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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房屋买卖合同范例汇聚5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通用】房屋买卖合同范例汇聚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房屋买卖合同1甲方(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产权自有的房产出卖给乙方的事宜,约定如下:一、房产概况:本合同约定房产位于,房屋结构为,位于层,套内面积为平方米。二、房产交易价款:房产价格总价为万元(大写:)人民币。三、付款方式: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先期购房款万元(大写:)人民币。2、剩余房款万元(大写:)人民币,于甲方将房屋所有钥匙及证书并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时支付,支付形式为(转账或现金)。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后均要向乙方出具收条。4、若该房产能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四、购买房产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方承担。五、甲方承诺:1、本合同约定的出卖给乙方的房屋,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之时该房产没有任何产权的争议,该房产不存在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该房产没有设定过任何抵押担保,该房产没有任何其它形式纠纷。同时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具的所有文件、单据及涉及该房产的一切单证、物件均真实有效。2、自本合同签订乙方依照合同约定方式将购房款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先期购房款万元(大写:)时起,涉及该房产的所有拆迁补偿所得(包含拆迁补偿款及拆迁方给予被拆迁户的其它优惠条件)均归乙方享有。在涉及拆迁补偿的相关事宜中,甲方应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办理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书。但甲方与拆迁方签订的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方可签订。若未能在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签订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在拆迁方通知领取拆迁补偿款时,若通知甲方,则甲方不得私自领取,必须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一起领取后归乙方所有;若通知乙方,则乙方单方可自行领取。3、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先期购房款万元(大写:)之时起,涉及该房产的所有权利由乙方行使,所有义务由乙方履行。六、甲方应在乙方将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先期购房款通过(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同时将房屋及涉及房屋的所有产权证(包含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票据、全部房屋钥匙及与房屋相关的全部物件交付给乙方持有。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若需变更必须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双方共同约定并签字盖章后方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在乙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先期购房款后,甲方违约的,甲方除返还乙方所有交付钱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时本合同项下交易房产评估价总额同等数额的赔偿金(评估机构由乙方单方委托)。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十、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当事人每人均持一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电话:电话:XXXX年XX月XX日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甲方买方:乙方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产权证》填写)房屋座落:幢号室号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用途2、该房屋的产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于前,支付甲方房款;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甲方将户口于年月日前从该房屋迁出。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方承担,营业税由方承担,印花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房屋买卖合同3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第一条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二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第三条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四条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第五条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第六条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第七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第八条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4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买卖合同5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般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也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二、房屋买卖效力认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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