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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自查报告【精选5篇】以下内容为三一刀客网友分享的“农民工自查报告【精选5篇】”,对于结束的一项工作任务。我们需要做好写报告的准备,报告在上交前还需经过反复的检查与修正,写报告时要怎么样才能写好?或许在您参考下载本文以后有一点收获。农民工自查报告篇【第一篇】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工作的`通知》(监政办函„‟3号)精神,我局着眼于营造一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稳步推进,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通知》下达后,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我局首次清理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项目有5项,分别是:1、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及许可证的核发;2、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审批;3、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4、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认可;5、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核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我局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经查核,我局无变相审批行为。由于所有审批权都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我局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核项目有5项,分别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8号令、《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3号令、《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4号令、《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5号令、《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2、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审批(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8号令、《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3号令、《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4号令、《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5号令、《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依据:《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以上审核项目均已采取公开栏上墙方式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局行政审批全部为零收费,审批手续简捷,全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采取一条龙式审批,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获得了群众的好评。总体来看,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对于规范许可行为、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贯彻实施过程中,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行政许可法自身的局限性制约着正确贯彻实施。由于行政许可现状呈现异常复杂的状态,理论上把握还存在某些缺陷。例如:行政许可的范围设定较宽,在实施中难以操作,对现实存在的滥设行政许可现象难以有效解决;列举的事项范围中设不设定行政许可由设定主体自由裁量,这并不能起到限制行政许可设定的作用,使法的随意性增强,在执行当中易被扭曲;再如,对于行政许可的受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以及注销等问题,只作了概括的规定,而对如何具体实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有具体操作中的困难。(二)、行政管理需要进一步改善。虽然许可法已贯彻实施,且已经过了大规模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大多数部门和公务员对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比较了解,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意识也基本确立,但是对许可法的精神实质还没有深刻领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和探索尚显不足。“说起来按法办,事实上按习惯办”、遇到问题不“向前走”而“往后退”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取消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后,有些部门对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方式面临的变革没有充分估计,原来通过许可或审批获取管理信息的来源消失,相应的监管措施尚未到位,工作相当被动。我们将紧紧围绕经信局中心工作,以实现审批服务与建设监管整体联动为思路,以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为工作方法,力求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事环节,减少办理手续,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把报审批服务事项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发挥窗口的整体功能,促进审批提速。紧紧围绕我局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职能。抓实四项措施: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项目审批提速。二是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并联审批。三是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实行前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四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入推动联动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审批,依法高效、确保办结。严格执行经信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科学制定审批程序。同时,加强与各监管科室密切配合,共同加强行业的监管。(三)、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按照经信局的安排部署,全力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提供项目报审“绿色通道”。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按照热情、优先、提速的要求,认真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为重大项目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农民工自查报告篇【第二篇】关于中国共产党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通知第25、26条开发区医疗保险的自查报告对在产业集聚的工作一年以上,愿意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在养老、医疗、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政策落实情况。自收到通知后,我中心高度重视,在全区范围内排查落实产业集聚区及区内企业的农民工参保情况,现把调查情况和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产业集聚区内所有企业全部按照劳动服务协议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中包括农村户口的农民工,我们针对这部分人员及时办理了参保手续。并且按照缴费时间段稽核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但大部分农民工家属已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我区还是以户口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针对以少数未参加任何保险的职工家属,接下来我们中心将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农民工及其家属的意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险,我们严格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农民工自查报告篇【第三篇】今年以来,澄城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将农民工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着力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关心、关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我们的做法是:一、以落实优惠政策为主线,着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二、以就业创业培训为抓手,着力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三、以农民落户为重心,强力推进农民工融入城镇生活;四、以劳动执法为核心,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五、以目标管理为统领,强化农民工工作督导检查。但是,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民工自主创业意识不强,技能水平较差,就业质量普遍不高。二是培训师资力量薄弱,硬件设施相对滞后,培训覆盖面不广。三是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企业用工行为还不很规范,加之就业竞争压力大,违反劳动法、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劳动监察力量薄弱,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监察执法任务。为此,今后我们要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自主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农民工择业观念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民工创业就业帮扶机制,形成环环紧扣,紧而有力的农民工工作网络体系;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的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鼓励农民工自觉参加服务型、技能型、基础型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农村劳动转移就业力度,实现劳动力深层次、特色化、品牌化转移;提高劳动执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体系。总之,严格按照中、省、市农民工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对照年初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农民工自查报告篇【第四篇】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工会的统一部署,于***月***日至20***月***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目前排查工作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上报区政府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会,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求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被检查用人单位应对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三)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察力量。首先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络邮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上访事件,劳动监察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确保将拖欠工资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清欠台账,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台账,(截至目前,检查***家建筑企业用工单位,涉及农民工***余人,责令补签订劳动合同***余人,下达责令整改指书***份,协调解决***起拖欠工资案件,共为***余名民工清欠工资***余万元。农民工自查报告篇【第五篇】按照《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现负责的移民安置工程涉及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完善机构、落实责任为全力作好负责的在建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及已完成建移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贫开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按照局分工落实电站、扶贫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人。切实保障电站移民工程和扶贫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按时按期支付到位。二、结合核心指标、开展自查涉及的硬梁包移民安置建设单位按照我县根治欠薪目标考核指标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主要对根治欠薪材料报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建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和人工费分离拨付、欠薪导致农民工到州、省、京越级上访、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突发事件、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工程项目有无欠薪案
本文标题:农民工自查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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