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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5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关于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5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维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城市维护管理的资金。第三条城维费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重点推进工作安排,着重保障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环卫设施维护,城管执法基础建设,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设备购置和城市运行保障等重要经费支出。(二)注重绩效。加强对城维费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绩效对于城维费资金安排的指挥棒作用。(三)公正公开。城维费的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城维费安排、使用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第四条市城管局是城维费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专项资金的监管,以及组织各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城维费的预算安排、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以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抽查工作。二、申报范围与程序第五条城维费申报范围包括:部分市重大重点项目、城市管理重点专项工作、重点设施维护、重点设备采购、城市运行保障等经费;往年续建工程项目和待拨项目经费、新增设施量管护经费;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应由城维费资金支出的其它项目。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在城维费中不予安排:(一)申报用于本部门、本单位的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经费;(二)申报用于市政设施、设备仍处于质保期内管护的经费;(三)申报用于非城市管理事项的经费(市政府已抄告明确的事项经费除外)。第七条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申报城市维护专项资金时,要向市城管局提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市领导批示、政府抄告单或相关会议纪要,项目合同、决算单或市政设施移交管理证书等项目佐证材料,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数额的准确性负责。由市场主体实施的项目,一并提交该市场主体的企业信用报告。第八条城维费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采集,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申请当年度实施的城维费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2月1日,以市城管局收到申请的时间为准。三、计划编制第九条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由市财政局、市城管局联合编制上报。市城管局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依据城维费年初预算和年度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规划,汇总编制年度《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明细表(初稿)》。第十条城维费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项目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量的测算依据等,分层分类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城维费项目安排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按照项目成熟度及轻重缓急依次排序,优先安排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已明确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对于无立项、无设计、无概算的;三无项目;(市政府批准个别应急项目除外)不予安排。第十一条市城管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项目资金需求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安排计划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会同市城管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第十二条年度内因出现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需要在城维费中紧急安排资金的,需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专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城维费待安排经费中予以解决。第十三条每年在城维费中安排的新增设施量管护经费,下一年度应在相关管护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四、资金使用与拨付第十四条各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城维费收支预算安排,按照工程项目推进进度、合同规定及实际发生额,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按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资金收支、项目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第十五条市财政局依据各资金使用单位申请进行审核,并按工程进度确定经费调拨数额实施拨付。第十六条各项目实施单位严禁未经批准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搞计划外工程。第十七条城维费安排的项目资金,因客观原因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至下年使用;结余资金和结转超过1年以上的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收回,统筹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十八条各资金使用单位每季度向市城管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于项目进度滞后、资金使用较慢的项目,市城管局应及时进行项目督导调度。第十九条市本级城维费所有项目资金均列入市财政的绩效管理考核,纳入项目库管理。各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支出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并按要求向市城管局报送自评材料,由市城管局复核后送市财政局开展重点评价。第二十条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考核部门对各资金使用单位实施财政绩效考核。市城管局作为市本级城维费主管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城维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凡由于工作不扎实,项目进展迟缓、资金积压等情况,市城管局将对各资金使用单位实施扣分考核建议,该评价建议将作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考核部门考核相关单位财政绩效情况,并计入市高质量考核等相关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城维费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不理想的资金使用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将酌情削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城维费专项资金计划(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必须足额安排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局对城维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篇】摘要: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集团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持续扩张。面对竞争局势愈加险峻的经济市场,集团公司要实现稳定运营与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重视资金管理,积极革新财务思维,引入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在统一调配资金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降低资金风险,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本文对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意义进行阐述,分析了其管理现状,并从多个方面讨论了应对措施,以期为各企业加强资金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关键词: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现状;措施资金管理一直以来都是财务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之一,因集团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企业相比其资金管理也更加错综复杂。集团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组织结构链条长、资金较为分散,若是未能加强资金管理,或者是资金管理成效不佳,那么极有可能导致大量资金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极低。因此,集团资金管理必须注重协调性与统一性,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已经迫在眉睫,一方面可确保集团资金良好流动,另一方面可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本文就此展开分析与论述。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意义(一)有利于减少财务风险集团公司应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由集团总公司实现对资金的统一控制、统一调配,严格审核各子公司递交的资金申请之后,在下拨项目开展所需的资金。同时加大资金管控力度,对资金使用过程展开实时跟踪与全方位监控,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解决,继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与使用效率,同时从根本上减少财务风险。(二)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率实行资金集中管理,集团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开展时可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可保持资金优势,争取更多的投融资渠道。对任何企业而言,投融资活动是十分重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更高经济效益,扩大企业运营规模。通过引入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能够确保内部资金正常运转,根据实际需求来调整资金盈余与资金短缺,盘活现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周转率,避免因融资产生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并达到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的目的。(三)有利于降低闲置资金成本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集团总公司对资金有着控制权与调配权,各下属公司需要定期反馈项目开展的资金使用情况,由总部进行汇总与分析,根据实际来调整资金配置方案,不至于再出现资金不足或者资金过于富余等现象。大型企业因业务范围广泛、业务类型繁多,常会产生大量内部资金结算业务,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集团公司搭建资金管控中心,在结算中心进行资金划拨,不再需要经过繁琐的流程,不会产生在途资金,有利于降低闲置资金成本[1]。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一)资金集中管理意识淡薄尽管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特性,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已是必然趋势,但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目前还有部分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意识较为淡薄,未能从思想层面正确认知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对这一管理模式有着抵触情绪,加之总公司部分相关人员认为集中管理一定会加大工作量,也没有积极实行资金集中管理,这种情况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推行困难,根本无法顺利落实。(二)资金监管力度不足由于集团公司组织结构链条长,涉及多种利益主体,投资项目多且管理活动复杂,因此加强资金控制与监管是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前提。尽管财务人员、审计人员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能并不能充分地发挥,内部监督形如虚设,无法遏制违规行为,随意调节利润、占用资金的现象还是会出现。另外,未对资金使用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监管,无法掌握资金有关的信息,此时在投资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缺少有效的决策约束机制,甚至会因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下属公司被电信诈骗的情形,陷入资金危机。(三)资金管理与业务流程脱节集团公司成员众多,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各成体系,各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集团总公司与下属公司资金管理系统可能会出现不兼容的现象,数据信息的传递受阻,一定程度上无法实现信息共享[2]。同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割裂,沟通交流不足,传统资金管理还是仅强调资金收支活动,对其他与资金相关的业务活动重视不够,资金管理与业务流程出现严重脱节,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而且也无法形成完整的价值链。(四)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不足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依托信息技术搭建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是集团公司的首要任务,只有打通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系统对接,通过信息化系统及时传递资金计划申请、监控资金使用情况,才能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管理水平。但是还有一些集团公司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即使引入了新技术、新软件,却未能及时更新财务思维,信息化系统功能不完备,信息不对称现象仍旧存在。此外,集团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沟通成本,并没有随着信息化系统的搭建而降低,反倒难以在把握资金使用情况的同时统一资金使用规范,制定动态的资金管理目标,甚至无法将收入、支出及时对账。三、加强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措施(一)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意识,健全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为了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新时期集团公司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侧重于强化内部人员的资金集中管理意识,在此基础上健全资金集中管理体系。首先,可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通过宣传培训使公司相关员工能够正确认知资金集中管理,从思想层面加强重视,逐步树立起大局观念,不再抗拒资金集中管理。同时,创新培训形式,如专家讲座、对外学习等等,为资金管理相关人员提供更多学习机会,促使他们不断丰富个人知识储备,夯实理论基础。其次,集团公司还应统一绩效考核机制,对下属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设置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对考核优异的子公司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公司开发更多的投资项目,反之适当减小资金支持力度,以防出现资金使用不合理或者资金风险。(二)强化资金监督与控制,全面掌握资金使用情况集团公司应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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