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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报关实务沈丹云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课程引导——上好第一堂课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3您一定想知道1.该课程将如何考核?3.该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是什么?4.我该如何学习?2.什么是报关实务?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4课程学习要求1.上课要带课本、笔、笔记本。2.任务高质量完成3.过程性考核为主期末总评成绩:期末课程论文50%;平时成绩50%平时成绩:任务完成质量/到课率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5何为报关实务国际货物买卖的通关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关的法律或政策性规定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6报关实务1、报关专业知识:2、报关专业技能:3、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本课程三大重点内容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7报关实务1、报关员资格考试教程2、海关总署网站3、《国际商报》等建议参考资料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8报关员涉及到的知识纲要•报关概述•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报关员英语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9•品质、数量、包装•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术语•进出口价格•货款的支付•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进出口单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贸易方式•世界贸易组织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0项目一熟悉海关•注册代理报关权•登记自理报关权工作任务能力分析•登记资料填制领取、注册手续办理•海关网站利用•团队合作、谨慎细致、主动担当PMS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1§1-1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2§1-1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一、海关的性质:1.海关是国家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例:判断-海关是进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关法律规范,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也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3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4二.海关的基本任务(一)监管(二)征税(三)查缉走私(四)海关统计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5(一)监督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监管方式: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6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7(二)征税关税+其他税、费(增值税、消费税等)关税的主体是国家还是海关?关税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8(三)缉私查缉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走私: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为缴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9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海关总署组建了专门打击走私犯罪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力,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统一处理。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1(四)统计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对于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对于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则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的需要,实施单项统计。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2•2004年: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净入库数达4744.05亿元,同比多收1032.49亿元,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14476亿元)的32.8%•2006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6104.2亿元,比2005年增收825.9亿元,同比增长15.7%.其中,征收关税1141.7亿元,征收进口环节税4962.5亿元。•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承诺,我国的平均关税水平已从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2005年的9.9%。•2006年的关税总水平仍为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9.0%。•2007年中国关税总水平由9.9%降低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5%。•2013,我国关税水平仍维持在9.8%。阅读资料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3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是一个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新的职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监管征税缉私、统计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4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5•法律体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部门、层次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海关法不仅综合性强,法规数量多、内容繁杂,而且具有分支清楚、层次明显和相互协调、联系密切的特点。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6§1-2海关的法律体系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7§1-2海关的法律体系我国对海关法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也形成了三级海关法律体系。一、《海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海关法》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海关法》于1987年1月22日通过,并于同年的7月1日实施。在2000年7月8日通过了对海关法进行修改的决定,修正后的海关法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8二、行政法规-国务院主要有5个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9三、海关规章——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对外公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员记分考核办法》等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30四、一般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及其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的公告》等。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31五、我国签订或缔结的海关国际公约或海关行政互助协议《京都公约》,《WTO估价协定》等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32§1-3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一、海关的领导体制“集中统一、垂直领导”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33二、海关的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由国务院批准,允许运输工具及所载人员、货物、物品直接出入国(关)境的港口、机场、车站以及允许运输工具、人员、货物、物品出入国(关)境的边境通道。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如:转关运输监管、保税加工监管等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34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海关缉私警察机构基本任务:在国务院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实施《海关法》和国际的有关政策、行政法规,积极发挥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职能,服务、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本任务:在关区内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的重要职责。基本任务:负责具体海关业务,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都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35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36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一级关务督察三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督察三级关务督察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37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38§1-4海关的权力一、海关权力的特点1、特定性2、独立性3、效力先定性4、优益性(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39二、海关权力的内容(一)行政审批权(二)税费征收权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出的转关运输申请的审核;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的审批;减免税审批;对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核等。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40(三)行政检查权检查权•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不得检查公民住处。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41查验权海关有权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直提取货样。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42稽查权扣留权•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对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扣留犯罪嫌疑人移送缉私警察侦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缉私警察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43行政处罚权海关有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情事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的处罚等。2019/9/2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44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连续追缉权强制执行权•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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