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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精编3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精编3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校企合作管理办法1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湖南省石化行业十二五规划》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全面推进以“对接产业,对接行业”为主要形式的专业和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以更好地服务全国石化行业、湖南加工制造业和岳阳区域经济,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更好地实用型技术人才,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培养模式定位。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精尖高效,突出技能培养,全面素质发展。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第二条校企合作概念。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国内外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生产经营、招生就业、科研、技术服务与交流、员工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让学校和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双赢发展重要途径。目的是实现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第二条学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标。学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标是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在合作过程中以“校中厂”“厂中校”“车间加工作任务”“基地共建”四种校企合作模式为基础深度的与企业广泛开展合作,真正实现“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现代校企合作模式。第三条学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工作任务。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有四项相互交叉的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基地共建”机制,实现“人才共育”的人才供求目标;二是建立“人才交流”的技术力量培养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的员工培养“校企共建”目标;三是建立“技术服务与咨询,科研创新与互动”的科技研发新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技术科技研发目标;四是建立“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教学生产新机制,实现“教学与生产经营一体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发展目标。通过上述四个工作任务,达到与协作企业建立:聘任企业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任教机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者参与学校建设和教学管理的机制;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方面共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评价的机制。第二章合作第四条建立校企合作的条件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龙头或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2、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实训基地的设备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4、项目要结合学校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学校产、学、研结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能进行校企合作。第五条建立校企合作的原则1、服务原则。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学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2、双赢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校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和工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合作企业具备在学校校选拔学生的优先权。3.统管原则。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4.互动原则。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第六条基本合作模式“校中厂”“厂中校”“车间+工作任务”“基地共建”是校企合作四种基本模式。1、“校中厂”模式校中厂模式,即企业进学校。校中厂模式可采用:学校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建立独立的校办企业;可与意向企业在校内成立“股份制公司”;可以由企业根据学校专业与企业产品与技术发展需要,在校内投建生产线等多种方式完成校企合作。2、“厂中校”模式厂中校模式,即学校进企业。厂中校模式可采用: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与合作企业建立“一体化模块式培养”方式的“车间课堂”“企业夜校”“短训班”“强化班”的学生与企业生产零距离对接的教学培养机制。3、“车间+工作任务”模式。车间+工作任务模式,即企业生产项目在学校完成。4、“基地共建”模式。基地共建模式,即企业与学校根据人才培养与需求目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建设专业性实训基地。共建实训基地的选点可采用“以企业生产基地为依托的企业内共建基地”“以学校专业建设为依托的校内共建基地”“工作项目共建基地”等多种方式。第六条补充合作模式学校可在上述四种模式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同时可采用传统的其他一切符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其他模式作为学校校企合作的补充模式。1、“订单”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学校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用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合作过程: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专业课程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完成;学生的校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校派人参与管理;企业在学校设立针对相应专业的教师、班主任和学生奖学金制度;毕业生供合作企业优先挑选。2、“顶岗实习”人才培养合作模式。“顶岗实习”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也称“2+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后,企业可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学生可自主选择就业企业。3、产学研合作模式。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4、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基地,职工培训基地的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校。第三章管理第七条学校由校长、主管理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招生就业办、院办、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第七条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招生就业办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2、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3、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4、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系(部)与企业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5、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6、协助校办公室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校(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教学系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7、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相专业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挖掘资源,联系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2、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招生就业办审核,必要时会同就业办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3、在招生就业办协助力下与合作企业草签校企合作协议,明确提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校企合作项目立项通过后,协助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确定项目联系人,及时向招生就业办反馈项目进展情况。5、配合就业办做好校企联谊工作以及项目的年度评价和验收工作。第九条校企合作的管理主要有日常管理、立项管理、合同管理、经费及资产管理、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等。由有关处室对口管理,其它部门予以协助。1、日常管理。实行每月一次的校企合作例会制度,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不定期与各专业系(部)进行信息交流,共同做好校企合作工作;校内合作部门每个学期末向就业办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学校不定期举办校企联谊会,增进校企相互了解、促进校企合作;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2、立项管理立项。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向就业办提出申请,办理立项手续。审查。由招生就业办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合格可行的,则提交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档次、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查(产学结合办公室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研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教务处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财务处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批准。根据合作项目的内涵,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项目的等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专业不同档次的配套常规运营经费、扶持经费等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下达项目批复文件。3、合同管理。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以及项目方案,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由就业办组织审核,初审后报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分管校长签字确认后生效。第十条经费及资产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在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报送招生就业办,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的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开放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招生就业办和各实施部门应明确协议书(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资产管理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出具出门单予以放行。承办项目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第十一条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
本文标题: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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