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客户财务报表信息的管理
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一)明确信贷调查岗位的报表收集、查验工作职责1.信贷调查人员在信贷调查中应要求企业法人客户提供内容完整、形式合规的财务资料。首次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一般应提供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月份的月度财务报告,其他客户应按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年度和月度(或季度)财务报告。(1)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意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可合并为“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月度或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3)对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集团本部(母公司)应同时提供个别会计报表及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两者缺一不可。提供合并报表的客户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完整披露合并范围、合并政策及合并报表编制方法。(4)对新成立企业或实收资本在本期发生显著变化的企业,还应要求其提供验资报告及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2.信贷调查人员负责查验客户提供财务资料的形式是否规范、签章是否有效。(1)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并装订成册。封面至少应注明企业名称以及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分别签名或加盖私章。相关签章应与客户在我行预留的印鉴一致。(2)报表的名称和格式必须规范。相关会计报表的名称应分别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或合并为“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不得使用其他名称。年度、半年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现金流量表可只反映当年或当期数),月度利润表至少应反映当月数、本年累计数。(3)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名称必须规范,应分别为“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上述报告中必须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评估师的签名,并同时盖有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的公章。我行原则上只接受“为一般目的”、“对年度会计报表”发表的审计报告,不得接受离任审计报告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对用途作出限制的审计报告。(4)客户应向我行提供财务资料的正本。因故只能提供复印件的,调查人员须对相关财务资料的正本作形式审查,审查方法详见《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财务会计报表审核办法及细则》(工银发[2002]105号)。在形式审查中未见异常的,调查人员须进一步将财务资料复印件与正本逐页核对,核对一致后在复印件首页中签署“与正本核对一致”的查验意见,并签名、标注日期。在形式审查中发现异常的,调查人员要当面向客户了解原因并在复印件首页中说明异常情况及客户的解释。3.客户不能按上述要求向我行提供财务资料的,调查人员须向客户声明:上述要求是《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法规作出的基本规定,境内企业均须遵循,希望客户配合。客户拒不配合的,调查人员须在相关调查报告中明确陈述客户不按规定提供财务资料的事实及其理由(如:客户因××原因未编制某报表,或企业因××原因拒不提供某项财务资料)。客户未按规定提供财务资料而调查人员又未在调查报告中明确陈述上述事项的,信贷审查部门有权拒绝受理相关业务。4.各级行要不断提高客户经理的会计专业水平,尽快建立客户经理报表初审制度。信贷调查人员须高度重视现场调查工作,要将现场查看的情况及其他信息与报表反映金额进行对比分析,对可疑虚假报表数据要进行深入调查,判断报表信息失真程度,力争尽早发现客户粉饰报表的苗头,降低虚假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二)规范信贷管理系统中的报表信息及客户档案资料的录人工作1.信贷调查岗应与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岗、信贷档案管理岗适当分离、合理分工,形成制约机制。现阶段,各行要按照总行《关于印发2004年信贷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工银办发[2004]192号)要求,实行“基础资料录入交叉审查制”。今后,各行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信贷调查岗与数据录入岗彻底分离,基层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置数据录入岗,也可以采取调查人员交叉录入数据的办法,但信贷调查人员不得自行录人本人分管客户的年报信息,更不得兼任信贷档案管理岗。各行要在信贷调查岗、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岗、信贷档案管理岗之间建立客户资料签收制度,以保障文档的正常运转。为保证及时录入客户信息,调查人员要在获得报表资料的第二个工作日终了之前,将客户资料提交给录人人员;录入人员要在收到客户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确保录入数据与原始资料一致,并在录人工作完成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年度财务报告资料送交信贷档案管理部门(或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部门,下同)。对于首次申办信贷业务的客户,要在提交信贷审查之前将近三个年度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录入CM2002。客户年度财务报告须按总行有关规定及时归人信贷业务档案,不得仅存放于调查人员或贷后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2.规范对已录人数据进行修改的流程。需要对已确认录入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包括暂存信息)进行修改的,必须经有权人批准。录入人员在获得授权之前不得对系统内已有数据进行修改,否则可按故意弄虚作假处理。(1)被修正的年报数据尚未用于评级、授信、信贷业务评审的,可由调查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授权修改。(2)被修正的年报数据已用于评级、授信、信贷业务评审的,应由二级分行(或省行营业部)信贷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授权修改,并由该部门负责通知相关评级、授信、信贷业务审查等承办机构(含上级行承办机构)。申请授权的业务流程是,由调查人员提交书面申请,陈述修改原因并说明修改前后数据间存在的差异,并将申请书提交录入员;录人人员打印出修改前的年报数据,并与调查人员提交的新近获取的年报资料以及修改申请书一并装订成册,报有权人审批。有权审批人要根据申报理由的合理性提出书面审批意见,并将审批意见和申报资料一并退还给录人人员。录人人员根据审批意见修改系统原有数据,并将申报资料和审批意见一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3.在收到录入人员送交的客户年度财务报告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在年报首页上加盖“归档”印章、签署本人姓名和归档日期,并在适当的位置加盖骑缝章;在收回借阅出库的年报资料时,档案管理人员要查验相关的“归档”章、签名及骑缝章等内容,确认是否为借出的原件。(三)明确信贷审查岗位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责1.信贷审查部门必须对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专项审查。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要尽早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查为基础的客户财务报表审查制度,组织专业报表审核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专项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表审核人员要将报表审查意见书面通知信贷调查人员,并将报表审查意见与客户财务资料一并归档。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须在各自的调查报告或审查报告中明确陈述报表审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阐明报表审查意见中指出的不确定事项的调查核实结果,否则,一经发现,按故意隐瞒事实查处。除已经报表审核人员审核的客户外,信贷审查人员在审查每一项信贷业务时均须对客户报表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信贷审查报告中就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发表意见(至少应指出报表中的异常项目,并阐明导致异常的原因)。未对报表信息真实性发表意见、日后发现报表存在明显问题且严重失实的,相关审查人员按未履行报表审查职责处理。2.鉴于目前我行客户较多、报表审查专业人员较少,现阶段各级行应将报表审查工作的重点放在拟增加融资的民营企业、投资管理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关联企业上,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审查面。各行不得以客户年报资料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本行信贷人员会计专业水平不高为由不按规定履行报表审查职责。3.信贷审查人员要不断提高和改进报表审核方法。《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财务会计报表审核办法及细则》(工银发[2002]105号)已对客户财务报告审核方法作出了规定,信贷审查人员要在掌握上述方法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粉饰报表的手段,积极探索审核方法,努力提高识别报表水分的能力。审核范围不应拘泥于客户会计报表披露的内容或客户作出的解释,还可要求客户进一步提供相关财务资料或权属证明,并从工商、税务、行业协会等外部渠道搜集相关信息验证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例如:(1)对受关联交易影响较大的客户,无论关联企业是否与本行发生业务往来,均可要求客户另行提供相关企业的财务资料。(2)要求客户提供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银行对账单以及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检验报表反映营业收入的真实性。(3)查询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及备案的报表资料,查验报表反映实收资本的真实性。4.信贷调查人员、报表审核人员、信贷审查人员须密切沟通、相互配合。信贷调查人员负责对报表审核人员提出的不确定事项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与报表审核人员共同参与调查,报表审核人员要予以配合。(四)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评价制度各级行要根据客户财务资料的审核结果,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并结合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通报信息,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不良记录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要进行重点审核,要求此类客户披露详尽的财务资料。同时,各级行要在辖区内筛选几家资信状况好、规模相对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合作伙伴,并向客户推荐,但不得强令客户聘用我行推荐的事务所,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各行要高度警惕虚假会计报表,抓紧选拔会计专业人才充实信贷队伍,制订和落实会计报表审查相关措施,建立完善信贷调查、审查岗位职责及相关业务操作流程,扎实开展报表信息真实性审查工作,切实防范信贷风险。(五)本意见适用于与我行发生信贷业务往来的企业法人客户、已完成企业化改制的事业法人客户,不包括仅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以及符合《中国工商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经营管理办法》(工银发[2004]3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各境外机构可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文标题:客户财务报表信息的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9206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