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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具体实施方案【最新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奖助学金具体实施方案【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资助标准可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二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组织工作。第五条各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第六条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要占班级人数的10%以上,且为单数,具体负责本班级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工作。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七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标明确。(五)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者。(二)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三)有其他不良行为表现,学院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者。第四章名额分配第九条评选工作全院同步进行。根据国家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有关文件精神,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会同学生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兼顾各系在校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系,由各系按统一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条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向系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一条各系推荐。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本办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建议名单后要向本系师生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如无异议,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将候选人认定意见连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第十二条办公室审核。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会同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候选人认定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上报学院。第十三条学院审批。学院领导集体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和审定意见进行复审,将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予以审批。第十四条学院上报。学院将审批意见和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六章助学金发放、管理第十五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获助学生(按10个月发放)。学院将根据要求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评审条件,切实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学期综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要做好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工作,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十七条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审国家助学金资格;若已领取国家助学金,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第二篇】各班级:为做好我院2019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19〕73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9年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事宜做如下安排,请按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一、成立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李彦平(党总支副书记)副组长:何佳莲(学办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成员:王怀玉(院党总支书记、兼职辅导员)李晶(专职辅导员)廖美英(兼职辅导员)、黄佳源(学生代表、学生分会主席)邹雪明(学生代表、团总支学生第一副书记)杨力(学生代表、团总支学生第二副书记)各班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班级困难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承担,班级辅导员为该班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直接责任人。二、评审指标及对象(一)今年学校为我院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为: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7人;国家助学金213人(其中4500档名额(特殊资助类型)39人,2100档96人、3300档29人、4500档49人)。各班具体指标待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之后公布。(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19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三、申请条件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文明,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8-2019学年无违纪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者:(一)国家奖学金1.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人数)总人数×100%。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该班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奖励由学生工作部(处)认定(见附件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该班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院学字〔2019〕32号)文件相关要求,并通过困难认定,在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评定等级依次享受国家助学金。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房屋的;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四、评审程序(一)国家奖学金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并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本人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并交班级辅导员。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下午2点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将汇总申请情况,根据分配名额按照1:3比例设置候选人,候选人按年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现场答辩并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等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3、学院公示。学院将评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4),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中午12点。2、各班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下午5点。3、学院公示。学办在汇总各班级评审结果后,在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汇总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三)国家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5),报所在班级。2、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生·年、3300元/生·年、4500元/生·年三档、4500档名额(特殊资助类型))。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3日上午12点。3、学院公示。各班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办在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五、公示要求国家奖助学金应实行;网络+现场;双公示制度。现场公示地点:机电工程学院二楼公示栏;网络公示为各班级群和学院网站。国家奖助学金网络公示、现场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以下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1、纪委办公室:0816-2200044;2、纪委在线举报系统:http:///;3、纪委举报邮箱:mnujwjcc@;4、学生处处长办公室:0816-2579124;5、学生处网站处长信箱:http:///WebSite/studentoffice/OfficerMailBox_;6、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0816-2579553;7、学生资助中心专用邮箱:msxszz@。六、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一)填报要求1、各班须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同学认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填报要求仔细填表。所有表格中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所获奖项规范填写(见附件2)。2、辅导员填写部分须参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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