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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消防维保方案3篇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消防维保方案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消防维保方案1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大楼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大楼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靠现有的高科技联网平台,拟制定该大楼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1、灾自动报警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气体灭火系统;4、消火栓系统;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我公司将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的短路、断路、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我公司负责安装。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c、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a、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b、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c、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d、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e、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参考资料,少熬夜!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2、消火栓系统(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2)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5)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6)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7)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4、气体灭火系统(1)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2)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3)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4)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6)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7)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5、防火分区(1)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参考资料,少熬夜!验。检查其性能。6、防排烟系统(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2)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3)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8、其它(1)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2)每月检查集水坑排设备、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3)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三、维护标准(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3)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承担。消防维保方案2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一)学历与工作经历: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参考资料,少熬夜!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1、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2、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1、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6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5、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二、考核认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资料,少熬夜!(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业(以简称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3);(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聘书、技术(项目)负责人聘书、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获奖证书、专利权文件、消防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消防技术类专著(内容说明与首页)、消防技术论文、咨询报告与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四)获奖者应附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对奖项未颁发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颁布实施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四、考核认定程序(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于企业的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荐。中央单位的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荐。(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审合格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复核。(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五、考核认定申报日期及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的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及人事部门,应当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复审。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考资料,少熬夜!(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当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本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复查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者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
本文标题:消防维保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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