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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产权的逻辑及其博弈一、引言长期以来,会计界将“会计信息”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最终输出“物”,因此过多地侧重于会计信息披露技术环节的讨论,过分关注会计的技术属性而忽略了会计的社会属性的现实,导致我们忽略了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可能因会计信息而受益或受损的事实。实质上,“会计信息”之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言,其实意味着“权利”。换言之,一旦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发生利益冲突时,会计信息“面纱”后蕴涵的各项权利就凸现出来。所以,不同利益相关者因为会计信息而受益或受损的事实要求界定会计信息产权。关于会计信息的各项权利问题,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不同国家和组织颁布的一系列公告中也均有涉及(李维安,2001)。对于会计信息的产权问题,曾对会计信息产权的利益主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刘峰,1997);曾专门提供一个关于会计信息产权的基本框架,并以其为基础研究了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产权的畸形性问题(杜兴强,1998)。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对会计信息产权这一崭新的边缘性论题的逻辑基础及其博弈过程进行论述,并内涵地提出一些可供经验检验的命题。二、会计信息产权问题的基本逻辑1会计信息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实质上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契合(Jensen,Meckling,1976)和法律虚构(legalfiction)———更确切地,市场里的企业是一个由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缔结的契约(周其仁,1996)。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个人禀赋的差异、社会分工等因素的影响,人力资本所有者往往居于代理方的角色,而财务资本所有者则居于委托方的角色,而且企业是由人力资本所有者(管理当局,下同)负责日常经营的。由于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效用函数的差异,并不能够排除代理方在某些情况下以牺牲委托方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个人私利的道德风险行为。为了防止管理当局“虐待”非人力资本,必须对其进行监督。但由于知识结构和交易费用的制约,资源投入者将不可能选择对企业的“投入———产出”过程(一个连续函数)和管理当局进行实时监督(real-timemintoring),否则资源投入者就毋宁选择自己直接经营企业。为此,恰当的激励有时必不可少。激励方案的存在虽不能够保证完全消除委托方和代理方效用函数的差异,但是至少可以部分弥合两者之间的差异程度。然而,要实现监督和激励的相容性(compatible),必须有充分含量的信息,因为监督需要信息,而激励可以促使代理方提供信息。考虑到财务资本投入者是追求货币收益满意化的经济人,且最为关注货币收益,而企业会计又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葛家澍,1983),会计信息可以反映一个企业特定时日的财务状况、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净流量情况,因此可以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因此管理当局通过会计信息这种替代变量,供远离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投资者了解情况。同时考虑到投资者对管理当局进行监督和进行相应的决策需要信息,这就衍生出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和管理当局的信息提供之间的供求关系。会计信息的作用正在于其能够降低投资者决策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从而达到改进决策效用、促进社会资源趋利性流动的功效。在市场经济中,经过独立、客观、公正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维系并体现着委托代理契约关系的均衡(watts,1997),而以财务报表作为媒介传递的会计信息是衡量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是否相匹配、监督和激励是否相容的关键变量,因此良好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也成为公司治理机制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杜兴强,2001)。必须注意,上述对企业的契约性质的表述既蕴涵着拥有排他性的财产所有权是缔约的前提,也蕴涵着如下的思路:当财务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了资源之后,其必然相应地要求分享对企业产出的产权。会计信息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资源投入者拥有对企业产出的产权相应地要求对会计信息拥有产权。上述论述内涵的逻辑是:排他性的财产所有权→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企业产出的产权→会计信息产权。可以说,会计信息产权根源上是从企业所有权分享中找到其理论依据的,更具体地,企业剩余索取权为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计信息产权博弈提供动力,而剩余控制权则决定着会计信息产权博弈的动向。但同时,企业所有权分享并不是导致有效率的会计信息产权的充分必要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国家作为一种管制者的角色出现,以保护公众利益为由,通过矫正企业所有权分享下形成的会计信息产权来确保其效率和贯彻、履行。2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性及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的必要性。会计信息的供求蕴涵着外部性(externality),而且外部性具有相互性:管理当局的盈余操纵(EarningManagement)行为可能给投资者的决策带来损害,而投资者的过分挑剔(overchoosing)行为同样可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居于不利的地位,甚至丧失竞争优势。会计信息外部性的存在还在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股东主要关注企业的持久性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债权人主要关注企业的长短期偿债能力,而国家有关部门作为社会事物的宏观管理者,更多地侧重于对企业的社会贡献能力、社会积累能力信息的需求,企业的管理当局则主要关心自我效用的最大化。此外值得提及的是,股东和债权人主要是追逐货币收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而企业的管理当局则既关心货币收益、也关注一些非货币性收益如更多的闲暇、舒适的办公环境、更是热衷于构筑自己的经理帝国(empire)。利益相关者之间效用函数的不一致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通过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economicconsequence),企业通过一整套通用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不可能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普遍需要。那么,必然就存在着部分利益相关者将因会计信息而受益,而另一些利益相关者则可能因会计信息而受损的情况。既然会计信息供求过程存在着外部性,那么外部性就应该被内部化(internalization)。这是Demsetz(1967)观点的延伸(Demsetz,1967)。按照Alchian的观点(Alchian,1965),可以通过产权规则对外部性进行部分的内部化。会计信息的外部性的存在,意味着利益相关者可能因会计信息供求而产生冲突。冲突的解决必然衍生出明确双方对于会计信息的产权(一组权利)。若没有明确界定的会计信息产权,那么会计信息供求过程中将充斥着强权逻辑(strongpowerlogic)。强权逻辑的存在将给会计信息的供求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利益相关者也将因此耗费巨大的交易费用,也容易引发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不公平现象。会计信息产权与会计信息外部性之间的密切关系在于:会计信息对于各个利益相关者(供求方)的影响之所以成为外部性,是因为让存在利益关系的利益相关者的某方单独承担该会计信息外部性影响的成本太过于高昂,以至于不值得或不可能。为此,若能通过对会计信息产权进行界定或对会计信息产权进行恰当安排,使得会计信息外部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由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所共同承担,就可借以内部化(internalize)会计信息的外部性。当对会计信息外部性进行内部化的收益超过内部化的成本时,会计信息产权就得以界定和发展起来,不断地将会计信息外部性进行内部化。外部性的存在,要求会计信息的初始产权界定;外部性的存在导致的公共领域的边界,诠释着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的效率,促使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的优化发展。3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的基本思路。会计信息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就必然存在一个问题,即作为替代变量是否具有“充分性”的问题。考虑会计信息及其意欲反映的、关于企业产出的耦合度,那么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和效率角度的考虑,投资者并不追求完全的、100%的耦合,而只追求进行决策所需的、具有“充分”含量的会计信息即可。但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含量”,是一个动态的变迁概念,它大致取决于这么几项因素:投资者的决策模型、决策偏好,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和企业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若将满足投资者进行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的“充分量”作为契约性(contract)部分,那么与企业产出100%耦合的会计信息含量和“充分量”之间的部分就可以看作是剩余(residual)部分。会计信息产权的界定就可以表述为“在会计信息的契约性部分和剩余部分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的过程”。注意到由于交易费用的制约,会计信息产权并不旨在消除会计信息的剩余部分,尽管一些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具有“贪婪性”,并希冀获取越来越多的会计信息。界定会计信息产权其实是界定企业产出产权的一个关键环节。会计信息产权的内涵在于,其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和分配规则共同发生作用,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产出的分享结果和比例(包括影响潜在投资者的期望),从而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导致资源的不同配置结果。会计信息产权的逻辑可概括如下: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产权的界定:一个博弈过程遵从上述关于会计信息产权的基本逻辑,企业的所有权分享对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的影响是连续性的,而且在这个持续性博弈过程中,剩余索取权份额与企业投资者和管理当局进行博弈的动力相关,而剩余控制权则决定着会计信息产权博弈的动向。在对该博弈过程进行揭示之前,作者认为有必要对企业的所有权进行一番解释:企业所有权是一种典型的状态依存(States-contigent)(Aghion&Bolton,1992)。假设企业的总收入为R,W为工人应该得到的合同工资,L为对债权人的本金、利息支付额(假设工人的索取权先于债权人)。那么:(1)如果R≥W+L,则自有资本拥有者即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2)如果W≤RW+L,则债权人是企业的所有者;(3)如果RW,工人是所有者;(4)考虑到股东是追求货币收益满意化的、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如果企业管理当局经营结果(譬如以净利润衡量)能够达到甚至超过股东要求的满意利润,那么股东并不希冀去监督管理当局,此时管理当局就是企业实质上的所有者。1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描述。当企业规模扩大从而转向社会公众筹集资本来满足进一步扩张的需要时,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就开始出现了。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带来了委托方数目的急剧膨胀,每个人的出资额在企业中占据的地位(百分比)逐渐下降,甚至微不足道。小投资者往往将追求定期的收益(股利或者利息)放在第一位,一旦他们不能够获得预期的收益,他们往往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即以“市场退出”的方式来对管理当局进行“惩罚”,而并不希冀去撤换、控制或监督管理当局。其实早在公司制度创立的早期,亚当·斯密就曾经在《国富论》中指出“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业务往往一无所知,他们只是心满意足地接受每年或每半年公司分配给他们的股利,而并不找公司管理当局的麻烦”(斯密著,王亚南,郭大力译,1974)。此时,财务资本所有者作为股东拥有的是一定比例的企业剩余索取权,而剩余控制权实际掌握于管理当局手中。财务资本所有者实际上完成了委托方角色向投资者角色的转换。在此种情况下,分散的委托方(投资者)理智地认识到,对公司的管理当局实施监督所引发的成本可能大于实施监督所带来的利益,因此他们往往会对积极地监督管理当局持有理智的冷漠态度(TheRationalApathy);随之,每个股东都希望其它的股东积极地行使监督权利而自己由于“搭便车”(Free-raider)而获得利益,结果由于众所周知的“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原理使得无人行使对管理当局的控制权而由管理当局“信马由疆”!因此著名的法学家Stock作出结论:“在股权十分分散的经济中,希冀股东监督管理当局是徒劳的。”2会计信息的初始产权。了解股份有限公司中存在的上述状况,对我们分析其中会计信息的产权大有裨益。这带给我们的思索就是,由于股权的零散性和过于分散性,使得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并不匹配。股东拥有终极的剩余索取权,但是剩余控制权更多的只停留于法律规定的、形式上的层面上,实质上的剩余控制权掌握在职业经理(管理当局)手中。当投资者需要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相关决策,但原来的契约中又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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