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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劳动合同样例汇集5篇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网友精心分享的“【精品】劳动合同样例汇集5篇”,供您参考阅读。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可能造成劳动关系僵化,建议再作斟酌。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劳动者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遵纪守法,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理的。据此,法律委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法律委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将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十二条相应修改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业促进法草案吸收全国意见后,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充分吸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就业促进法草案今年2月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第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1021件。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有: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及就业援助等。就业促进法草案增补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草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草案还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就业工作。同时,草案设专章对公平就业进行集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歧视求职者。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另外,草案细化就业援助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据统计,十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420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000万人。但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劳动合同2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事后可能发生争议纠纷,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那么,对于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方法呢?(1)对初来应聘的可以不予录用;(2)对已经招收并且用工的要保留相关证据,在一个月之内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要求劳动者必须书面表示意见,书面拒绝要作为证据保存;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3)对已经超过一个月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保留好有关拒签的书面证据外,应当严肃向其提出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也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随时通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只支付正常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一份好的.劳动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拒绝签劳动合同,显然是对劳动者是不利的。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无法让用人单位为自己负责。劳动合同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性质: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四川省劳动厅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为甲方职工。二、本合同为期限合同,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止。其中试用期/月。三、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本单位从事工作,为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将乙方调在本单位内另一个部门(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甲方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集体合同条款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对从事职业的,甲方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有义务遵守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工时和休假的规定。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月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六、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甲方为乙方输的社会保险包括:退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险;保险;保险;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经济能力为乙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甲方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法。服从组织安排,保护本职工作,保证完成任务。八、劳动合同期满,成立劳动合同期内甲方财产撤消等;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还约定为劳动合同期内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九、除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从事第二产业,如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履行且不为甲方的竞争对手效力时,甲方可以准允从事第二职业。十、乙方在合同期内和终止、解除合同后的月内;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乙方公开涉及甲方利益的商业秘密之前均得甲方同意。十一、合同终止、解除后,所有属于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图表及其它文件均应交还甲方。十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乙方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应主动通知甲方人事(劳动)部门。需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说明的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应视为已送达。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五、本合同书未经国家规定程序修改,则修改部分无效。本合同书代签字(盖章)无效。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签订时间、地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鉴订时间)(鉴证机关签章)劳动合同4甲方:乙方:一.社会力量办学教师一年一聘,教学成绩名列全乡前三名者,下学年直接聘用。二.社会力量办学聘请的教师XX年下期月工资300元,XX年上期起执行等级工资。三.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班级,教师月工资为310元。四.一学期内每流失一名学生,扣该班教师30元,每增加一名学生,当期奖励该班教师20元。五.各校每学期四周内收缴齐学费。如有特困生,由该校写具证明材料,上报完小审批减免学杂费。六.教师每学年扣押金200元,在第一学期第一、二学月每月扣除100元,被校方辞退或申请辞职批准后退还教师本人,工作未满一年,中途辞职的,不退还押金。七.各校组长经费补贴:编制在五个班以上(含五个班)的,每月补救80元,五个班以下的,每月补助60元,不再报销旅差、通讯费。八.从XX年下学期起,本学期成绩作为确定下学期工资等级的依据。九.学期奖金根据当期收费情况确定,按联教计奖方案核算。十.超工作量计酬,每月按公式(x–45)×1元发放超工作量奖(x为班级人数),本学期人数不足不扣。十一.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方签章:乙方签字:时间劳动合同5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家庭住址: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本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五、劳动报酬第七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____元。第八条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三条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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