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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关于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范文【推荐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关于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范文【推荐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第一篇】县政府审改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按照问题导向和分类监管的原则,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是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县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2017年以来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一)建立“一单、两库”,规范随机抽查程序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内容,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文化市场所需的文化市场检查事项,逐一列出,明确了抽查事项2/21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率、抽查方式和抽查内容等各项要素合法完备,形成了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2017年我局根据文化部统一要求,已经将我县全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按要求录入了“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我局以该平台数据为依托,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对随机抽查的经营对象,除特殊情况下,直接从平台选取经营场所,实行随机检查,不再事先预定。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我局现有16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人员信息也全部录入“平台”,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在平台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分派抽查任务,保证了市场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阳光监督和执法。依法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严格执法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职责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及时制定了《南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执法。合理调配和充实一线的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同时在抽查工作中严格要求,不断加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3/21管,切实履行好法定监管职责。2、严格随机抽查程序,规范监管内容自2017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在依法对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的现场执法记录表格,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将被抽查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违规处置情况全部记入检查记录,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3、完善信用监管,加强市场主体管理在应用随机抽查工作中,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的要求,对文化市场监管主体实行分级和“黑名单”管理。并遵循“抽查与宣传相促进”的工作思路,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注重对被抽查企业及其周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重点区域的经营单位,加大了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提高了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三)严抓市场监管,全面实施随机抽查2017年以来,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开展随机抽查24次,每次参与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少于3人(次),每次随机抽查的监管对象12家(次)。到目前为止,我县文化市场领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经营场所、出版物经营单位的已全部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日常检查的重点,随机检查率达到抽查总量的60%以上,出版物经营4/21单位达到随机抽查总量的30%以上,娱乐经营场所达到随机抽查总量的10%以上,并将开展随机抽查涉及的抽查事项、抽查执法人员和被抽查主体名单、抽查结果都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课题,由于抽查主体点多面广,更面临逐年增加的趋势,各种情况复杂,由此带来的后续监管工作、投诉举报工作压力大,监管对象意识和配合有待加强。作为执法部门对监管对象的抽查工作频次相应增加,抽查比例太高,抽查任务繁重,难以全面兼顾。而在抽查工作中,还需要花大量精力做宣传引导解释等工作,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检查人员。三、下步工作计划(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培训宣传只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双随机”抽查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知晓、理解、接受“双随机”抽查,并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才能实现随机抽查监管任务落到实处。(二)促进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要积极动员充分运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来促进随机抽查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三)严于律己,加强执法人员教育5/21要严格抽查纪律,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转变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在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不影响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被抽查的市场主体的财物,不谋取其他利益。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第二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全县教育发展环境,县教育体育局紧紧围绕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普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2020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县教育体育局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规范监管县教育体育局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度管力,落实以随机抽查为手段的“严管”措施,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一是成立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督导室专职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强化协同,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二是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6/21并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及年检工作;三是建立考核督导通报制度。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抽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适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及时公示随机抽查结果。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2.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3.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4.对公共体育设施违法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监管。5.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6.对考试行为的监管。7.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8.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9.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10.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11.对学校的行政检查。12.举办实施高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的监管。(二)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1.对持有教师资格证者的监管7/21(1)抽查对象: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2)抽查内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存在违反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情况;(3)抽查频率:1次/年(20%);(4)抽查结果:2020年6—7月,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证持有者近500人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无违反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形。2.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1)抽查对象:学校;(2)抽查内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存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3)抽查频率:2次/年;(4)抽查结果:经抽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都能按规定开设开足体育课程;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无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能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球鞋等。3.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1)抽查对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2)抽查内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对儿童、学生、老年人、8/21残疾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是否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是否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影响其正常、安全使用;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是否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否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性质;是否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活动场地的收入挪作他用。(3)抽查频率:1次/年;(4)抽查结果:经抽查,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已将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在醒目位置标明了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有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能按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未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未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性质。4.对公共体育设施违法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监管(1)抽查对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2)抽查内容:是否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等;(3)抽查频率:1次/年;(4)抽查结果:经抽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无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等情形。9/215.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1)抽查对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或个人;(2)抽查内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抽查频率:2次/年;(4)抽查结果:年内本行政区域未举办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6.对考试行为的监管(1)抽查对象:考生;(2)抽查内容:考生是否存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款规定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3)抽查频率:2次/年或根据考试工作情况随机安排巡查根据考试工作情况随机巡查;(4)抽查结果:年内县体育体育局对各级各类考试、测试进行全过程监管,无考生存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款规定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7.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1)抽查对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2)抽查内容: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情形或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情况;(3)抽查频率:1次/年;10/21(4)抽查结果:经抽查,单位或个人无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情形或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情况。8.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1)抽查对象:举办健身气功站点者;(2)抽查内容: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况;(3)抽查频率:1次/年;(4)经抽查,单位或个人无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形。9.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1)抽查对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2)抽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3)抽查频率:1次/年;(4)抽查结果:县内成立有象棋协会、鸟友协会、乒乓球协会、网球协会、老年武术协会、陀螺协会等11个社会团体,有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宁洱县青少年俱乐部)。经抽查,这些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无违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10.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1)抽查对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2)抽查内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11/21(3)抽查频率: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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