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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我市将于今年开展两年一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了加强服务、完善管理,2011年会计继续教育以参加学习24小时为目标,采取网络教育的方式,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学习提高水平。拟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市财政委成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由乔家华主任任组长,温焕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代金涛、赖淑藕、赵忠良、孟晓、荣光新、成放晴、段传尧、林庆雄、胡玉芳、方志民、王继良、何少驹、罗丽娟、邱进军、程新、文政、卢李广、吴伟军、刘柏稻、杨艳、麦耀明、张秋娴、黄泽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处,主要成员为会计处人员和各区财政局会计科长,包括:麦文辉、赵天一、倪晓芳、张章、黄宝玲、钟洪亮、张学文、李劲章、廖志超、孙伟平,负责日常工作。二、基本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强化服务,注重质量,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和会计人员从业技能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成24小时继续教育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将继续教育方式由培训应试变为网络学习,向会计人员提供简捷、方便、低成本的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规范继续教育管理。(三)积极引导,鼓励学习。对于参加2010或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取得一科(含)以上合格的考生可以免除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直接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宣传和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三、教材编写2011年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区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企业及其他行业划分编写继续教育手册。培训内容以新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主,辅以近两年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制度。旨在对全市会计人员实现全面的知识更新,配合财政部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加大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调控力度,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快会计改革步伐和会计队伍建设。我委将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组织市会计学会编写《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共分为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三本。编写计划如下:编写对象编写时间编写内容主要编写人员行政事业单位4月20日—5月20日《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行政事业单位》市、区财政部门金融企业4月20日—5月30日《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金融企业》市财政委、市人行、保监局、证监局、银监局等企业及其他行业会计人员4月20日—6月10日《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企业及其他行业》市、区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四、继续教育学习2011年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采取网络教育的方式并对勤奋学习的人员豁免继续教育,具体豁免范围和学习方式如下:(一)对于参加2010或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并取得一科(含)以上科目合格的的会计人员,可以豁免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直接持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见第五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登记。豁免继续教育的人员名单将由深圳市财政委于2011年7月在财政网站()上公布。(二)实行网络继续教育。由深圳市财政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和依托网络教学机构进行,并在教学网站提供2011年继续教育手册电子版供下载保存和使用。会计人员购买网络教学机构学习卡,使用身份证号和会计证号登陆网络教学机构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登录后将弹出提示“会计人员必须同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网址:)方可进行后续教育登记”。自主选择课程后听课并进行答题(每小时3题),在线完成24小时学习,完成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持此凭证和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见第五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到各区财政局完成继续教育登记。(三)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在取得“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后60天内向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不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人员,其继续教育不被认可。深圳市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为了避免人员过分集中造成网络塞车,请广大会计人员尽早参加学习,全市继续教育登记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五、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基本信息采集。不参加信息采集的不能进行继续教育登记。请我市会计人员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会计证号码”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持采集表和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见第四项:继续教育学习,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不用)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采集确认和继续教育登记。【条码】六、完成继续教育登记(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必须在取得“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后6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和“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向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否则对其完成的继续教育不予认可。【信息采集分两种情况处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继续教育登记由各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各登记部门应在证本“继续教育”页面上打印相关信息并在信息采集系统中确认该人员采集信息,如无法当场办结,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信息查询”栏目查看登记结果。(二)符合豁免继续教育条件的人员自行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后,直接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确认和登记。(三)登记工作部门。继续教育登记工作设在各区财政部门,签订《2011年继续教育考核责任书》。各区财政部门地址如下:序号各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1罗湖区财政局82281095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1楼西侧(交通银行对面)2福田区财政局82918390福田区委大院内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3南山区财政局26662570深南大道劳动大厦9楼南山区财政局会计科4宝安区财政局27756030宝城四区文化艺术馆四楼宝安会计培训中心5龙岗区财政局28922146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2楼会计业务办理大厅6盐田区财政局25552417沙头角海山77号林场小区4栋5楼7光明新区发财局88211353光明新区碧桂路1号8坪山新区发财局84622749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7楼七、后续管理1.请假管理。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在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纳入会计人员档案管理,在网上公开,作为单位任用和晋升会计人员的依据之一。同时,市、区财政部门将以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优秀会计人员、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组建会计人才专家库、遴选市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3.监管措施。对未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先到参加网络教学机构补办以前年度培训和考核,否则不得参加2011年举行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各区财政部门通过政府机构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文标题:XXXX年深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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