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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9/23/2019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4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5号)《测绘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6)9/23/2019修订背景修订原则新旧主要变化改革篇9/23/2019修订背景单独修订《高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多元化资金来源,项目化的资金运转管理模式的需要推进教育、科研成本核算工作的需要提高高校会计信息国际可比性的需要49/23/2019修订原则遵循《高等学校会计准则》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发展需要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协调以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基础反映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特点59/23/2019新旧主要变化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八大方面的突破和创新:一、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明确规定了基建投资业务相关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四、进一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和核算五、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六、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八、系统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优化了财务报表结构9/23/2019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较,有八项重大突破和创新:一、配套新增了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9/23/20191.国库集中支付。新制度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科目,用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的用款额度和应返还额度。2.政府收支分类。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的钱从哪里来。支出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新制度中规定:高等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9/23/20193.部门预算。新制度规定:一是设置“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分别反映高等学校应上缴国库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二是支出科目按“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三是分别核算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9/23/20194.国有资产管理。新制度规定:一是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二是相关资产处置收入应上缴预算,包括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的净收入、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净收入。三是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入账,并相应调整“非流动资产基金”。9/23/2019二、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新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为高等学校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9/23/2019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贷:银行存款等科目。“虚提”折旧: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货:累计折旧9/23/2019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三、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9/23/2019将“事业支出”科目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5个一级会计科目,分别进行反映高校需要重点掌握的会计核算信息,可以满足高校的财务分析和管理方面的需要。新制度规定,“事业支出”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子目进行明细核算。四、进一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和核算9/23/2019五、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新制度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全面反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情况。年末,应将财政补助收入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事业支出”中财政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冲销“财政补助结转”;属于财政补助结余的,转入“财政补助结余”科目。需要注意的是,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不得转入事业基金。9/23/2019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高等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9/23/2019新制度针对高等学校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六、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9/23/20191.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即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2.对于盘盈的存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9/23/20193.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4.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5.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9/23/20196.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该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7.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9/23/2019新制度按照改革要求,对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为高等学校会计实务操作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七、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科目使用说明9/23/2019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八、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9/23/20191.全面改革资产负债表。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实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统一。2.改进收入支出表结构。将原制度收入支出表的“横式结构”改为“竖式结构”,符合通行的会计惯例,阅读和使用更加方便。3.新设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反映高等学校某一会计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细化了收入支出表。9/23/20194.强化附注披露。新制度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校会计制度的声明;高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重要资产处理情况的说明;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等。9/23/201925明确本制度中的几个概念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指校医院、食堂、水电暖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附属单位(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9/23/2019内容篇制度的结构体例总说明有关的几个问题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净资产财务报表9/23/2019制度的结构体例旧制度新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第四部分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编报要求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9/23/2019总说明有关的几个问题一、制定依据二、适用范围三、基建会计特殊要求四、核算基础五、会计要素六、会计科目运用(38→54)七、编报财务报表的要求(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八、开展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九、生效时间9/23/2019一、资产——流动资产新制度原制度及补充规定流动资产11001库存现金101现金121002银行存款102银行存款23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1101短期投资132其他对外投资35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61211应收票据110应收票据471212应收账款112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581213预付账款115691215其他应收款101301存货120材料79/23/2019三个新增科目核算范围与原“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一致“应收账款”(略)“预付账款”(略)9/23/2019其他应收款•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拨付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的补贴经费•应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的人员经费等9/23/2019•主要变化核算向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拨付补贴经费–替代了原“借出款”科目–会计处理拨付补贴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有关使用补贴经费实际支出金额与用途的上报信息时,借记“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核算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人员经费–原制度下收回时计入“事业基金”329/23/2019一、资产——非流动资产新制度原制度及补充规定非流动资产111401长期投资131132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8121501固定资产140固定资产9131502累计折旧141511在建工程151601无形资产150无形资产10161602累计摊销171701待处置资产损溢9/23/2019•(一)新增科目•长期投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新旧变化•“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原“对校办产业投资”•“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对应原“其他对外投资”科目34(二)完善了固定资产的核算1.固定资产分类的调整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及构筑物一般设备通用设备图书图书、档案其他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第四十二条)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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