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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第一节报关概述•一、报关的含义1、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2、通关与报关•相同点:都是针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不同点:报关是从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角度,仅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通关不仅包括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于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3、报检与报关•1、报检也称报验。•2、报检要先于报关。二、报关的分类•(一)、根据报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物品保管•(二)、根据报关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三)、根据报关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直接代理报关与间接代理报关•根据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承担者不同,代理报关可以分为:直接代理报关:报关企业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报关:报关企业以自身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担的相同的法律责任。另:我国报关企业大多采取直接代理形式报关。经营快件业务的营运人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适用于间接代理报关。补充知识•报关单位只有两类,一种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另一种是报关企业。•关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商务部受理)和报关权(海关注册登记)则可以进行自理报关,但也只能够为本公司报关。如果一个公司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依托于其他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如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只有进出口经营权,那么可以委托报关公司进行报关;如果两种权力都有,但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不愿意办理报关的,也可以委托报关公司。关于报关企业: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海关直接注册登记不同,报关企业需要先取得注册登记许可,再取得注册登记才可以有报告权。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的关系:委托与被委托,代理与被代理。三、报关的基本内容•(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基本内容•1、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a、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间、航次、停靠地点等b、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货物情况c、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等情况d、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e、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f、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必备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另: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负责人需立即报告附近海关。•2、运输工具舱单申报:a、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b、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预计载有旅客的,应当在旅客开始办理登机手续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进出境货物报关基本内容•1、备齐货物,做好报关准备工作。•2、在规定的报关地点和报关时限内以书面和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3、配合海关进行货物的查验•4、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出口税费•5、经海关放行后,报关单位安排提取或装运货物•除此以外,对于保税加工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等,在进出境前还需办理备案申请等手续,进出境后还需在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结案等手续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该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为限。注:对于通过随身携带或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经过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关于“红绿通道”•指对于旅客进出境采用的制度•自2008年2月1日起,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申报单,选择“绿色通道”通关。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已经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需要申报物品时,需填写申报单,并走“红色通道”。持有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称“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称“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适用于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对于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在进出境地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进出境邮递物品报关•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件邮件填写绿色标签),列明名称、价值、数量,向邮包寄达国家海关申报。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进出境其他物品报关•(1)、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要求:a、作出书面申报,经海关批准b、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进境•(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物品附:a、自用物品,是指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的生活必需品。b、使馆和使馆人员因特殊需要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的,应当事先获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c、使馆和使馆人员首次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前,应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d、使馆和使馆人员运进、运出公共物品,应当填写申报单,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附有关单证材料。其中,运进机动车辆的,还应当递交使馆照会。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物品不能入境:1、携运进境的物品超出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范围2、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明的f、若他国给予中国驻该国使馆和使馆人员低于中国给予该国的优惠和便利,中国可以根据对等原则,给予该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相应的待遇第二节海关管理概述•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一)、海关性质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税区)因此,我国关境小于国境。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2、征税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3、缉私查缉走私•4、统计编制海关统计注意: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未经法律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驶征收关税的权利。(由海关代征的进出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缉私体制: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缉、处、治)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一)、《海关法》是母法,最早于1987年1月2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7月1日实施。现行的是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二)、行政法规•(三)、海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海关的权利•(一)、海关权利的内容1、行政审批权(主要是资格审批)2、税费征收权3、行政检查权是海关保证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履行的基本权利。a、检查权b、查验权(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提取货样)c、施加封志权d、查阅、复制权e、查问权f、查询权(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g、稽查权4、行政强制权(是相关法律能够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5、行政处罚权6、其他权力关于海关检查权•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海关对于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该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的地区内进行;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嫌疑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内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以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关于海关稽查权•A、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单证以及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行政强制权•1、扣留权•2、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3、强行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4、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5、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关于扣留权违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物品、货物合同、单证、资料走私嫌疑人走私嫌疑人工具、货物两区内两区外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关长批准不超过24小时不可以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关长批准,可以有证据,可以
本文标题:报关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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