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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石油学会标准分类为Ⅰ分区和2分区的石油设施中对电气装置的场所分类推荐的实施惯例API500海洋石油化肥项目海洋石油化肥项目体,其闪点普遍认为为一6.7到32.2℃(华氏20-90℉)。5.3易燃性高挥发性液体5.3.1高挥发性液体(HVL)包括为液体有丁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液化天然气,天然气液体以及它们的混合物。这类液体的蒸气压在37.8℃(华氏100℉)下超过276千帕斯卡(40磅/平方英寸)。5.3.2高挥发性液体在低温下就能蒸发(具有低闪点)。当释放到大气中时,这类液体的蒸发产生大量冷气体,其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对高挥发性液体的处理必须非常保守,必须考虑受影响的区域的范围,特别是当在地面或接近地面处释放时更需如此。在此条件下,如果气流不利于分散的话,这类重气体会沿着地面长距离的移动。当高挥发性液体在高的高度上释放时,或者以极快的速度直接向上释放时,上层空气混合物的扩散和稀释要快得多。离开存在低燃烧极限浓度的释放点的距离就较小。5.4易燃性轻于空气的气体5.4.1石油设施频繁处理轻于空气的天然气(甲烷或甲烷同步量低分子量烃类物质的混合物)。5.4.2轻于空气的气体因为它们的密度相对较低当从开孔中释放出来时通常会快速扩散,其影响的区域一般不会像易燃性液体的蒸气或重于空气的气体那样大。轻于空气的气体很少在大部分电气装置所在的接近地面的开放场所产生大量可点燃的混合物;但是,可点燃的混合物在封闭的空间内部则会积聚起来。5.4.3必须特别注意的是氢气,因为它的特性是爆炸混合物范围广,火焰传播速度快,蒸气密度低,点火能级最小以及点火温度相对较低[520℃(华氏968℉))。5.5国家电气规程关于大气混合物的分组5.5.1对于所包含的具体的易燃性物质,设备必须经过选择,试验和认可,因为最高爆炸压力及其他特性是千变万化的。为了便于试验和认可,国家电气规程根据其易燃性的特性对各种大气混合物作了分组。其中一部分列表如下;更完整的列表请参阅国家消防协会497。A组:含有乙炔气的大气。B组:大气,含有例如丁二烯*、环氧乙烷*、氧化丙烯*、丙烯醛*、或氢气(或危险性与氢气相当的燃气或蒸气,例如某些人造燃气)。C组:大气,含有例如环丙烷、乙基醚、乙烯、硫化氢、或同等危险的燃气或蒸气。D组:大气,含有例如丙酮、酒精、氨*、苯、粗苯、丁烷、汽油、己烷、助潜溶剂蒸气、甲烷、石脑油、天然气、丙烷或危险性相当的燃气或蒸气。*请参阅国家消防协会70,国家电气规程的500-3条:特别警告。5.5.2气体混合物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的爆炸性能是随所包含的具体物质而变化的。对于1类场所(A,B,C和D组),分类包括确定最大爆炸压力,在封闭装置中夹紧结合的部件之间最大安全间隔以及空气混合物的其他特性。对许多物质的试验结果可在保险商实验室第58号技术报告中找到。把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实验安全间隔(MESG)同各组标准的参照美国石油学会标准分类为Ⅰ分区和2分区的石油设施中对电气装置的场所分类推荐的实施惯例API500海洋石油化肥项目海洋石油化肥项目试验物质作比较,在此基础上对物质作出了分组。表1给出的是相应的数据。5.5.3大部分石油产品归类于D组。但是,乙烯生产、催化重整、氨合成和其他加工则包括其他各组,特别是B组和C组。5.5.3.1带有能向大气释放氢气的可充电蓄电池的场所需重新审查是否可能为B组分类。见8.2.6节。5.5.4在硫化氢和天然气混合物中。如果硫化氢组分小于该混合物的百分之25(按体积计)则建议将该混合物考虑为D组。5.5.5在人造混合物中,如果人造气含有超过百分之30的氢气(按体积计),则该人造气混合物应考虑为B组。表1A-Ⅰ类气体和蒸气的分类依据(公制)最大爆炸压力(千帕)在第一级试验容器中点火在导管中点火组参照试验物质最大实验安全间隔(mm)静止的紊流的静止的ABCD乙炔氢气二乙醚汽油0.07620.07620.30480.7356124193875865517931303122710767860582613791103表1B-Ⅰ类气体和蒸气的分类依据(美制)最大爆炸压力(磅/平方英寸)在第一级试验容器中点火在导管中点火组参照的试验物质最大实验安全间隔(英寸)静止的紊流的静止的ABCD乙炔氢气二乙醚汽油0.0030.0030.0120.0291801361109526018917815611408452001606.分类的判断准则6.1总则决定一个场所的分类是基于易燃性气体或蒸气会存在的可能性。可能的释放源包括通风口、法兰、控制阀、排液系统、泵和压缩机的焊缝,接头以及油罐浮顶的焊缝。要注意的是,美国石油学会标准分类为Ⅰ分区和2分区的石油设施中对电气装置的场所分类推荐的实施惯例API500海洋石油化肥项目海洋石油化肥项目来自上述设施的某些释放源产生的易燃性物质是如此的少见和释放的速率又是如此之小,因无须将其视作是源,也无须把包含这些设施有良好通风的非封闭区域进行分类。在作决定的时候应考虑第5节到第14节中所述的各种因素。如果已经决定一个场所应予分类,和如果已经把气体或蒸气标明为A、B、C、D组,那么下一步要作的应是标明该场所是1分区还是2分区。在进行后一步时,必须考虑的可能性是易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在正常操作期间很可能发生,其量足以点燃,还是仅仅是一种不带发生的结果或者仅仅是异常状态。6.2国家电气规程的判断准则6.2.1分类的判断准则下列涉及区域分类的基本定义和国家消防协会70第500条1996国家电气规程中所给出的基本定义是相同的。区别是为了清楚起见作了一些编辑上的修改以及删除了一些与石油操作无关的主题。6.2.1.1Ⅰ类场所Ⅰ类场所是这样一些场所,在这类场所的空气中存在或可能会存在易燃性气体或蒸气,其量足以形成爆炸性或可点燃的混合物。Ⅰ类场所包括如下:a.Ⅰ类1分区场所-是这样的场所(1)在这类场所中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存在可点燃浓度的易燃性气体或蒸气;(2)在这类场所中由于进行修理或维护操作,或者因为泄漏,时常会存在可点燃浓度的这类气体或蒸气;或者(3)在这类场所中设备损坏或误操作,或者加工过程,会释放易燃性气体或蒸气达到可点燃的浓度并且同时还会造成电气设备故障,而这又会成为点火源。这一分类通常包括这样一些场所:把挥发性易燃性液体或液化易燃性气体从一个容器输送至另一个容器的场所;使用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的内部区域;包含有挥发性易燃性液体的敞式罐的场所;通风不良的场所,而在这些场所中易燃性气体能够积聚,或挥发性易燃性液体停滞或聚集着;冷藏或冷冻设备内部,其中挥发性易燃性物质存放在敞口的,塞得不严的,易于破裂的容器内;以及所有其他的场所,在这些场所中,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就可能会产生易燃性气体或蒸气达到可点燃的浓度。b.Ⅰ类2分区场所-是这样的场所(1)在这类场所中处理,加工或使用挥发性易燃性液体或易燃性气体。但是在这类场所中,这类液体,蒸气或气体通常是封闭在密闭的容器或封闭系统中,它们的泄漏只是发生在这些容器或系统事故性的破裂或损坏的情况下或发生在设备非正常操作的情况下;(2)在这类场所中,气体或蒸气的可点燃的浓度一般通过可靠的通风得以防止,具有点燃性只是由于通风设备故障或误操作;或者(3)这类场所与1类1分区场所相邻,并且可点燃浓度的气体或蒸气偶而能传送到这类场所;除非采取从清洁的空气源来的充分的正压通风防止这样的传送(并且装备有效的防止通风故障的安全装置)或者采用气密隔板予以隔离。注释:在上述第(2)项中,“机械的”一词(在“可靠的”和“通风”之间)从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中被删除了,以允许自然的和机械的三种手段都可以用来充分的通风。美国石油学会标准分类为Ⅰ分区和2分区的石油设施中对电气装置的场所分类推荐的实施惯例API500海洋石油化肥项目海洋石油化肥项目这一分类通常包括的场所中,使用挥发性易燃性液体或易燃性气体或蒸气,但应使它成为可点燃的仅仅是在故障的情况下或在某些异常的操作状态下。在事故情况下可能泄漏的可点燃物质的数量,通风的充分性(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所包括的整个区域,以及与爆炸和火灾有关的工业记录是在确定分类的每个场所的范围时作为指标予以考虑的全部因素。6.2.2Ⅰ类1分区需考虑的事项6.2.2.11分区场所所包括的区域在正常状态下可能会有可点燃浓度的易燃性气体或蒸气存在。例如,紧靠着油罐通风口的区域存在易燃性气体是很正常的,应找1分区分类。但是,“正常”未必意味着总是一切都工作正常的状况。例如,某个加工过程对控制极其敏感。以致安全阀频繁地打开,这可能被视为正常。如果这些阀门把易燃性液体或气体释放到大气中,与释放点相邻的场所应分类为1分区。但是,如果安全阀在通常的情况下操作得不频繁了,则不能被视为正常。在本文中,正常状态也包括经常出现的常规事件。例如,为了装或卸刮泥板而打开刮泥桶是一种正常状态。6.2.2.2会有需要经常进行维护和修理的情况。当这些情况被视为正常并且如果由于维护和修理而造成大量易燃性液体或气体的释放,则该场所应分类为1分区。但是,如果并不经常要求维护和修理,则这类作业被视为异常。6.2.3Ⅰ类2分区需考虑的事项6.2.3.12分区的场所只在异常状态下才可能存在易燃性气体或蒸气。作为例子来看一个充分通风的场所,它有一个工艺泵只是在异常状态下其轴的密封装置泄漏出易燃性气体或蒸气。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有1分区分类。要释放气体或蒸气,该轴的密封装置应有裂缝,而这是不正常的。因此,泵的周围区域被分类为2分区。6.2.3.2石油处理设备不会经常出故障。况且国家电气规程要求在2分区场所中的电气装置应允许在电气设备故障的情况下可以出现点火源。这也不经常发生。例如,假设电气设备和石油处理设备各自的故障率为每8000小时一次(每年一次),则二种设备在同一小时都发生故障的概率仅为6400万分之一。上述假设的故障率即使从谨慎的角度考虑仍是高的,故障发生的持续时间通常小于一小时。基于现实的考虑,同时故障的概率是非常小的;因此,这一考虑事项有理由划分为2分区分类(相对于1分区而言)。6.2.3.32分区分类还应用在通常存在于1分区场所和无分类场所之间的“过渡区”。显然在假想线的一侧不应存在易燃性气体或蒸气,而在相对的一侧则绝不能存在。在异常状态下应该有一个其中可能存在有易燃性气体或蒸气的“过渡区”。这些异常状态可能会是例如不利的气流或易燃性物质的异常大的释放。但是,可以使用气密性隔板来防止气体或蒸气的散布。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过渡区,在隔板的另一侧就是无分类的。同样,如同在6.2.1.1.b段中所述,从一个干净的空气源进行充分的正压通风可以用来清除过滤区,只是要有防止通风故障的有效安全措施。6.2.3.4当一个建筑物(或类似的封闭区域)由于其中装有专门的油或气处理设备而把整个建筑物范围内划分为1分区时,靠近所有非气密墙和其他通道(例如门和窗)的区域应美国石油学会标准分类为Ⅰ分区和2分区的石油设施中对电气装置的场所分类推荐的实施惯例API500海洋石油化肥项目海洋石油化肥项目划分为2分区过渡区。如果第8节到第14节(视哪节适用)没有推荐专门的过渡区。2分区的区域应扩大如下:1)在专门的设备项目周围围绕着1分区区域的情况下,从1分区到2分区边界的距离等于从有问题的专门设备到1分区区域的距离,或者2)在建筑物(或类似的封闭区域)整个范围内分类为1分区的情况下,扩展的距离为从非气密墙或通道起3米(10英尺)。6.2.3.5当建筑物(或类似的封闭区域)由于其中装有专门的油或气处理设备而整个建筑物范围内被分类为2分区时,无须由于非气密性墙或其他通道(例如门和窗)而把2分区区域扩大到超出建筑物之外,除非建筑物内的专门设备要求对通道以外的距离进行分类。但是,这类通道往往会使易燃性气体或蒸气得以传播,为了提高安全性,一般推荐在紧靠这类通道的区域而要安装无防爆消弧器的或高温的电气设备。6.2.3.6某些通道专门用来从建筑物(或类似的封闭区域)中排出或抽取潜在的易燃性气体或蒸气,例如屋顶的通风孔,压力通风系统的抽气管。建筑物中的这类通道应视作通风口并作相应的
本文标题:API_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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