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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威奥特财字[2003]第1号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财务报销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随着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现做如下补充规定:1、工程人员在工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属于市场行为,原则上不予报销。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发生,每月不得超过200元。经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予以报销,否则费用自负。2、已经使用联通免费手机的人员,每月通讯费标准为150元。3、手机费用报销必须使用电信营业厅电脑打印的话费专用发票,手机号码必须是员工联系表上记录的号码,否则一律不可报销。4、本补充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5、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北京威奥特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2003-2-27附注:1、现使用如意通和神州行的人员,如果确有困难无法更换可以打印手机话费专用发票的,请及时告知财务部。2、如果手机号码发生变化,请及时于行政部联系,以便更新员工联系表。
本文标题:财务制度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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