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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外贸管制的意义和实现途径,掌握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理解我国外贸管制措施及报关规范。教学重点: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教学难点:我国外贸管制措施及报关规范第一节外贸管制及其实现途径一、外贸管制的含义及分类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在遵循国际贸易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进出口活动采取的或禁止、或限制、或鼓励的)为履行所缔约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出发,对本国对外贸易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实行各种贸易政策、制度或措施的总称。含义:A、贸易管制是一种对外贸易的国家管制B、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C、贸易管制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强制性法律规范目前国际上对对外贸易管制通常有两种分类形式:(1)是按管理目的分: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2)是按其管制手段分: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3)按管制对象分:①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②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③国际服务贸易管制1、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2、推行本国外交政策;3、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表现三、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了解)1、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单、证、货三者相符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2、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的通力合作。※贸易管制所涉及的法律渊源(掌握)四、我国外贸管制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我国外贸管制的主要内容:证、备、检、核、救。课本P54基本框架(重点)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一种综合管理制度,主要由下列的制度构成:1、海关监管制度2、关税制度3、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4、进出口许可制度5、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6、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7、贸易救济制度二、对外贸易管理的目的五、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重点)1、对外贸易管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只限于:(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国际条约2、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渊源不包括:(1)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规章(3)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3、外贸管制与WTO的宗旨限入奖出:即通过设置关税避垒和非关税避垒来限制进口,通过政府补贴和支持手段来鼓励出口。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其管理范围包括:(一)禁止进口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包括(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①《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进口的货物名称。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和虎骨等。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③《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记忆,第④点是新增加的内容)①来着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机器产品和其他检疫物。②动植物病原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③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④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⑤滴滴涕、氯丹等。一、禁止进出口管理(3)其他(记忆)①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②右置方向盘的汽车③旧衣服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⑤氯酸钾、硝酸铵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了解)根据《外贸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技术的,不得进口。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主要包括:(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①《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三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出口的货物名称。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禁止出口的商品。如: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麝香等、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②《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例如说禁止出口木炭。③《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④《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⑤《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包括无论是否经化学处理过的森林凋落物以及泥炭(草炭)(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①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②原料血浆③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④劳改产品⑤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⑥滴滴涕、氯丹等。(二)、禁止出口(掌握)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了解)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技术的,不得出口。二、限制进出口管理(掌握)我国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其管理方式划分为:许可证件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1)许可证件管理许可证件管理主要包括: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管理。(2)关税配额管理指一定时期内(1年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关税配额管理是一种相对管理的限制。(一)、限制进口管理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经营限制进口技术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二)、限制出口管理什么情况对货物或技术实行限制出口管理(理解掌握,参见教材P59)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凭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对于出口属于列入限制出口技术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凭以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三、自由进出口管理(掌握)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货物、技术外的其他货物技术均属于自由进口范围。※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在进口前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的手续。特殊货物的进出境管理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主管部门:商务部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级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一)管理范围1.2009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1)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许可证: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2)重点旧机电产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2.2009年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50类。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1)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六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2)大米、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等31类商品的许可证由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3)铟、钼、消耗臭氧层物质、锌、部分金属及制品由各地方发证机构签发。(二)办理程序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在组织该类进出口应证商品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申领。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进(出)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经营者应事先向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和书面形式申领。申领时应由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且申请企业应具备从事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资质。商务部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商务部在正式受理后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三)报关规范1.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需跨年度使用时,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2.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至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3、不得擅自更改许可证证面内容4、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一般情况下实行“一批一证”制度。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5、对于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超过进口许可证所列进口数量的5%,其中原油、成品油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其进出口许可证所列数量的3%。6、国家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1)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2)轻(重)烧镁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办签发,指定大连、天津、青岛、天津、长春、满洲里为出口报关口岸。(3)甘草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4)蚕食类(参见教材页)(5)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一)商品范围: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2009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一般商品、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的时候,要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2.免交许可证的情况:6种(重点)(二)办理程序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2.收货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3.对于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会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予以收回并撤销。(三)报关规范1.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2.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3.对于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5%以内予以验放。4.对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3%以内予以验放。三、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一)管理范围1.主管机构:商务部2.发证机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发证机构。(二)办理程序1.经营者在进出口前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在京的企业向许可证局申领)。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3.发证机构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并经核对无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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