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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范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范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_2022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第一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务工的农民工逐年增多,收入得到大幅提高,但因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而引发的欠薪行为却屡禁不止,在全国很多地方仍较突出。近年来,因欠薪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案件呈上升趋势,大量农民工春节前夕因找不到“包工头”,无法短期内要到工资采取群体性上访,拉横幅,打旗子,围堵政府机关及交通要道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人民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现状近几年,我县欠薪的人数、金额大幅上涨,20xx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1件,立案70件,结案70件,为农民工讨薪2828万元,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案件占总案件的90%,个体经济组织占总案件的5%、企业占案件的5%,建筑行业是治理的关键和重点。(一)建设领域监管困难,欠薪形势依旧严峻。在20xx年立案的70件案件中有60件涉及建设领域,欠薪金额高达2803万元,欠薪金额居高不下,屡创新高。(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多办难以立案,调处难度大。建设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调查取证难,因此多数案件难以立案,无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解决此类问题往往只能采取协调处理的办法。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建设领域层层转包严重。郧西县95%以上建筑项目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农民工投诉时能提供劳动合同的不多,口头约定多,不能提供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欠条等证据,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包工头的真实名字及建筑公司的名称,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由于开发商或建筑商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招来农民工干活,由于层层转包,造成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主体认定难。(二)部门协作难。每年年底从中央到省市人社、发改委、公安、住建等12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但实际上只有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局一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欠薪劳动案件通常在年前集中爆发,防不胜防,平时农民工大多外出或在本地打工,怕讨薪耽误时间,年底了才集中投诉,劳动监察难以迅速处理,需要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协作处理,但实际上主要靠劳动监察单打独斗,郧西县早在2014年4月就出台了《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由人社等部门组成,每个部门的职责也规定的很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阻力较大。(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难。《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该文件明确了办案方法,办案程序、认定标准及人社、检察院、公安三部门协作方式,是办案指南,但由于未明确说明“无故”、“无能力支付”等由哪个部门认定,加之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同一条文的理解不同,办案思路不同以及规避风险等原因导致案件移送公安难,有时一个案件多次移送公安仍被退回,每次退回的'理由都不尽相同,不得以只有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即便如此有些案件移送一年也没有进展,这样投诉者不理解对劳动监察部门怨声载道,也只得耐心解释,忍气吞声。由于建筑行业监管不力,层层转包想象严重。三、处理拖欠工资的做法(一)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论坛,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指派专人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答各种咨询、调查处理各种案件、回复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的信访件,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立,有始有终。竭尽全力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二)落实监管职责。严格依照国办发[20xx]1号,鄂政办发[20xx]74号文件要求做好各自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发力,保持对欠薪的高压态势,在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许可证办理,招投标,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把关,将欠薪苗头扼杀在摇篮中。(三)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在建筑行业劳动用工方面,创新监管方式,为每一个新建建筑项目建立劳动用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时对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违反企业予以重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四、建议(一)建立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建议市局联合公安、法院、检查院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在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沟通会,案件讨论会,对协同办案的难点问题进行破解,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早介入、早预防、早谋划。(二)建议尽快出台《两法衔接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及问责制度,确保文件能贯彻执行,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目标。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_2022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第二篇】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近几年受整体经济形势下滑的影响,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且解决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镇建设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我镇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农民工工资问题,虽然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镇拖欠民工工资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17年12月25日,针对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措施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一、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2013年开始修建****至今,每年年末因讨要劳务工资上访事件不断发生,讨要数额参差不齐,劳动关系错综复杂。截止目前,**信访办公室共受理讨要劳务工资上访事件35件,涉及农民工437人次,追还拖欠工资万元。其中群体性上访事件逐渐攀升,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地区务工人员,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项目总承包单位大批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施工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劳资纠纷后依据不足,信访单位协调解决难度较大。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但是我镇建筑领域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农民工本人也不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很难维护自已的权益。(二)包工头大量存在,坑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虽然建设部提出从2005年开始,在3年内将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劳务公司,取缔包工头,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包工头仍然大量存在。在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中,90%以上是跟随包工头干活的,虽然包工头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工就业的渠道、降低其寻找工作的成本,但包工头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严重的危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做给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作主要表现在:1、绝大部分都是个人承包,施工企业只管收管理费,其他一概不过问。2、项目经理随便挂靠,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根本控制不了,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无人承担责任。3、由于是个人承包,没有工资表、没有财务帐的情况非常普遍。4、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时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也非常多。(四)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施工企业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包工头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如:工程材料、操作工具等),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一)严把招投标关。在进行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资历及以往承包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斟酌审核,主要考虑公司实力大、能力强、信誉度高的企业,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拒绝其承接新项目。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条款,应该对严重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权,禁止其参加我镇建筑市场招投标。(二)明确总承包单位责任。包工头卷钱逃跑或者拒绝支付工资的,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必须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由于包工头并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质,因此包工头承包工程项目应属于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跟随包工头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并不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而是与上级的合法分包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发包单位已经将工程款给包工头结算清了,并不能抵消其对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必须规定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只有让总承包企业承担责任,农民工的工资才有保障,同时也能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为有效保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对所有进入承建项目工地的工人必须签订合法的建筑业专用《劳动合同》,向管理机构收集报送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填制真实可靠的《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建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四)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严格规范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储专户,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委托银行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并按月向建设单位和建管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由银行按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核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支付到工资卡。同时,建立日常考勤制度,项目部必须派专人负责日常考勤,随时掌握农民工的出工情况,并按考勤日记及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余留金额等情况,交项目经理或企业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建管单位。(五)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总承包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是一个行业管理的热点、社会舆论的焦点,更是建筑工程发展的难点问题,解决好了将促进镇域建筑工程的顺利推进,解决不好对社会稳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我们应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执政为民,心系群众,情注民工,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的一项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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