中安葬,民政局对进入殡仪馆火化的遗体,每具收取4000元押金,待骨灰入公墓安葬后再将押金退还家属,群众普遍认为,是政府没有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好在先,不能强迫群众在公墓入葬,实行“一刀切”,这些都应该由政府来买单,不能全都由群众来负责。大部分规划实施火化区的农村群众虽然能将遗体进行火化,但家属不愿把骨灰拿到县城或集镇公墓集中安葬,权衡每年到县城上坟的费用、出行难易程度后,不愿要回所交的押金,而是直接将骨灰拿回本村自行散葬,群众经济负担不减反增,并对收取押金的做法意见很大;四是经营性公墓收费过高,可供选择的价格段位不多,灵活性不高。如,按照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有A、B、C、D四个区域,“风水”最好的A片墓区,仅墓穴和墓碑的费用就近四万元,而最低收费套餐6850元的地块又没建好投入使用,无奈之下,只能在高收费区域内入葬,死者家属怨气连天,敢怒不敢言,如不在公墓入葬,取消领取抚恤费等资格。另外,墓碑、刻字等费用均比市场高得太多。三、工作建议(一)强化“到户式”宣传殡改政策,切实转变群众的传统观念。对殡葬政策法规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是做好殡葬改革的重要前提,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机遇,通过会议传达、发放宣传单、组织召开群众大会、电视、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长期坚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殡葬政策和法规的知晓率,转变群众观念,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自觉实行殡葬改革,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村委会要深入各村小组引导农村建立“红白理事会”,制订文明规范的村规民约,树立以讲排场、搞攀比为耻,以俭朴文明为荣的良好风气。提倡厚养薄葬,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转变旧观念,把精力和金钱用在学科学技术、用在发展生产上。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带头刹住殡葬攀比之风,从自己做起,勇做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先锋模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加大部门合作意识,加大执法执纪力度。殡葬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一是严格执行今年县委、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1号文件《关于印发殡葬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召开殡葬改革工作联系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县纪委、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可巡查、督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县殡改办要做好牵头组织,根据部门职责开展综合执法和业务指导工作,发挥信息联络员的作用,规范工作流程,对殡葬违法行为实行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有效地依法查处殡葬改革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一些私葬乱葬现象要处理到位,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如对那平村小组和团结社区的两户死者家属,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办,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特别要抓住一些正反面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宣传和处理,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四是及时制定殡改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和细则,使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便于操作。(三)增强收费标准透明度,制定激励群众的政策。县民政部门要督促营运公司及时完成相关手续申报工作,使公司在短时间内拿到《营运许可证》,并监管到位,确保各项收费标准透明公开,经营性公墓要明码标价具体到每个墓穴,在墓碑、刻字等价格不能过高于市场价,让群众明白消费,在遗体火化时,能顺利领到省民政厅统一发放的火化证。同时,鉴于目前农民群众对殡改政策的认识程度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实际需要,应在执行和落实殡改政策中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以调动广大群众自觉执行殡改政策的积极性。如在减免运尸费、火化费的基础上,应为档卡户群众的所有火化费用买单;取消农村逝者家庭4000元的押金,让广大农民群众都“死得起”;对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对模范执行殡改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四)完善设施建设,倡导节地生态安葬。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和殡改事业资金的投入,及时完善村组道路建设和加快集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借鉴学习“麻栗坡模式”,采取村民自治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充分选用群众自治的主动性,按照每个村委会原则建设2-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原则,通过群众主动申报,采取“三个一点”的资金筹措办法(政府帮扶一点、村社筹集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以达到节约土地为目的,50户以上的村小组,在本村原有坟山基础改造建成本村群众自行管理,只接纳本村群众进入该公墓入葬;不到50户但又连片集中几个村小组共同商量选址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引导群众在公墓集中入葬。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对辖区内逝者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家庭,给予适当奖励,既以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又能加快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步伐。
本文标题:县殡葬改革推进情况调研报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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