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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企业会计实务主讲人:杨虹伟主要内容出口免退税概述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确认与计量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处理出口退(免)税为鼓励出口,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或免税,以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的出口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第一讲出口免退税概述一、出口退(免)税基本政策我国根据本国的实际,采取出口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我国目前的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一)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二)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就无须退税。(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白银等。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一)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上作任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核销的货物。(二)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在出口货物中,有一些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但由于这些货物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以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三)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片和用具、古旧图书;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4.军用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等。三、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主要方法(一).出口货物免退增值税的方法1.“先征后退”办法2.“免、抵、退”税办法(二).出口货物免退消费税的方法1.免税2.免退税四、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我国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14%、13%、11%、9%、5%等。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退税率(或单位税额)与其征税率相同,即出口货物的消费税能够做到彻底退税。第二讲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确认与计量一、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的计算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一)出口货物的“免、抵、退”办法根据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1.免: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2.抵:国家本应退还的增值税改为先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即国家少佂了税,变相的退还给了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如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则: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如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则:先剔剔: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指当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时,因退税率小于征税率而导致部分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和退税,需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进成本的税额。即——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一部分调增出口产品的成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对涉及使用免税购进原材料(如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还要根据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①和②合并为以下公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再抵抵:国家本应退还的增值税改为先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即国家少佂了税,变相的退还给了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点: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免: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剔: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一部分调增出口产品的成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抵:国家本应退还的增值税改为先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即国家少佂了税,变相的退还给了企业。退:是指上面未抵扣完的余额,用退税指标(免抵退税额)来衡量。•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要点: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例题例题:某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外销,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假设调整成本部分为20万元。计算步骤:免:外销“免”增值税剔:全部进项税额中调整成本的部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万元抵:全部进项税额减去调增成本后的余额到内销销项税额中去抵扣(100–20=80万)假设:内销销项税额110万:110–80=30,国家不办理退税,企业只要缴纳30万元税款内销销项税额80万:80–80=0,国家不办理退税,企业应纳税款为0内销销项税额60万:60–80=-20万,20万元作为“退”税,需要和退税指标比较需要再进一步计算:3.退:是指上面未抵扣完的余额,用退税指标(免抵退税额)来衡量。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购进免税原材料,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应予以抵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0要点: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例题例题:某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外销,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假设调整成本部分为20万元。计算步骤:内销销项税额60万:60–80=-20万,20万元作为“退”税,需要和退税指标比较退税指标:免抵退税额=离岸价*退税率-抵减额假设退税指标为30万,则20万全退假设退税指标为15万,则只能退15万,余下5万留到下月继续抵扣“免、抵、退”税的计算举例以下按实际操作中的三种不同情况进行举例,帮助理解“免、抵、退”税的计算:1.没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举例。2.没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举例。3.使用免税购进料件且征、退税率不一致的综合计算举例。【例题1】:没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情况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3年3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答案』(1)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5)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6)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12=14(万元)【例题2】:没有使用免税购进料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情况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3年5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答案』(1)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48(万元)(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5)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6)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26-26=0(万元)(7)5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48-26=22(万元)【例题3】:使用免税购进料件且征、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3年7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答案』(1)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3%)=4(万元)(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4=4(万元)或:(2)式、(3)式合并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00)×(17%-13%)=4(万元)(4)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9(万元)(5)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6)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或:(5)式、(6)式合并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00)×13%=13(万元)(7)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3(万元)(8)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3-13=0(万元)(9)7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19-13=6(万元)(二)“先征后退”办法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外贸企业出口货物
本文标题:出口退税企业会计实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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