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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汇编8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汇编8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第一篇】甲方:乙方:20xx年x月x日,因乙方过错,在xxx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乙方左脚受伤,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其中人民币xxx作为医疗费、生活费于签订本协议日前已经支付,签订本协议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乙方全部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已支付完毕。二、乙方受伤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赔偿乙方上述款项后,甲、乙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如乙方身份存在问题,或就该事故再主张任何权利,应退还上述赔偿款,并承担两倍赔偿款的违约责任。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住址:身份证号:时间:时间:收据根据20xx年x月x日的协议书,我已经收到人民币xxxx元全部赔偿款,我保证不再就该事故主张任何权利,否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第二篇】2019年,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吴小街党支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省农商银行系统“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风清气正,为我支行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我支部2019年度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前提条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工程,我支部切实抓好抓实,把责任制全面落实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省农商银行系统“两个责任”追究办法》,我支部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了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和落实,根据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结合业务工作,调整分工,落实主体责任。使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思想重视、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现在我支部已经完善了以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并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将领导干部和各个岗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责任细化量化,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位党员,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健全机制,形成了支行党支部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工作的领导配合抓,各党员职工具体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真正履行好党支部主体责任。二、强化措施,注重教育强化学习,坚定信念,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和方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努力把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学习教育与现阶段的“讲纪律、守规矩、作表率”廉政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示能力,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防范廉政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案件防控水平,加强支行作风建设。强化员工行为管理情况,推进操作风险管控。守住法律“高压线”,守住纪律和行业规矩的“红线”,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这是一名企业员工应有的职业道德准则。在我支行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党风廉政建设已经融入到党员职工建设中来,为推动我支部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三、强化考核,严格管理我支部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与重要工作相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我支行在本次廉政风险点排查中,应排查党员干部9人,实际排查9人,未发现廉政相关问题,未发现员工存在人情办事、吃喝拿卡等现象,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通过排查,虽然未发现廉政风险问题,但讨论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针对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点、薄弱点和隐患点得到了控制,预防和制止全支行不廉洁行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第三篇】一、排查内容。(一)对我支行网点的排查。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代客户投资理财;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参与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民间借贷机构或组织提供资金或贷款;我支行不存在为非法集资组织开立银行账户;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明知是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转账结算或电子银行服务等行为。(二)对我支行在职员工的排查。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利用职工将“易贷卡”或信用卡交与无亲缘关系的人使用,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佣金或其他费用;我支行不存在在职员工出借个人或近亲属银行账户替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人过渡资金;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近亲属参与非法集资;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隐瞒身份在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任职;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充当“掮客”,引诱、劝导他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正常渠道融资等行为。二、职责分工根据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小组。我支行行长蔡茂同志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配合组长工作。三、员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在小组组长的带领下,我支行对在职职工进行了非法集资排查,此次非法集资排查我支行共排查内部员工20人,组织员工谈心20人,对员工账户流水进行了排查,对部分可疑资金进行了进一步排查,经排查,无非法集资现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第四篇】根据《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豫银监办发〔20xx〕218号)及市分行的要求,为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健发展,决定在全行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一是对整改情况进行自查。我行对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的内部管理漏洞,已完善了相应的组织架构、考核机制;不存在新业务老问题的情况;对疑点和薄弱环节建立持续跟踪检查和纠正机制。二是责任追究情况的自查。我行对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到位,不存在应问责而未问责、应重处却轻处的情况;对监管部门就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的审慎性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对监管部门就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做出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三是对重点业务和环节的操作风险检查。贷款业务方面,尽职调查到位;我行无违反或减少程序授信情况,授信额度的核定准确;无违反或减少程序授信。贷款审批合规;无违规发放贷款现象;不存在贷款被挪用情况。不存在人为掩盖不良贷款现象。存款业务方面,我行按照规定种类进行核算和管理,与开户单位进行账务核对一致,对账合规,发生额、余额相符,无以贷转存吸存,利用同业业务倒存,超业务范围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客户资金、存款虚存、存款不入账和异地大额存款等;现金业务按照规定岗位、频率查库,柜员尾箱和现金库存不存在超限额等问题。票据业务方面。贸易背景真实。客户提供的交易合同、发票齐全、合规、真实,合同内容符合交易双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承兑业务担保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保证金缴存比例,无人为提高信用等级的情况;保证金及时足额缴存,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无用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的情况。票据交易资金无被挪用或体外循环现象。同业业务方面,会计核算真实合规;不存在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第三方担保和抽屉协议的问题;资金业务未借同业渠道变相开展类信贷业务规避监管;按照要求与有关单位进行账务核对一致,发生额、余额相符。担保业务方面,我行不存在违规借用银行机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重点环节方面,现金业务:我行的现金收付业务实行的是委托同业银行代理现金收付,不留库存现金。现金业务按规定设立出纳岗位,并按规定由行长、主管行长及坐班主任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查库,经自查,查库频率符合制度规定,无少查库次数。账户开立与变更:我行银行账户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开立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法人代表授权书、印鉴、企业资料真实、齐全。重要空白凭证购买和管理:重要空白凭证预留印鉴、印章真实,对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专人并入库保管,我行对证照的管理以及印章、密押、凭证的保管、审批、使用环节实行分离和监督机制。验印:我行预留印鉴中印章真实,日常业务办理时机器进行验印核对,若机器审核不过采取人工审验,人工审验实行折角核对。银企对账:我行严格实行每月对账,记账与对账相分离,我行实行柜台对账和邮寄对账两种方式对账,企业对账对发生额、余额进行核对,对其印鉴进行电子验印,并定期对对账结果进行分析。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我行按规定实行轮岗交流、内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授权授信。重要岗位员工行为管理。我行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特别是基层营业性机构、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等关键岗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对员工异常行为和账户异常交易进行了全面排查;不存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业务考核机制检查,我行考核指标设置合理,不存在层层加码、过度关注市场份额等经营性指标,忽视合规经营类指标以及风险管理类指标等情况。通过自查,我行没有发现新问题,但我行将依旧按照上级行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第五篇】根据《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豫银监办发〔20xx〕218号)及市分行的要求,为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健发展,决定在全行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一是对整改情况进行自查。我行对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的内部管理漏洞,已完善了相应的组织架构、考核机制;不存在新业务老问题的情况;对疑点和薄弱环节建立持续跟踪检查和纠正机制。二是责任追究情况的自查。我行对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到位,不存在应问责而未问责、应重处却轻处的情况;对监管部门就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的审慎性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对监管部门就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做出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三是对重点业务和环节的操作风险检查。贷款业务方面,尽职调查到位;我行无违反或减少程序授信情况,授信额度的核定准确;无违反或减少程序授信。贷款审批合规;无违规发放贷款现象;不存在贷款被挪用情况。不存在人为掩盖不良贷款现象。存款业务方面,我行按照规定种类进行核算和管理,与开户单位进行账务核对一致,对账合规,发生额、余额相符,无以贷转存吸存,利用同业业务倒存,超业务范围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客户资金、存款虚存、存款不入账和异地大额存款等;现金业务按照规定岗位、频率查库,柜员尾箱和现金库存不存在超限额等问题。票据业务方面。贸易背景真实。客户提供的交易合同、发票齐全、合规、真实,合同内容符合交易双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承兑业务担保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保证金缴存比例,无人为提高信用等级的情况;保证金及时足额缴存,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无用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的情况。票据交易资金无被挪用或体外循环现象。同业业务方面,会计核算真实合规;不存在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第三方担保和抽屉协议的问题;资金业务未借同业渠道变相开展类信贷业务规避监管;按照要求与有关单位进行账务核对一致,发生额、余额相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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