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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范例精选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合同管理办法范例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合意法律文件(包括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合同的认可,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方法。第三条,签订合同应当确定承包部门、承包人及其主体负责人,积极履行以下合同的管理责任(一)负责提交合同项目,调查合同对象的主体资格、信用和履约能力等情况。(二)组织合同项目的谈判和谈判。(三)申请授权委托。(四)起草合同文本。(五)负责合同提交审查、备案。(六)负责合同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备案。(七)负责处理合同变更、解除和纠纷。(八)合同涉及政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是合同制定的。第四条,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部门应对合同对用进行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是否合法,审查对方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产、第五条,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可以参考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第七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三)数量、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五)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生效条件、订立日期。第八条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一)超越单位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约定。(二)违反法律规定以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第九条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本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和仲裁规则。(二)合同涉及政府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条合同、协议的印章加盖(一)单位订立的合同、协议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按第二条、第五条办理。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二)处室订立合同、协议。1.在单位集中组织招标的定点机构下续的合同协议签订时,可由承办处室加盖部门处室公章;2.在政府采购目录内已由政府集中采购的定点单位且金额在五万元内的下续合同协议可由承办处室加盖处室公章;3.在单位年度预算中明确具有连续性并以处室组织的会议、培训、集训合同协议事项,加盖部门、处室公章。第三章合同送审第十一条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拟签订日期前5日内将合同拟订文本等相关资料送交办公室审查。第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报送审查时,应当填写合同审批表,同时一并报送以下材料:(一)合同草拟文本(含电子版);(二)合同主体资格、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材料;(三)依法需要论证、评估、审批的材料;(四)对合同条款内各方的特别义务或义务不对等内容的书面说明材料。(五)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合同应提供招投标文件及工作台账,作为办公室合同审核依据。第十三条办公室就合同有关问题向合同承办部门提出询问的,承办部门应当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第十四条合同签订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拨款,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及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一)未经审查即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即签订合同的;(三)经审查后,对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条款进行私自修改后签订合同的;(四)订立的合同未经加盖骑缝章的。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及时收集、立卷归档:(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协议、依法不再履行的合同;(二)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三)合同相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四)合同订立双方洽谈的主要情况(记录),对方的执照、资质、资信、证书、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五)合同涉及的评估、招投标等文件资料;(六)价款或酬金计算依据、预算资料等;(七)投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八)来往电函、会谈纪要;(九)合同审批表;(十)法院的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十一)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第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对合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过程中,应审查各类合同是否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经过了相应的审核、批准环节。第十七条承办部门应做好合同档案的使用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合同档案在单位合同检查、清查、合同损失调查、合同项下的资产利用等方面的作用。第十八条合同承办人应协助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移交合同签订、履行及争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第十九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合同履行的期限、标的额、标的物的性质、合同重要程度、合同的风险层级等因素,确定合同档案的存放保管期限。第二十条合同档案保管情况列入档案管理年度检查范围。第二十一条合同档案的归档文件整理方法参照单位文书档案整理方法。第五章风险预警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并负责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应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如发现对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对方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合同风险由承办部门自行负责处置。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部门发现对方严重违约,或者发生合同变更、合同转让等异常情形,可能影响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产生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时,应当进行合同风险预警报告。第二十五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风险,承办部门应当向办公室、单位领导进行报告:(一)合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二)订立合同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三)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发生预期违约、届期违约、或者根本违约情形的;(四)收到对方的催告、异议、律师函或涉及法律问题的通知的;(五)合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六)合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七)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八)合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它情形;(九)发生重大情势变更事项的;(十)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十一)其他需要进行风险预警的重大情形。第二十六条合同风险预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争议合同文本及相关补充协议;(二)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的说明;(三)合同风险的主要内容及我方初步处理预案;(四)需要论证的问题明细;(五)证据材料及清单;(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法律意见。对特别重大的合同风险预警报告,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召开论证会的时间不包括在3个工作日内。第二十八条对需要聘请律师参与处理合同风险或非诉讼合同谈判的,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委派专业律师。第二十九条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风险,承办部门应当向单位领导汇报。第六章争议处理第三十条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釆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合同争议,仅指承办部门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经过协商无法解决,需要进入或已经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合同争议。第三十二条发生合同争议需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将有关情况向办公室报告。第三十三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1日内,向办公室报告并提交有关资料。第三十四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订立部门应按下列要求收集处理合同争议的证据资料,为进行仲裁或诉讼做好必要准备:(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等;(二)有关票据、票证;(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四)其他有关资料。第三十五条需要聘请律师参与合同争议处理的,办公室应根据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业律师。第三十六条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七条承办部门应配合律师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做好出庭准备。第三十八条办公室对被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仲裁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第三十九条承办部门对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以及时釆取处理措施。第四十条承办部门在合同争议处理完毕后,应当在5日内将解决合同争议形成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归档,并将一份副本或复印件送交办公室。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合同管理办法【第二篇】为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项目及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所称合同是指:基金会因对外捐赠、日常管理而开展的所有项目与受赠方或合作对象订立的各类协议文件及其附件,及有关的补充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合同性法律文件。一、立项要求1.项目经办人需对该项目进行前期调研,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评估小组进行项目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3.一般项目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重大项目经理事会审查批准。4.贯彻项目问责制。项目经办人要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涉及的基本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二、合同起草合同文本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并由基金会办公室领导初审。三、合同的审查与责任1.对外签订合同,应贯彻“先审后签”的原则,所有合同在签订之前,都必须经法律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2.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审。承办部门需将待审查合同草本及相关材料,如:批复、函电、可行性报告、资信调研、以及必要的情况说明等,送法律部门审查。法律部门收到送审文件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理事会领导审阅。3.项目经办部门对合同出现的下列问题负责: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手续,使合同条款出现重大缺陷而给基金会造成损失;不认真对待法律部门建议,致使合同出现法律问题或酿成纠纷而给基金会造成损失;视损失情况进行严肃处理。4.法律部门对合同中出现的下列问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审查工作,延误了合同谈判和签约进程;法律审查发生重大失误给基金会造成损失;视损失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四、合同的签订1.合同经法律部门审查后,由基金会报理事会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对外正式签署。2.合同文本的尾页上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名、加盖基金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签订后,基金会及合作对象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合同履行需几个单位配合完成的,由基金会领导协调公司领导指定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协调。3.要加强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防止发生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职能部门和经办人的过错造成基金会单方面违约、从而酿成纠纷的,应由职能部门和经办人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六、合同纠纷的处理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基金会办公室和经办人应及时通报法律部门并做好处理纠纷的有关准备。2.合同纠纷首先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诉诸法律。3.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案件,应经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批准授权,由律师代理基金会处理。4.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责任。发生合同纠纷以后,基金会办公室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协助法律部门处理。法律部门接到纠纷情况报告后应及时立案,并根据有关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基金会相关领导按法律程序处理。七、合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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