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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房屋买卖合同汇集5篇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通用】房屋买卖合同汇集5篇”,欢迎学习下载与收藏。房屋买卖合同1一、什么是违约金?我国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违约金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它主要是在订立合同时作为合同的手段之一规定在合同中,也不排除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对违约金进行专门的或补充的约定。2、违约金是违约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对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数额的一种约定。3、违约金是对承担责任的一种约定。在我国违约金的性质具有多重属性:它具有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同时具有担保属性,为了使违约金的性质整体发挥功能,国家应当对违约金进行适当干预。这是本条司法解释出台的历史背景。房产律师寇志中特别提示:为什么要在这里9特别提到违约金的法律属性,是要弄清在法院审理时可以对违约金的支持程度。还有,如果你想在合同中加大对违约的惩罚力度,制裁违约,想适用惩罚性违约金时,就特别注明,“本违约金的约定,是经双方慎重磋商,用以严惩不诚信的违约方的,属惩罚性违约金,故不适用调整条款。”这样法官就会支持特别约定条款。没有特别约定的,则一般适用补偿性违约金处理原则,即以补偿损失为适当。二、本条司法解释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本条司法解释的内容为: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三、什么是违约金过高?什么是违约金过低?本条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114条第2款的具体规定,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什么是违约金过低?合同法已有原则性规定,即以低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则为过低;本条司法解释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过低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什么是违约金过高?合同法没有原则性规定,合同法支持的是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但什么是过分高于,实践中不便把握。本条司法解释,对什么情况下属“违约金过高”,也即“违约金过高”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明文将“超过造成损失的30%”定为标准,具有司法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可说是提高了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可操作性。四、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赔偿损失的范围在我国学术著作和司法实践上有直接损失和间损失的提法,但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没有使用这两个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就是实际上造成的财物减少、灭失或损毁,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对违约损失的赔偿范围限制过严,正如某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所说:“国内通常的做法则考虑得太复杂,对损失额一压再压,对判决后能否执行也作为损失额考虑的因素。”在实践中,通常有这样一些原则来界定违约损失的范围:(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成的同样的状态;(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三)违约受害人有权取得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四)如何确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对可得到利益的损失,可以主张,但计算要有度。这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买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乙方已购买甲方开发的(以下简称为商品房),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号,且办理了房源网签合同,网签合同编号为: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1、此房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2、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元。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贰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3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第二条合同标的1、甲方向乙方购买:2、设备描述(产地、型号、规格、牌号或商标):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设备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售后技术支持等服务。第三条合同价款1、单价及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本合同设备货款总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第四条支付方式本合同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货款一次性付清,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汇到乙方指定帐户。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第五条包装及运输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交货地点、交货期限1、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国际机场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第七条安装及检验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并保证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产品样本及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技术参数;2、安装工作应在天内完成。3、检验标准:(1)货到后在现场对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外表应无损坏。(2)设备安装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区之内,并由乙方负责连接完好。(3)设备运行一周无故障发生。(4)设备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培训工作;(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产品维护保养手册;(6)验收中发生纠纷,由江西省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机构执行仲裁。第八条质量保证1、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无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依据。)2、产品产地、规格、型号、商标、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3、设备的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或安装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设备进行维修。保修范围为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保修方式为无偿保修及更换。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责任原因造成设备问题,由甲方承担维修及更换的相关费用。5、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商标和质量不合约定,应在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邮寄以邮戳发出之日为书面异议提出时间)。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在双方就上述问题协商或质检机关仲裁期限内,有权拒付约定货款。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售后服务1、设备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____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自行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2、乙方负责对产品提供终身维修,并提供常年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和替代品的供应。3、乙方应提供有效的维修联系人和维修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第十条环保和安全要求1、乙方承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产品瑕疵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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