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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例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例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整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营行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二、整顿内容。(一)依法打击和查处以下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行为。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3、超过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汽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4、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5、训练机构擅自设立分公司、训练点,或者将学生转移到其他训练机构获利的;6、未按国家标准完成培训学校改造7、未按规定升级和应用教练车计时终端设备8、未经运输机构批准的经营场所、训练场所和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指定的道路训练路线训练的教练车9、培训机构接受社会车辆学生或培训店学生考试要求的;。(二)严格调查和规范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违规教育行为。1、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2、未将学员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不按规定使用学员培训记录表的;3、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和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4、驾培机构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5、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员预约考试;6.不,不。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7、教练员不携带从业资格证进行教学;8、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进行教学的。三、整顿措施(一)对全县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1、要对各驾校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施的原则,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教练车辆、教练人员等内容逐一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驾校给予3至5个月期限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吊销培训经营许可。2、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校,各辖区运管所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3、对异地培训、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以及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的驾校,应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驾校,给予1个月的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4、对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培训、报考等便利条件的驾校,一经查实,要对其停业整顿1个月,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一万元。对再次违犯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活动对辖区内从事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予以打击,对违法行为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三)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各驾校申请考试时,必须要提供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运管局所应在培训记录上审核签章,签署意见。四、组织机构为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我所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组,负责对全县驾培市场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组长:庞祥丰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副组长:程文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书记杜晓明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陈树华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王建俊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李振国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成员:驾培、稽查队、客运、货运、治超、维修、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各驾校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所驾培办,办公室主任由韩林山(兼)任。监督举报电话:96566、6250216转8102五、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5日—2月15日)各驾校要结合文件要求逐条对照,逐项整改,并于2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运管所。(二)清理整顿阶段(2015年2月16日—4月16日)要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摸底,确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三)总结阶段(2015年4月17日—4月30日)要对此次驾培市场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1日前将清理整顿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清理整顿办公室。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驾校培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长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抓,把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推动工作,亲自检查、亲自督办、亲自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检查、有成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二)明确任务,统一思想重点整顿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清理整顿文件要求按照四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三)严格执法,严格问责。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整治。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核实、不查处、甚至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不履行驾培市场监管职责、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和研判,找准问题的根源,明确解决的思路,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严格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卓有成效的整治成果,促进驾培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五)统计汇总,及时上报。驾培办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整治统计汇总,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及时填报《驾培学校专项检查(督查)登记表》、《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汇总表》等.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为深刻吸取广安市道路运输驾培市场监管问题及相关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全面规范全省道路运输驾培市场监管工作,决定开展全省驾培市场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一、整治重点(一)整治行政工作人员。从行政许可、升级验收、等级评定、质量信誉考核、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驾驶员继续教育等6个方面,重点整治5类行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参与驾培机构经营;违反规定行使监管权力,拿钱办事;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审核把关流于形式;收受贿赂、收受红包礼金和其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驾培行业乱象的行为。(二)整治驾培机构。重点整治4种情形:未按标准要求许可;未按规范和流程许可;许可资料不齐备甚至弄虚作假;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驾培业务的“黑驾校”。(三)整治从业资格培训机构。重点整治3种情形:学员资料弄虚作假;只收费不培训,培训弄虚作假;教学场地、设施设备不达标。二、整治措施(一)整治违规违纪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线索摸排,依法依规查办案件。1.开展自查自纠。各级交通运输局组织本单位及局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针对以上“三类整治重点”填写《个人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组织驾培机构、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填写《机构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认错态度端正、主动纠正的,原则上从轻处理;不主动或者走形式,经查实的,一律顶格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2.开展线索大起底。逐一梳理汇总2013年1月1日以来12328电话、信访部门、厅(局)网站等收到的驾培市场线索及处理情况,建立台账,涉及驾培市场行业监管中的业务问题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查处理。未处理到位的,按照“见人、见事、见责任”的原则,深查根源和背后是否有保护伞,经查实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3.开展案件查办。主动接受驻在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驻在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涉及厅管干部和交通运输系统以外人员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驻在部门纪检监察组分别移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当地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各地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派驻纪检监察组抽查自查自纠、参与线索起底和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完成时限:长期(二)规范驾培行政审批。严把驾培机构准入关,严格执行等级评定和升级验收标准,严格许可工作规范、流程,防止资料弄虚作假。4.强化行权规范。2020年全面启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增驾培机构一律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从2020年5月1日起,各地驾培行业行权事项全部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责任单位:厅运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5.强化信息公开。汇总本行政辖区内的驾培机构信息,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分级向社会进行公示,全面压缩“黑驾校”空间。牵头单位:厅运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6.强化行权监督。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厅运管局每季度对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的驾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至少1次抽查监督,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每月对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的驾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至少1次抽查监督。责任单位:厅运管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长期7.强化市场预警。各地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发布1次驾培市场供求状况信息,建立驾培市场投资预警机制和风险告知制度。厅运管局2020年底前,探索建立人口基数与驾培机构数量、驾培机构培训能力与实际培训量相适应的市场预警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完成时限:长期(三)规范驾培市场监管。严格驾培机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资格条件的整改及降级规定,严格驾培机构按规定条件聘用教练员规定,严格教练车年审规定,严格学时管理,严肃查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走形式。8.强化信用管理。2020年8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全省驾培机构和教练员重点监控名单、黑名单和曝光制度,重点从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履行责任等方面,强化落实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信用管理等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责任单位:厅运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9.强化执法检查。制定并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加大对重点监控名单、投诉举报多和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的驾培机构的检查密度、频次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降级直到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完成时限:长期10.强化过程监管。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和12328电话、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经营服务状况,并将驾培机构及教练员经营服务情况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厅运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长期11.改进考核办法。暂停2019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2020年7月31日前,修订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真实有效的培训质量数据以及12328电话数据、网络舆情投诉核实情况的应用。责任单位:厅运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四)规范从业资格监管。严把考试申请人资料审核关,严格落实考点设置“考培分离”规定,严格考核员履职制度,严格从业资格证纳入当地政务中心发放管理制度。12.规范资料审核。4月15日起加强考试申请人身份识别,由批量审核改为逐个审核,禁止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代替运管机构审核考试申请人材料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4月15日13.规范考点设置。2020年5月31日前,全面清理本行政辖区内的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考点设置整改,凡承担从业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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