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电梯国际及欧洲标准(1)
国际及欧洲标准介绍主要内容ISO/TC178技术委员会、工作小组和其所做的工作ISO4190系列标准ISO/FDIS4190-5:2004电梯和服务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加件最终国际标准草案最近出台的几个欧洲标准ISO/TC178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委员会每18个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秘书处: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各工作小组所做或正在从事的工作:–WG1WG3已解散–WG2导轨ISO7465–WG4全球安全标准比较/评估RAISO/TS14798、GESRISO/TS22559、电梯紧急停止的安全风险、和电梯相关人体参数–WG5扶梯和人行道(ISO4190ISO9589扶梯-土建尺寸,震动与噪音)–WG6电梯的设置防火层门测试、消防电梯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下的要求–WG7电梯和服务电梯的操作装置和信号(HarmonizationwithEN81-70)–WG8电气要求比较(EMCISO/DIS22199&ISO/DIS22200、可编程系统和安全相关的应用ISO/AWI22201)–WG9乘坐舒适感测量(ISO18738:2003)–WG10能源效率ISO4190内容国内等效标准GB/T7025:1997等效ISO4190.1-3:1982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JG5009-92等效ISO4190-5:1987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Part1:I(客梯),II(客货梯),III(医梯)VI(密集交通型)类电梯(前三类电梯主要区别在于装饰)最新版:1999Part2:IV类货梯最新版:2001Part3:V类服务梯最新版:1982Part5:操作装置、信号和附加件Part6:安装在住宅的电梯–规划和选择最新版:1984电梯和服务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加件最终国际标准草案ISO/FDIS4190-5:2004修订说明使用了人机工程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和考虑到各类残障人士的需求有许多残障人利益保护团体参与制定,并就其中的一些概念取得了广泛的一致在一些地区直接引用此标准可能存在困难(如符号、标志等)对于以数值表达的要求如尺寸、声级等以2个系列的值表示。一个通用数值范围后面跟随一个用括号括起来的推荐数值范围。括起来的数值应该被认为是根据各国情况要达到的目标。范围这部分为保证保障残障人群易于使用电梯的操作装置,按钮和指示装置而制订。给出的描述只是对按钮和指示器的详细说明,它既不包括对这些部件的全部说明,也不表示要对这些部件进行标准化。适用于1-4和6类电梯对于具有共同操作装置的群控电梯,本部分并不涉及这类系统中制造商认为有用的附加指示装置,如:“NextCar”,“StandClearoftheDoor”等本部分不涉及:–特殊功能和相应指示装置,如改善医梯服务水平的某些特殊功能,触摸屏、声音操作装置等–在自动门情况下提高交通能力的任何装置,如根据不同的指标所采用的可变时间延时装置,关门按钮,光幕等。对于操作装置和基本指示信号,在任何情况下必须遵守本部分的规定,在开发辅助指示装置时要以本部分内容作为指导。参照标准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ISO4190-1电梯设备第一部分:1,2,3,6类电梯ISO4190-2电梯设备第一部分:4类电梯和控制和操作有关的定义和说明控制系统的种类1.下集合控制DownCollectiveControl2.方向(全)集合控制Directional(Full)CollectiveControl3.群控ElevatorGroup4.CarCallSequentialStepScanning操作装置ControlDevices指示信号装置Indicators扶手Handrail下集合控制不管电梯是否可用,层站呼梯信号都能被登记通过按压层站呼梯按钮登记呼梯信号。如果电梯空闲或正在向下运行,其在向基站运行过程中从高至低应答呼梯请求。根据运行方向按照逻辑顺序应答登记的轿内呼梯信号用于无上层站之间交通和基站下无层站的场合。每个层站只需一个呼梯钮。可用于单梯或群控运行在基站下有层站的情况下使用时,基站以上:下集合控制;基站以下:上集合控制。正确名称:上分散/下集合控制Up-distributive/DownCollective如乘客需要从较低的层站到较高的层站去,必须回到基站再乘梯到达要到达的层站方向(全)集合控制在每个中间层需要上行/下行两个呼梯钮(在端站只有一个)。乘客可以选择自己希望去的方向按钮呼梯。根据运行方向,按照逻辑顺序应答登记的层站和轿内呼梯信号可用于在上行或下行运行中有层间交通需求的场合。可用于单梯或群控运行群控特点:有共同的层站呼梯信号管理系统运行可采用下集合或全集合控制方式采用数字键盘(基于目的地)的呼梯系统见附录ACarCallSequentialStepScanning在需要设置的轿内操作按钮高度超过1220mm时必须采用本装置选层通过短时或连续按压两个特殊按钮(上/下搜索键)来完成–上搜索钮循序选择当前层以上层站–下搜索钮循序选择当前层以下层站当停止按压时间超过2秒,最后选择的楼层登记为呼梯信号上/下搜索按钮可以设置在急停按钮的旁边或上面层站操作装置要求下集合控制–每个层站设置一个呼梯按钮(无需方向标志)–如果电梯既为基站以上楼层服务也服务于基站以下楼层,基站需要两个呼梯钮,分别用和标示全集合控制–每个中间层站设置两个呼梯按钮,分别用和标示–每个端站设置一个呼梯按钮,用适用的或标示电梯群按钮要求注:对于任何种类的控制,如果采用特殊的装置来改善可达性(accessibility),必须使用右侧国际标志电梯群层站操作装置每层必须配备呼梯盒(有一个或两个按钮),其最少数量为:–每面至少一个(电梯面对设置)–4台电梯至少设置一个(在2台梯之间)如果电梯群中只有一台可供轮椅使用的电梯,必须设置一个有轮椅标志的按钮用于呼叫此梯。这台可供轮椅使用的电梯必须使用国际标准符号标示。层站操作按钮要求所需操作力不小于1N,不大于5N(推荐:不小于2.5N,不大于5N)按钮活动部分尺寸要求如下:–最小面积不小于280mm2(推荐:490mm2)和–最小尺寸要允许划一个不小于19mm直径的圆(推荐:20mm)–在两个按钮的情况下,活动部分的垂直间隙不得小于10mm。这两个按钮必须上下设置,用标示的按钮设置在上面呼梯信号的登记必须以可见和声音信号形式告知乘客,声音的大小可在35至80dB(A)之间可调(最大推荐65dB)。允许提供一个登记信号的机械操作反馈力。即使呼梯信号已经登记,也必须为每次按钮操作提供声音信号,这个声音必须与其它声音信号(厅门指示灯)有所区别,声源要在按钮附近。注:不适用于数字键盘地板到任何按钮中心线的高度必须在890至1220mm之间(推荐:900-1100mm)乘客可以通过面板用视觉和触觉识别按钮的活动部分层站按钮面板必须和周围环境具有反差对于可供轮椅使用的电梯,从任何角落到按钮垂直轴的最小尺寸为500mm如果有符号存在,任何符号的尺寸最小15mm,最大40mm。对于凸起的浮雕图案,凸起厚度不小于0.8mm并且与它们的环境具有反差。符号必须在下列两个位置:1.优先选择按钮的活动部分2.在按钮活动部分的左侧,距离在10mm至15mm之间注:不适用于数字键盘轿内操作装置总体要求–每层一个按钮(以-2,-1,0,1,2等标示)–一个警铃符号:或帮助按钮符号:–一个再开门按钮(用于自动门)符号:–一个停止装置(如果强制安全标准要求)符号:–如果要求,一个关门按钮(用于自动门)符号:按钮要求操纵盘位置注:不适用于数字键盘轿内按钮要求下面要求同层站按钮要求:–所需操作力不小于1N,不大于5N(推荐:不小于2.5N,不大于5N)–最小面积不小于280mm2(推荐:490mm2)–登记的呼梯信号必须可见和可发声(35至80dB(A)之间可调,最大推荐65dB)。另外允许提供一个登记信号的机械操作反馈力。尽管呼梯信号已经登记,必须为每次按钮操作提供声音信号,这个声音必须与其它声音信号有所区别,声源要在按钮附近。–按钮的活动部分必须可以用视觉和触觉通过面板进行识别注:不适用于数字键盘两个选层按钮的活动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10mm警铃和再开门按钮的中心线距地板900mm10最低的选层按钮必须设置在警铃和再开门按钮之上,垂直间隙不得少于20mm最高选层按钮距地板高度不得超过1220mm。在可能的情况下,上限不得超过1100mm(通过使用carcallsequentialstepscanning,选层按钮高度可以超过1220mm)注:不适用于数字键盘任何符号的尺寸最小15mm,最大40mm。对于凸起的浮雕图案,凸起厚度1mm0+0.5并且与它们的环境具有反差。符号必须安排在下列两个位置:1.优先选择按钮的活动部分2.在按钮活动部分的左侧,距离在10mm至15mm之间建筑物出口层(基站)按钮必须提供下列标示–按钮上凸起的浮雕五角星图案或在按钮10-15mm处或–一个高度超过其它按钮5mm±1的绿色按钮(在这种情况下,凸起的浮雕标志不是必须的,楼层号是需要的)呼梯钮的顺序–水平单排按钮顺序为从左到右–垂直单排按钮从底部到顶部,多排按钮:左到右,底到顶注:不适用于数字键盘轿内操纵盘位置要求乘客电梯额定载重量<450kg操纵盘必须设置在侧壁板下列位置–中分门:进入电梯后右手侧–旁开门:关闭侧乘客电梯额定载重量≥450kg增加:前壁板对于可供轮椅使用的电梯,从轿内任何角落到按钮垂直轴的最小尺寸为400mm有两个出入口的情况对于这两个出入口,要求同上允许增加第二个操纵盘,其要求基本一致注:不适用于数字键盘信号指示装置层站–型式–要求轿内必须提供:一个可见(发光)和发声的位置指示器一个警铃元件或一个对讲装置、电话或类似功能的装置(如果强制执行的国家的规定要求)–要求任选–在层站上可以提供一个发光的“停止使用”指示–轿内一个超重指示信号层站信号指示装置型式:–提供轿厢下次出发方向信息的两个(基站1个)箭头状发光指示器必须设置在门上方或侧面的可视位置–在箭头发光的同时伴随有声音信号–在单台电梯的情况下,上述要求可以使用从层站可见和可听到的轿内装置来满足–对于手开层门,用一个发光、发声的信号通知乘客等待轿厢到达本层或停稳。发光信号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透明嵌板来保证(轿厢照明永久开启)。如果层站呼梯信号未被登记,不需要给出声音信号。层站信号指示装置要求:–声音信号要可根据现场情况在35-80dB(A)(最大推荐65)之间调整,调整手段乘客不可及。–对于上行和下行采用不同的信号。1声上行;2声下行–当使用层站箭头指示器时,必须设置在地板以上1.80m和2.50m之间,视角140°10°–箭头最小高度40mm轿内信号指示装置必须设置–一个发光和发声的位置指示器–一个警铃装置或一个对讲装置、电话或类似装置(如果国家强制规定)–对于集合控制系统,必须有一个发光指示装置来显示轿内已登记的呼梯信号指示装置的要求轿内指示装置的要求发光信号指示装置必须设置在轿厢操纵盘上方,其中心距地板高度在1.60-1.80m之间,楼层数字最小13mm(推荐30mm)最大60mm,与环境必须有颜色反差如果要求,第二个指示装置可设置在轿门上方或第二个操纵盘上。如果在高处设置了一个附加的指示装置(如:门上面),作为操纵盘上一个可供选择的指示装置可以移到1.6m以下。当轿厢时,需用本地语言告知乘客轿厢位置(语言报站)。声音信号要可根据现场情况在35-80dB(A)(最大推荐65)之间调整。对于最多6站、速度最高1m/s的电梯,轿厢通过或停止在服务楼层时,语言报站可以用声音来取代(但不方便)。轿内指示装置的要求续轿厢应该有一个永久和负责安全的单位连接的警铃装置(双向通讯系统)。这个装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与一个负责乘客救援或大楼安全的组织或个人的语音双向通讯。注:作为一个通讯辅助手段,一个感应环(助听器)可以帮助听力障碍乘客(在这种情况下,声音频率感应环(AudioFrequencyInductionLoop)在轿内用符号表示–发送警铃信号的操作
本文标题:电梯国际及欧洲标准(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857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