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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交办制度范例精编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信访事项交办制度范例精编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信访事项交办制度1为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2008年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全县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引导依法逐级走访分级受理制度积极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来访群众应依法到县乡两级各部门各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首个接访的机关应先行受理,发放由县信访局统一印制的《临武县人民群众走访一册通》(以下称《一册通》)和《来访登记表》,指导来访群众填写好《一册通》,将来访事项详细登记或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按规定做好信访事项的办理。其中属于县政府或县政府工作部门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并书面答复来访人,同时按要求在《一册通》上填写处理意见;群众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持《一册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诉求。属于乡镇政府处理的信访事项,首个接谈机关告知来访人向乡镇政府提出;属于县级其他行政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首个接谈机关应开具由县信访局统一印制的《来访事项转送单》,告知来访人持《来访事项转送单》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直接办理;属于乡镇政府办理的,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交办,由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来访人,并将办理结果报交办单位,然后在《一册通》上按规定填写办理意见。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信访事项,县政府、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安排接谈,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因信访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二、信访代理代办制度(一)全面建立信访代理代办工作网络。在全县村(社区)一级组建信访代理代办工作站,由村干部或信访维稳联络员(或调解员)任信访代办员,负责到乡镇一级走访的代理代办。各乡镇建立信访代理服务中心,由乡镇分管领导任主任,专、兼职信访干部为代办员,负责到县级走访的代理代办。县直单位成立信访代理室,明确1至2名工作人员代理代办信访事项。县级代办代理机构由县信访局安排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从县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抽调干部,负责到市级以上走访的代理代办,代理群众到有权处理问题的部门反映诉求,咨询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对属于代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必须提出代理代办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信访代理委托申请表》,并承诺代理期间不自行上访、越级上访。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代办员应引导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查或复核,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信访代理工作经费及村级代办员报酬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二)全面推进乡镇、县直单位主动作为和逐级汇报工作制度。乡镇对依法受理和应当解决的信访事项,县直单位对职能范围内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信访事项,受职能、职权或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确实解决不了的,亦不得将信访人直接推到县级以上上访,乡镇、县直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全力做好人员疏导、稳控工作,乡镇、县直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有关县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最终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将问题解决在属地。三、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包案及下访制度(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完善县领导信访接访日制度,每周一、周三由县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政府副县长轮流到县信访大厅接访。接访领导负责当场疏导、化解处理一般性信访事项,对当场化解处理不了的、涉及自己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作出批示意见,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乡镇,再由县信访局交办给责任单位或乡镇。对于接待群众来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要作为首办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问题最终处理解决。轮值接访领导要按照《县委常委及县政府副县长信访接待日安排表》的要求按时到岗到位接访。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由本人与有接访安排的领导相互调换时间,并将调换情况提前告知县信访局。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减少越级上访。(二)领导约访制度。县接访管理中心要坚持每日常规性接访、接谈,对初访对象,由县接访管理中心根据诉求涉及的事项,通知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一同接谈和协调处理;对曾越级到市级以上集访群体代表、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治安问题信访事项的信访人以及涉及全县政策层面的信访事项的信访人,由县接访管理中心预约分管县领导或包案县级领导接访、接谈,县接访管理中心提前一周将约访对象及诉求汇总上报接访领导分析研判。对缠访、闹访户由县信访局向包案领导报告,由包案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接谈处置,尚未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的缠访、闹访户,县信访局及时报县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调度应急接访处置工作。到县委、县政府领导办公区上访的群众,分别由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引至县信访局安排预约接访。领导接待约访程序详见附件1。(三)重大信访事项县级领导包案制度。县联席办、县信访局每周五对本周以来省市交办的信访问题和县领导接访批示件进行梳理汇总,撰写《重要访情呈阅》报县委书记、县长及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阅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越级非访隐患,按照“一事(案)一报”的原则及时撰写《重要访情呈阅》报县委书记、县长批示,经县委书记、县长阅示并确定县级包案领导后,再由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查室在第一时间直接交办给包案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做到“一包到底,案结事了”。(四)领导干部大下访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信访热点难点情况和包案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定期深入信访事项发生地或信访人家中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场调处矛盾、解决问题。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文件,法规、法律现场给予处理和解答,对一时解释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带回研究后再作处理或答复。与现行政策不相符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对在下访中发现的重大或疑难案件,要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或县主要领导汇报。四、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联席办、县信访局不定期对全县各类信访隐患和县级领导接访批示件进行集中交办或单独交办。责任乡镇、县直单位接到县信访局交办件后,在第1个工作日及时登记,明确责任领导和办理责任人,在第2个工作日予以会商、研究,在第3个工作日对一般问题予以答复、解决,在4个工作日对较大问题予以答复、解决,在5周内对重大问题答复、解决。并在1个月内向县信访局和该信访事项的批示县领导书面报告化解处理结果或工作进度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解决时限可延长为2个月,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对无理诉求、要求过高的信访事项及其他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责任乡镇、县直单位要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和稳控工作(乡镇、县直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参照此程序办理)。对不按时办理、答复的单位由县联席办通报批评,经督办、催办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且无充分理由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经县联席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且无合理解释的交县作风办问责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详见附件2。五、信访听证制度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信访事项听证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信访事项听证制度,保证和监督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听证由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上一级职能部门受理实施。对信访人要求举行听证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的受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开展听证活动,根据信访事项的具体内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记者、信访人亲友和其他社会人士参加,把信访人的要求与现实法律法规作充分对比,让听证员评价其合法合理性,促使信访人回归到合理的期望值,教育引导其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问题。六、应急接访劝返制度发生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后,责任单位在接到接访、劝返调度通知后,必须尽快组织力量、安排经费,在规定时间内(到京24小时、到省6小时、到市3小时)赶到现场接访、劝返或开展必要的协调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将上访人员劝离现场。其中发生到县闹访、缠访或其它涉访群体性事件的,其相应专项工作组(另行文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武源、万水、大冲、镇南、香花、麦市、金江、水东等乡镇1小时内,其他乡镇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共同接访或协调处置。七、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县联席办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信访工作专项督查督办活动。督查督办主要内容: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的化解稳控情况;县联席办、县信访局调度的应急接访劝返开展情况;重要信访事项举行听证后,做出的听证决定的执行情况;其他重要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县联席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单独或联合将督查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因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决策失误,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非正常上访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相关部门根据信访、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共临武县委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非正常上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办发〔2012〕10号)及上级有关文件从严追究责任。八、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县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第一召集人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县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信访局,由县信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任务:一是研判信访形势;二是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建议;三是协调督办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四是加强对各专项工作小组的指导;五是完善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预警和善后处理工作机制。如遇紧急情况,也可由召集人提议,临时召开。九、信访积案化解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化解处置信访积案的工作积极性,实行信访积案化解奖励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作为专项奖励资金,对经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积案,县联席办按照“五个一”的机制,根据信访积案的化解难易程度、完成时限和处置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报请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根据考评结果按每一件信访积案给予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标准予以奖励,专项用于奖励积案化解工作组人员(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十、选派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培养制度把信访部门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选派拟提拔或新提拔、重用的干部到县信访局挂职锻炼。每年选派不少于3期,每期不少于3人,挂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信访局负责实施。挂职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由县信访局负责考核,挂职锻炼期满后,县信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十一、信访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制度高度重视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切实配齐配强领导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信访干部队伍。把信访干部的任用、交流、培训纳入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优秀信访干部跨部门交叉任职、下基层锻炼和换岗位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对在信访部门工作达3年以上的优秀信访干部,积极创造条件提拔或交流到其他部门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网络建设,确保信访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形势任务相适应。乡镇和各职能单位要设立专门的信访机构,明确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并按《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7号文件)落实信访岗位津贴待遇。信访事项交
本文标题:信访事项交办制度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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