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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例【推荐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例【推荐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党建存在“灯下黑”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机关具有共产党员集中、执政骨干集中、权力责任集中、党建资源集中的显著特点,是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核心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不少部门都掌握着印把子、钱袋子、笔杆子、刀把子,位在中枢、责任重大。因此,无论是就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而言,抑或就开展党建工作的独特优势来说,机关党建最必须、最应该、最能够走在前,作表率。那么,机关党建为何出现“灯下黑”问题?究其根源,就在于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没有政治建设这个“灵魂”和“根基”,其他建设都成了无用功。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不仅是一个党建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善于从政治建设的视角上观察、分析和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一、当前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主要表现党的建设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但一些机关党员干部要么是拿着海龙王的法宝不会用,要么是叶公好龙,致使机关党建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反而存在“灯下黑”现象。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现象是对当前机关党建应然效能与实然效果之间存在较大落差的一种必然反映和形象表达。要厘清机关党建工作的“灯下黑”问题的表现形式,首先遇到的一个不容回避的理论问题就是如何正确看待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与机关党建问题之间的关系。从讲政治的角度上看,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上看,“灯下黑”问题是机关党建问题的一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从区别上看,“灯下黑”问题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机关党建存在的所有问题,而是机关党建问题中那些最为突出、最需解决的问题。当前,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思想上的“灯下黑”,即在党建意识上存在不思进取的问题如何认识机关党建、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对待机关党建工作,是开展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直接决定着以什么样的高度和力度来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直接决定着机关党建工作的建设程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各级机关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任务,这就对机关党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如何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并锻造一支适应新阶段、新发展、新需要的党员干部队伍。由于存在思想上的“灯下黑”,不思进取,因而就被动地而不是主动地、敷衍地而不是认真地、表皮地而不是深入地抓机关党的建设,从而导致了机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领导薄弱、党的意识淡薄、党的建设缺失等党建问题。(二)方法上的“灯下黑”,即在党建方式上存在不接地气的问题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是机关党组织为了更好地实现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在贯彻机关党建工作要求、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特点、遵循机关党建工作规律、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所采取的一系列合理程序、技术手段和有效载体的总称。换言之,机关党建工作方式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权变性和专业性。以此统观,则可发现当前不少机关党建存在方式方法的“灯下黑”。一些机关党务工作者虽然有搞好、搞活、搞强机关党建的真诚愿望和充足干劲,但缺乏专业的党建知识和能力,不善于通过科学调研及时把握机关党建情况,不懂机关党建的内在门道、基本规律和实际需求,对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于是只能凭借思维定势和过时经验一味蛮干盲干,没有贴合实际接地气,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了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负面效果。(三)执行上的“灯下黑”,即在党建制度执行上存在不抓落实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然而,当前机关党建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执行上的“灯下黑”,这使原本应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制度执行,异化为“九分部署,一分落实”的制度空转,导致机关党建制度效能大打折扣,未能有效完成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这种执行上的“灯下黑”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表层性执行,即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和话语体系跟得很快,能够及时、迅速地把新精神、新理念、新提法写入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落实到位,对机关党建工作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提升和促进作用;二是选择性执行,即偏好于执行那些阻力较小、易于执行的制度,热衷选择执行于己有利而不是于事有利的制度。特别是对具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的制度,执行的随意性问题更为突出;三是激活性执行,即不注重制度的经常性执行。相当多的制度被束之高阁,成为“休眠制度”,只有遇到上级检查、领导过问、问题出现等特定触发点才得以激活,方才付诸执行,而等风声过后又一切照旧,最终陷入了制度执行“休眠—激活—休眠”的循环怪圈。(四)责任上的“灯下黑”,即在党建责任态跟得紧,实践承担上存在不敢担当的问题当前机关党建中存在责任上的“灯下黑”问题,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机关党建责任认识不清、担当不够,主要表现为三种典型的论调:一是“无关论”,认为搞好机关党建工作是分管党建工作领导的事情,与其他领导无关;是机关党委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是专职党务干部的事情,与其他人无关。二是“麻烦论”,认为机关都有相应的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搞党建出不了大成绩、不搞也出不了大问题,相反党建工作则会分散精力,甚至冲淡机关中心工作主题,因而搞党建工作就是自找麻烦。三是“装饰论”,认为机关党建工作是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是一项表面贴金工程,因此往往政治表操作不见影。二、当前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原因分析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注重抓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抓住了党的政治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和魂。应该说,造成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原因是综合性的。当前一般比较注重从“术”的层面即具体的技术层面如机关党建体制、党建能力、党建资源等方面来进行泛泛探讨,却忽略了从“道”的层面即抽象的政治层面如政治意识、政治责任感等方面进行深度剖析,而后者恰恰是造成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根源所在。从讲政治的角度来看,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根源则在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不强,未能正确地处理好机关党建中的三大基本关系。(一)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思想根源之一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政治与业务之间的关系。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我们党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考核是指挥棒,经济上去了,其他事业就自然而然地跟上去了,所以讲政治不那么重要了。反映到机关党建中,就出现了思想上的“灯下黑”现象。机关中普遍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实质上就是人为地把政治与业务截然分开,认为业务是实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政治是虚的、唱高调的、可有可无的。应该说,这是一种理论上的误解和政治上的糊涂。实际上,对于我们党的各级机关来说,政治与业务从来都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从这个角度上看,各级领导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而不是单纯的业务机关,所做的每一项业务中都包含有政治,所有业务都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本身就是政治。(二)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关系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也表现为方法和执行上的“灯下黑”,主要原因在于未能正确处理好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关系。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和有效方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吸取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重要作用,因而更加注重制度治党,有效推进了党的建设的制度化,提高了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但与此同时,逐渐出现了“制度万能论”这种泛制度化的倾向,即认为所有的党建问题都是制度缺失或者不足所导致的,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因而要解决党建问题就要制定相应的制度,一个制度解决不了那就再制定一个,不断地让制度背书,最终陷入了制度失灵的“钱穆制度陷阱”。当前在机关党建中,同样存在着“思想不足,制度泛滥”的问题,即不注重思想建党,热衷于搞叠床架屋的机关党建制度,“以为定了制度、有了规章就万事大吉了”。这就使得一些机关党建在实际工作中避重就轻、避难就易、避实就虚,重制度不重思想,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制定不重执行,客观上造成了机关党建方式不接思想问题需求的地气、机关党建制度不抓具体落实的“灯下黑”现象。(三)身份与职责的关系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上的“灯下黑”问题,还在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地认清楚自己的身份与职责之间的关系。各级机关既是服务机关,又是权力机关,因此在机关中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既具有党员的政治身份,又具有国家干部的职业身份,肩负着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天然职责。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健全、不严肃、不认真,一些人在身份与职责这个基本问题上产生了模糊的认识。有的把自己看成是单纯的业务干部,党员的身份意识不强,对机关党建工作不关心、不上心;有的把党内职务看成是一种政治荣誉而不是政治责任,只要党内职务的政治光环效应,却不想承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这是一种典型的功利算计主义;有的则把机关工作仅仅当作谋生甚至是谋利的手段和平台,认为自己是为自己工作,只做那些有利于自己发展进步的事情,奉行“只栽花,不挑刺”的为官处世信条。实际上,从讲政治的要求上看,在各级机关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是党派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都要通过具体的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来把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始终牢记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忠诚度来抓好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的不忠诚。三、当前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治理对策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犹如迫在眉睫却又被有意忽视的“灰犀牛式事件”。“灰犀牛事件是这样一些事件:其发出的信号不是太模糊,而是其接受者决心忽略这些信号;我们的体制纵容我们的不作为态度,而且当作一种正常现象来认可和接受”。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刻不容缓。如何解决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就是要以旗帜鲜明讲政治为法宝,采取全方位的治理策略。具体的治理逻辑是:首先,要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意识上紧绷讲政治这根弦,上紧思想发条,为加强机关党建积蓄强大的思想动力;其次,要以思想动力来推动机关党建机制的有效运转,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各项制度的探照灯作用,消除“灯下黑”问题;最后,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科学的责任考核体系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精神来对机关党建运行机制进行政治看护、制度保养、功能维护。(一)前提: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的时代使命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归根结底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问题就要从政治上来解决,不能模糊,否则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是不能得到解决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如何看待机关党建实质上是一个政治站位问题,而政治站位的高度决定了机关党建的程度。提高政治站位,才能在思想上形成加强机关党建的政治自觉、在行为上养成推进机关党建的政治定力、在方法上提高推进机关党建的政治水准。那么,如何提高机关党建的政治站位?主要是在思想政治意识上牢固确立和坚持机关党建“三论”。一是“组成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是对新时代党的建设重要战略地位的科学阐明。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等一系列历史伟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政党这个党建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地位的巩固、执政使命的完成。二是“服务论”。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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