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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论文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形势与政策论文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形势与政策论文1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体所参与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在理论界,对经济法主体的定位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甘肃政法学院何文杰老师认为,经济法主体首先分为经济调节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被调节主体三大类,其中经济调节主体又由经济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组成;被调节主体由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及其他主体构成;社会中间层主体主要由社团性中间层主体和公共性的经济鉴证性中间层主体、公共性的市场中介性中间层主体、经济调节性中间层主体中的政策性银行等部分主体、舆论监督性社会中间层主体等构成。这个观点是相对比较客观、全面的,是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基本情况的。循环经济是一项全民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即需要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循环经济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不仅涉及生产、建设领域,还涉及流通、消费领域,所有从事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采取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经济发展措施,实现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原则。因此,在这些领域内所牵涉的主体都有可能成为循环经济法的主体。一、法律责任的综合性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复合的,会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大多数违反经济法的行为都是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于一个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如果只是剥夺主体资格权利,而不要求经济损害赔偿,剥夺或限制人生自由,那么这只是处罚了加害者,对受害者是不公平的;只有综合性的经济法责任才能有效地制裁违反经济法的行为,经济法责任的综合性也是责权利相一致的体现。循环经济法律责任也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主要是行政责任。首先,行政主体在执行循环经济法律规范赋予的职权时违反循环经济法的规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由于循环经济法对企业设定了大量的义务,相应地,在法律责任中应当设定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中多数是行政责任;最后,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违反循环经济法律,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例如,金融机构违法对生产、进口或者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企业提供授信支持的,由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循环经济法律并产生危害后果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两个核心”的契合(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天然具有社会本位属性,即经济法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立场。从经济法的基础来看,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矛盾问题,经济法就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对侧重保护个人利益的民商法和侧重保护国家利益的行政法所不能保护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调和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是市场调节(无形之手)与国家干预(有形之手)的关系问题,经济法强调“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配合使用,不仅为市场的自由竞争提供了有序的环境,而且为国家干预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保障了各类经济法主体的利益;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是契约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关系,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之法,因此,国家对经济要进行必要的干预,更重要的是适度干预。从经济法的内容来看,宏观调控法是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国民经济活动就是在宏观调控法的规制下有序进行的,国民经济良好有序的运转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因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每个人发展的基础。因此,宏观调控法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的法,从而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市场在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竞争失效,竞争失效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的威胁,市场规制法就要对其进行调整,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因此,无论是宏观调控法还是市场规制法,社会公共利益都是其理所当然的保护对象,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就是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和立场所在。循环经济法侧重保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循环经济法的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得社会经济呈现出“绿色”发展的良好态势,这样的“绿色”发展是惠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因此需要我们积极参与和支持。循环经济法也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去审视社会经济的发展,它为经济发展植入了更先进的理念,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法律制度。循环经济法涉及了经济运转的各个环节,涉及了各类经济主体,因此,社会公共利益是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支撑点,也是循环经济法区别于环境保护法的根本所在。(二)政府干预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市场固然有其天然的优势,它能够提供有效的反馈机制,使得私人和公共决策者都能够迅速地纠正错误,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市场失灵就决定了政府对经济的必要干预。政府在干预经济的同时也会出现政府失灵,因此,经济法就要规制政府的行为,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即使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会出现失灵,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也是必要的,这一点各国的经济发展和变革足以证明。无论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经济法的核心就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循环经济法中的大部分法律规范都体现了政府对微观市场经济的干预。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是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尤其我国处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政府的干预和主导作用体现得更为突出。从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循环经济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政府的影子,可以说循环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政府。政府通过调整财政税收政策、增加科技投入、鼓励自主创新等政策,全方位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循环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依据,为政府主导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有政府调控经济发展方向的作用。三、“一个归宿”的契合无论是经济法还是循环经济法,最终将回归于一个理念,就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不与具体制度相结合,而仅仅作为一种观念而存在,会失之空洞。正是可持续发展在传统法律体系中的缺位,为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制定创造了契机,同时经济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独特的价值理念,为始终贯彻可持续发展要求进行立法,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提供了可能性。”经济要可持续发展,经济法就要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度构建上,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模式。可以说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表现形式,循环经济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呈现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进一步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强调“发展”,更强调“可持续”,实现代际公平。因此,循环经济法应当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保障循环经济高效运行和协调发展。形势与政策论文2摘要: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之魂,加强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乡村文化自信的缺乏是制约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对于促进乡村文化自信、乡村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要解决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缺失、承载资源退化、主流价值观念弱化等现实难题,需要在主体维度吸引乡村文化建设多元主体的参与,在载体维度坚持守正创新,在价值维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文明乡风。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文化自信乡村文化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动力源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①,并将它列为决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坚定贯彻实施的战略之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②乡村文化振兴贯穿于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为更好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中国农民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是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良好的乡村文化、文明的乡风不仅能够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消解农民的精神贫困,而且能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明风尚、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因此,将文化建设纳入新时代乡村建设蓝图之中,把握乡村振兴视阈下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的价值意蕴,客观分析我国目前乡村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困境,积极探求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事关如何消解城乡发展二元结构、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课题。一、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建设的时代意义(一)乡村文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内生动力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方位的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总体战略的关键一环,是乡村振兴之魂,起着精神保障和价值引领的作用。一方面,乡村文化建设能够有效地促进乡风文明,优化乡村文化生态,消解农民的精神贫困。在精准扶贫的政策推动下,即便广大贫困农村地区实现了经济上的脱贫,但精神上的贫困只能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切入点来消解。另一方面,加强乡村文化建设能够优化乡村单一的产业结构,利用乡村特色农耕文化、非遗文化传承等优秀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改变乡村传统以养殖、种植经济为支柱产业的发展模式,注重发展文旅融合的第三产业,通过“互联网+文化+产业”模式,能够将广大乡村地区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二)乡村文化建设为文化自信提供精神引领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存在,导致了强势城市文化与弱势乡村文化的“文化势差”,乡村文化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与城市文化的差距越来越大。乡村文化建设能够促进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未来趋势中留存文脉,得以传承和弘扬。首先,加强乡村文化建设能够聚集多元的文化参与主体,留住新鲜血液,让更多青年人才投入到乡村的建设发展过程中,认识到乡村文化的优势,在乡村物质和文化建设中,培育文化自信。其次,大力推进乡村文化建设,能够实现文化软实力向物质硬实力转变。结合地方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文化阵地,兴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发展文化产业,从而夯实乡村文化振兴的经济基础,能够实现文化惠民,实际的激发村民文化自觉,由文化自觉达成文化自信。二、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一)主体困境: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队伍缺失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下,大多数村民涌入城市谋求发展,这直接导致了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缺失。一方面,乡村社会空心化严重。生长于农村的青壮年群体选择进城务工,逐渐向城市迁移,为村庄考量的公共意识有所下降。此外,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人才不愿意回农村,倾向于留在城市生活、学习,加剧了乡村社会空巢化、空心化的趋势。乡村留守的妇幼、老弱群体因为受自身的教育程度、年龄、能力、价值观念等影响,难以担当乡村文化振兴的大任,这造成了乡村文化自我建设的主体缺失。另一方面,乡村文化建设的人才缺口较大。难以逆转的人口外流趋势不仅造成了人口结构的空心化,更造成了乡村精神文化的空心化,随之大量人才资源流向城市,导致乡村地区人才供应短缺,传统乡村文化、非遗传承队伍后继乏人,传统乡村文化的传承面临着断层的困境。(二)载体困境:乡村文化建设的承载资源退化乡村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需要通过各种文化载体来具象化。乡村文化建设的载体普遍存在利用率低、建设失衡、缺乏乡土特色等问题。首先,在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层面,乡村建设重经济、轻文化的价值取向,极大的忽视了乡村地区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乡村文化基础设施、乡村文化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场所设施陈旧、管理缺失和利用率低等问题,许多公共文化设施成为摆设。另外,村民们对承载乡村传统文化的文物古迹保护意识淡薄,而且对民间技艺的传承重视程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乡村文化的物质承载资源。其次,在乡村文化建设的意识载体层面,表现在村民对文化建设重视不足,重经济而轻文化,乡村文化发展欠缺活力,且由于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构成的冲击,物质上的差距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文化上的认同,村民普遍缺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三)价值困境:传统乡村文化的主流价值观念弱化城市文化、市场经济趋利的价值导向、经济理性对乡村社会的强势介入,导致乡村文化的主流价值观念在
本文标题:形势与政策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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