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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精选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篇】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组长:杜春辉副组长:李安民成员:叶道明、卢惠明、肖刚、王维锦2/14四、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环安部的指导和监督。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九、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十、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3/14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十一、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科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十二、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十五、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第二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废物得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规范危险废物申报、判定、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4/14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第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得含义:危险废物,就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鉴别方法认定得具有危险特性得固体废物。贮存,就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得活动。处置,就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与用其她改变固体废物得物理、化学、生物特性得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得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得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得填埋场得活动。利用,就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得活动。第三条分管副总()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得规范化管理工作,为危险废物得规范化管理配备必要得资源,保证危险废物得安全贮存、运输、处置、利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得发生。第四条分管部门及职责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联合分管、主要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得任务与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得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单位做好危险废物5/14得管理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得问题,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得发生。第五条产生、贮存、处置部门及职责废油(HW08)产生及贮存工作由各车间主任及班组长负责,废漆渣、失效活性炭等(HW12)由涂装班(负责人:)负责,其她危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主要根据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得要求与公司得管理制度,负责危险废物得产生、收集、贮存管理;建立完整得危险废物产生台帐与入库台帐;防止危险废物产生与贮存过程中得环境污染。生产技术部负责废漆渣、废活性炭得处置,综合管理部负责废油危险废物得处置,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得环境污染。三、危险废物管理第六条公司建有危险废物储存室,各部门应规范放置,不得发生渗漏、飞扬、挥发、散落等情况,造成环境污染、第七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规范危险废物得统计、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固废物申报制度,有变更及时执行变更申报登记制度,报章丘市环保局以及济南市环保局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得,及时申报。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得修订工作以及定期组织危险废物风险应急预案得演练。第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加强公司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得监督与管理,健全设施得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得正常运转。第九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回收危险废物单位得相关资质6/14进行审核。销售、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得环保法律法规得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第十条在危险废物装车时必须有人在现场进行监督,在装车完成后在装运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后,危险废物装运车辆方能离开。四、罚则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得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危险废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得;(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得;(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得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得;(五)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六)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得;(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得危险废物得;(八)未经消除污染得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得场所、设施、设备与容器、包装物及其她物品转作她用7/14得;(九)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她环境污染得;(十)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得。第十二条对有十一条(一、二、四、六、七、八)各款得行为得单位或个人处以100元/次得处罚,对于造成危险废物流失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得责任人,根据《员工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第十三条对有第十一条(三、九、十)各款行为得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次得处罚、第十四条本办法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8/14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第二章危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9/14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10/14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批准。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11/14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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