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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农村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农村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导致我国农村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解决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环境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并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建设方针。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作为重要的细胞工程,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成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从2010年起,我国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进一步组织开展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加,由于缺乏专门有效的垃圾处理设施和运行管理机制,农户的生活垃圾多被随意堆放、就地焚烧,多数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仍未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大量生活垃圾随意丢弃,侵占大量土地,散落村头屋旁,造成村庄环境面貌较差;生活垃圾乱抛乱撒,大多散落在农村河沟边且相当部分浸泡在水体中,甚至部分地区将收集好的垃圾运送到附近的河道违法倾倒,造成地表水体污染;垃圾渗出液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的重金属和难以降解的有机物质,进入水体和农田后,还会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此外,垃圾堆放村头,蚊蝇鼠害滋孽,部分垃圾本身就含有病原体,也成为疾病的孳生地和传播源。鉴于此,本文尝试在分析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与建议,以为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供技术支持。1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现状我国农村人口2013年为62961万人,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在~/d之间。按人均高限/d计算,年产生生活垃圾27577万t;按人均低限/d计算,年产生生活垃圾5515万t,因此我国农村年产生生活垃圾量在5515万t~27577万t之间,按平均/d计算,年产生生活垃圾9192万t。一些研究者对我国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组分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农村生活垃圾主要组成为厨余垃圾,其余为废弃塑料、废纸等可回收垃圾以及灰渣,各地区根据生活习惯的不同,垃圾可降解比例在%~%之间。不同地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垃圾组分比例会发生显著的变化。由于我国南北地区差异较大,北方还有许多地方取暖做饭用的燃料是煤炭,因此生活垃圾中渣土所占的比例相当大。满国红等对我国北方辽宁省4个乡镇及4个村庄居民生活垃圾现状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区各调查点的灰土类垃圾含量较高,灰土类垃圾达%;陈志明等选取地处我国南方的广西5县区153个自然村9432户农户作为研究对象,对该地区居民生活垃圾的产排污系数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目前广西等地区农村沼气池入户率较高,一般不使用煤作为燃料,且过冬不需取暖消耗,垃圾中几乎无渣土的成分;陈昆柏等通过对浙江省11个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砖瓦灰渣等无机物的研究,结果发现经济发达地区以电和液化气等燃料为主,燃料灰渣产生百分比低,反之在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收入低,生活燃料主要以原煤林材为主,因此垃圾中灰渣成分高,说明无机灰渣的含量还受到能源结构的影响。此外,由于食品类消费的季节性变动和村民返乡人口数量的变化,农村生活垃圾的人均产生量和日产生量各月份也会有一定的波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现状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在一些试点地区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在广东省已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19个县(市、区)中,生活垃圾主要丢弃地点为垃圾箱(池)的占%其余依次为房子周围的固定点和随意丢弃,分别占%和%;大部分地区有专人负责垃圾的收集,收集方式以定点堆放为主,占%,其他依次为统一收集和随意堆放,分别占%和%,且有垃圾专门收集处的地区乱扔生活垃圾的现象明显少于无垃圾专门收集处的地区;垃圾处理方式以填埋为主,占%,其次是焚烧、外运、无处理、高温堆肥和再利用,分别占%、%、%、%和%。但是,农村生活垃圾最终无害化处理水平低,广东省19个调查县平均覆盖率仅为%。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多数地区生活垃圾仍处于无序抛洒状态。调查显示,河南省新郑市%的农户选择随意乱倒垃圾,%的农户选择将垃圾回收利用,%的农户选择将垃圾堆放到固定地点集中处理,%的农户选择将垃圾填埋,另有%的农户选择将垃圾就地焚烧。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垃圾治理较好的地区已在农户的生活区附近装有垃圾桶,并进行定期处理;而在垃圾处理相对落后的地区,垃圾堆放仍然呈现乱堆乱放状态。2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存在的问题管理机制问题(1)缺乏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我国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未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提出要求,迟至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修正案才明确了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49条指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而实际上仅在近两年才有若干省份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的尝试,这导致我国农村目前缺乏生活垃圾的专门法律规定。(2)缺乏农村生活垃圾专门管理机构。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管理主要在各城市的城市管理局或市容管理局等部门,这些部门明确的管辖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农村未纳入其管理范围内,这导致农村生活垃圾没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进行管理,作为纯公共服务领域而没有组织、资金、人员提供相关服务。(3)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未纳入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我国虽在一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技术规范中已提出四级管理体系,但是在多数地区未建立其管理体系,即使在城乡结合部同样存在不能将其真正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的问题,使城乡结合部常常作为各城市卫生管理的死角成为其卫生城市创建的瓶颈。(4)缺乏对村镇干部考核机制。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但是在GDP主义的发展模式之下对干部的考核目前仍将经济增长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公共服务绩效未能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得到真正落实,也没有相应的惩戒和奖励机制,使得干部既没有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压力,也缺乏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动力。规划问题(1)垃圾收集点选址规划缺乏对农村分散居住等特点的关注。影响村民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因素的调查结果显示,%的村民认为是距离问题,57%的村民表示如果距离合适的话愿意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我国农村的生活垃圾堆放场地都离居民生活区不远,但由于用地问题,通常集中在村四周的河道、沟渠、水塘、树林旁边。据调查显示,在一些农村地区有%的垃圾堆放在河道、水塘旁边,%的垃圾堆放在树林旁边,另有%的垃圾堆放在村中的道路旁边,而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的比例仅占%;在其中一个村庄的7个大型垃圾堆放场地中,有3处直接接触水源,3处位于村中道路旁边,且常年堆积,只有离村子比较远的1处垃圾场地有定期的垃圾处理车清理。(2)垃圾处置设施规划缺乏环境评估。由于我国农村居民居住分散,距离中转站和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等)较远等特点,加之县区经济实力不足,一些地区直接在村头建焚烧炉,以解决村庄垃圾的最终处置问题。据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调研,有些乡镇临时圈地将垃圾堆放于无任何防渗措施的郊外,如霍山县在乡镇建立了一批小型垃圾焚烧炉处置生活垃圾,但是小型垃圾焚烧炉运行稳定性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设施建设问题(1)村组环卫设施建设不足。长期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农村环境卫生未得到重视,大多数村组尚未建设环卫设施,目前仅在部分城乡结合部以及在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的试点示范区开展了相关环卫设施的建设,垃圾收集设施不足导致多数农村不得不处于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状况。(2)最终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滞后。由于垃圾填埋场设置要求越来越高,垃圾焚烧项目近年来遭遇阻力较大,各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滞后。此外,由于各地过去环卫规划多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量为依据,导致新增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接纳能力不足。据广东省19县的调查显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覆盖率仅%。资金问题(1)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缺口大。长期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农村环境卫生未得到重视,环卫设施建设严重不足,目前仅在部分城乡结合部以及在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的试点示范区开展了相关环卫设施的建设,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如江苏省利用亿元资金三年建成1028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建设工程,按此计算,我国共有大约60万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需要约万亿元。(2)农民缺乏环保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2013年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8696元,远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水平,农民本身环保支付能力不足,同时也缺乏环保支付的意愿。如对无锡市郊区农民环保支付意愿的调查显示,%的人希望政府全部支付,%人选择主要由政府出钱,村民适当交一点,只有%的人选择主要由村民集资,政府适当补一点;但是在具体环保支付意愿调查中,高达%的人不愿支付环保费用,25%的人愿意每人每月支付0~10元,仅%的人愿意每人每月支付10元以上。(3)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经费无来源。目前我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针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不允许用于后期运营维护。如在我国华东地区农村环境整治示范点调研发现,许多环保基础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成为“面子工程”或者“晒太阳工程”。按照环保基础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费用占其建设费用的20%计算,浙江省农村环境整治维护运行费用每年需要亿元,全部建成后所需费用达67亿元。由于国家专项资金没有运营维护资金,地方上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无力承担环保基础设施日常运营维护资金,使设施得不到正常的运行维护,导致工程设施移交当地后往往不能得到长效运行。(4)有限资金被挪作他用。目前我国环卫建设资金有限,加之农村经济不发达,相当部分地区村镇财政经费严重不足,在一些地区把专项经费挪作他用,层层雁过拔毛,导致环卫建设经费更是雪上加霜。技术问题(1)农村垃圾的处置在技术上常直接参考城市处置模式,缺少对堆肥等资源化利用的设计。据宋欢对广东农村地区的调查,在沼气普及的农村,仅%的农户有餐厨垃圾产生;而在无沼气池的农村,有餐厨垃圾产生的农户高达50%。但是,在实际生活垃圾处置中多直接参考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忽略了农村生态系统,尤其是农业生态系统自身对有机废弃物的消解能力,这样一方面不得不加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压力,另一方面又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由于有机肥的不足,还将导致我国化肥投入过大。(2)规划设计缺乏科学规范的技术审查。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体量较小,未能参考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设计的相关规范,建立起自身规范的技术审查制度、机构、人员及相应的审查要求。运行问题(1)尚未建立制度化保洁队伍。由于保洁队伍建设需要长期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村仅在部分试点示范地区农村建立了保洁队伍,多数农村尚未建立起制度化保洁队伍。即使在试点示范地区农村,因检查需要成立了保洁队伍,但是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和监督考核机制也流于形式。(2)缺乏对农民环保意识和行为规范的培养。由于农民缺乏环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相当部分村民仍随意丢弃垃圾。如对无锡市城乡结合部锡山区农村调查结果显示,100%的村民认为村庄环境破坏与村民自身环保意识不强相关。3对策与建议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法律法规体系。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细化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要求;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各地方应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此外,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对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应尽快制定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要求相适应的城乡规划强制性技术规程和标准。规划保
本文标题:农村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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