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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一、费用开支标准第一条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开支标准。第二条差旅费。1.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执行(规定另附)。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负担。2.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依第二章第五节《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办理。对下列具体情况则依有关规定执行如下:(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①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②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①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上级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3.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第三条市内交通费规定。1.市内工作交通费。(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后凭据报销。(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的,责任自负。2.员工上下班交通费。(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2)符合上条的规定,而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第四条加班、夜班、误餐费规定。1.加班费规定:(1)法定节日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300%)×加班天数(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150%)×加班天数(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的需报总经理批准。(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登记手续。(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加班工作不计加班费。(6)加班费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2.夜班费规定:员工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时,给予夜班费每人每夜××元。3.误餐费规定:员工到市内工作,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部门经理签字报误餐费××元。报告须写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发放。第五条外勤津贴规定1.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2元。当天出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2.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3.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1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4.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第六条其他福利待遇1.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医保及有关规定执行。2.部门经理、各类经理级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气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3.本公司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元、书刊费××元、水电补贴××元、物价补贴××元、粮价补贴××元、煤气补贴××元。第七条清凉饮料费规定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3项确定。2.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预算确定,人数由人力资源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3.发放时间为每年5~10月。第八条员工计划生育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凡是公司员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二、内部稽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部门的稽核工作,由稽核室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以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部门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部门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部门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第六条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部门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部门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第十一条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撰写检查报告书呈核。(二)账务稽核第十二条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第十三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的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4.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是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8.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6.保险柜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保险柜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9.内部往来或外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11.检查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第十五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三)财务稽核第十六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第十七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查核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是否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第十八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四)总务稽核第十九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总公司各部门、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2.各部门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第二十条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1.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2.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6.有无损坏待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第二十一条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3.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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