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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字]关于形势与政策论文最新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1000字]关于形势与政策论文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形势与政策论文1000字【第一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体所参与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在理论界,对经济法主体的定位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甘肃政法学院何文杰老师认为,经济法主体首先分为经济调节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被调节主体三大类,其中经济调节主体又由经济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组成;被调节主体由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及其他主体构成;社会中间层主体主要由社团性中间层主体和公共性的经济鉴证性中间层主体、公共性的市场中介性中间层主体、经济调节性中间层主体中的政策性银行等部分主体、舆论监督性社会中间层主体等构成。这个观点是相对比较客观、全面的,是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基本情况的。循环经济是一项全民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即需要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循环经济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不仅涉及生产、建设领域,还涉及流通、消费领域,所有从事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采取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经济发展措施,实现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原则。因此,在这些领域内所牵涉的主体都有可能成为循环经济法的主体。一、法律责任的综合性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复合的,会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大多数违反经济法的行为都是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于一个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如果只是剥夺主体资格权利,而不要求经济损害赔偿,剥夺或限制人生自由,那么这只是处罚了加害者,对受害者是不公平的;只有综合性的经济法责任才能有效地制裁违反经济法的行为,经济法责任的综合性也是责权利相一致的体现。循环经济法律责任也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主要是行政责任。首先,行政主体在执行循环经济法律规范赋予的职权时违反循环经济法的规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由于循环经济法对企业设定了大量的义务,相应地,在法律责任中应当设定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中多数是行政责任;最后,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违反循环经济法律,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例如,金融机构违法对生产、进口或者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企业提供授信支持的,由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循环经济法律并产生危害后果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两个核心”的契合(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天然具有社会本位属性,即经济法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立场。从经济法的基础来看,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矛盾问题,经济法就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对侧重保护个人利益的民商法和侧重保护国家利益的行政法所不能保护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调和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是市场调节(无形之手)与国家干预(有形之手)的关系问题,经济法强调“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配合使用,不仅为市场的自由竞争提供了有序的环境,而且为国家干预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保障了各类经济法主体的利益;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是契约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关系,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之法,因此,国家对经济要进行必要的干预,更重要的是适度干预。从经济法的内容来看,宏观调控法是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国民经济活动就是在宏观调控法的规制下有序进行的,国民经济良好有序的运转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因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每个人发展的基础。因此,宏观调控法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的法,从而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市场在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竞争失效,竞争失效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的威胁,市场规制法就要对其进行调整,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因此,无论是宏观调控法还是市场规制法,社会公共利益都是其理所当然的保护对象,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就是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和立场所在。循环经济法侧重保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循环经济法的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得社会经济呈现出“绿色”发展的良好态势,这样的“绿色”发展是惠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因此需要我们积极参与和支持。循环经济法也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去审视社会经济的发展,它为经济发展植入了更先进的理念,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法律制度。循环经济法涉及了经济运转的各个环节,涉及了各类经济主体,因此,社会公共利益是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支撑点,也是循环经济法区别于环境保护法的根本所在。(二)政府干预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市场固然有其天然的优势,它能够提供有效的反馈机制,使得私人和公共决策者都能够迅速地纠正错误,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市场失灵就决定了政府对经济的必要干预。政府在干预经济的同时也会出现政府失灵,因此,经济法就要规制政府的行为,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即使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会出现失灵,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也是必要的,这一点各国的经济发展和变革足以证明。无论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经济法的核心就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循环经济法中的大部分法律规范都体现了政府对微观市场经济的干预。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是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尤其我国处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政府的干预和主导作用体现得更为突出。从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循环经济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政府的影子,可以说循环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政府。政府通过调整财政税收政策、增加科技投入、鼓励自主创新等政策,全方位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循环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依据,为政府主导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有政府调控经济发展方向的作用。三、“一个归宿”的契合无论是经济法还是循环经济法,最终将回归于一个理念,就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不与具体制度相结合,而仅仅作为一种观念而存在,会失之空洞。正是可持续发展在传统法律体系中的缺位,为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制定创造了契机,同时经济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独特的价值理念,为始终贯彻可持续发展要求进行立法,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提供了可能性。”经济要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就要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度构建上,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模式。可以说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表现形式,循环经济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呈现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进一步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强调“发展”,更强调“可持续”,实现代际公平。因此,循环经济法应当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保障循环经济高效运行和协调发展。形势与政策论文1000字【第二篇】【摘要】对在形势与政策课中应用行动学习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探索行动学习法在教学中的实际应用。【关键词】形势与政策行动学习法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对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形势政策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形势与政策课是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各种挑战。为提高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效果,教师需要不断地进行教学创新,在课堂中应用不同的教学手段。因此,如何讲授好形势与政策课程,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值得进一步探索。一、形势与政策教学有待改进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下,国际国内形势变得异常复杂,并且时时刻刻都在多渠道、全方位地影响着青年大学生的思想。大学生很容易片面关注国内一些负面事件,甚至形成崇洋媚外、否定国家政策路线的错误观念。而另一个方面,生活在物质条件良好的历史时期的大学生只看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缺乏对我国现状的清醒认识和危机意识,抛弃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追求物质享受。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势与政策课担负着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和分析复杂社会现象的责任。首先,形势与政策课通过介绍当前国内外发生的重大时事以及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帮助大学生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大学生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清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其次,形势与政策课承担引导大学生客观认识形势,开拓视野、拓宽知识面,提高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势与政策课程如何引导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在复杂的现实世界里正确认识形势,从容面对国际国内局势风云变幻和社会思潮涌动,这是一个严肃和复杂的命题。形势与政策课程不但具有政策性强、思想性强、理论性强的特点,而且牵涉到许多学科,授课内容经常涉及全球范围内数个时间跨度内的重大事件,讲授难度很大,这也对教学方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往往采用将若干专题分散于几个学期的方式开展,学时的紧缺很容易导致课堂变成有关政策文件的宣讲,纯粹的理论内容枯燥无味,学生不感兴趣,甚至会出现逆反情绪。另一方面,由于传统讲授法的局限性,教师习惯了课堂灌输,这严重打击了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的热情,进而抑制了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更谈不上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了。二、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中引入行动学习法的意义行动学习法即在一个专门以学习为目标的背景环境中,以组织面临的重要问题作载体,学习者通过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任务、项目等进行处理,从而达到开发人力资源和发展组织的目的。行动学习法区别于传统的讲授―聆听单向沟通模式,更能激发团队的创造力,为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获得系统解决方案提供了更多可能。目前,行动学习法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行动学习法的主要目标不是获得知识,而是组织成员运用知识去分析和研究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行动学习法是以现实问题为中心,以讨论为基础,以小组成员的经验和相互支持为依托,以创造性思考为条件的学习方法。相比传统学习模式,行动学习法能够有效地提高团队的创造力和提高成员对组织的认同感,是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良好模式。为了说明行动学习法,该方法的提出者雷吉・雷文斯教授使用了一个简单的公式,即:L=P+Q。在这里,L代表Learning,即掌握相关知识的学习过程;P代表Programmed,即系统化的流程;Q代表Questioning,即提问。作为一种建立在团队互动基础上的,集计划、实施、总结、反思于一身的持续性学习方法,行动学习法的应用并不仅限于企业管理,其在教育领域同样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依据、学生被动接受为手段,是一个知识单向传输的过程。而从行动学习的构成要素可以看出,其核心在于分享和创造性思维。行动学习是一种在小组讨论中实现多渠道知识获取的模式:一是通过教师的讲授,从社会现实中学习;二是通过自己的思考,从个人已有的知识中回顾;三是通过小组讨论,从小组其他成员的知识中学习;四是通过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习。行动学习将单向的灌输变成双向的、多向的交流,变成分享与思考。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扮演的不再是站在讲台上滔滔不绝的“灌输者”,而是类似“推动者”的角色,主要作用是创造积极参与的活跃氛围,促进学生在团队中以更具效能的方式思考与对话。由于具备种种优点,在形势与政策课堂中引入行动学习法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帮助教师将课堂转化为一个学习系统,达到教学目标。首先,通过行动学习法组织一系列的学习活动,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于与学习相关的结果和过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热情。其次,学生通过对某一事件或者政策展开讨论并得出的结论,说服力要远胜于教师单向灌输的结果(当然,前提是教师在这一过程中扮演合格的“催化者”角色,正确控制讨论的走向)。最后,小组成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在一定的条件和目标框架内,对自己及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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