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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套期保值会计的分析与评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针对套期保值问题提出了递延法、盯市法、全面收益法和综合套期保值会计法等。在此,笔者拟做以下分析与评价。一、递延法与盯市法套期保值最常见的情形是,套期保值工具采用市价基础,被套期保值项目采用历史成本基础。采用盯市处理的套期保值工具因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在出现时确认,而采用历史成本基础处理的被套期保值项目却要延迟到实现时确认。这样,同一市场因素变化而引起的套期保值双方利得和损失却要在不同期间确认。财务报表上不仅无法反映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反而随着市场因素的变化收益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为了消除计量上的不一致性,一般来说有两个最基本方法——递延法和盯市法。1.递延法。它是将套期保值工具利得或损失递延到以后期间,以实现套期保值双方利得和损失同期相抵的一种方法。递延法的特殊或变通之处仅为本应(即按公允会计原则)当期确认的套期保值工具利得或损失递延在以后期间确认,所以不需要对现行会计系统做过多修正,甚至有人认为符合传统会计的实现配比原则,因为递延法在被套期保值项目实现时,将套期保值工具利得和损失与被套期保值项目损失和利得相配比,以及套期保值工具可以视为被套期保值工具成本的另一要素而调整计价基础,这也是递延法之所以能够被实务界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因。但递延法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它既不是交易的结果,也不是契约或法律上的规定,如果只因实现管理人员设计的套期保值目的,在修正确认、计量不一致的同时,就又带来另一问题,即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却要延期确认,为避免财务表达的错误,反而要通过错误处理来达到正确的结果。其次,递延的金额是多少?如果套期保值工具利得或损失全部递延,套期保值并非完全有效的,递延期间的财务表达就是矛盾的。递延的期限为多长?对于预期交易套期保值,如果期限没有限制,任何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都可以递延,那么利润操纵则不可避免。再次,套期保值工具递延利得或损失调整被套期保值计价基础,还是在被套期保值项目影响损益时再与之相抵?最后,递延利得或损失是作为资产和负债项目确认,还是作为权益项目确认?2.盯市法。它是要求套期保值双方盯市处理,从而使一方利得或损失能够与另一方损失或利得同期相抵的一种方法。因套期保值工具通常按市价处理,只要被套期保值项目也按市价处理,就能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但盯市法同样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非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要改变套期保值组成项目的计量属性。非衍生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尚在争论过程中,至于原本就是历史成本计量范畴的非金融工具项目更是一大障碍。并且盯市处理在保持套期保值双方计量属性一致的同时,又会产生因改变套期保值组成项目计量属性而与非套期保值组成项目计量属性的不一致。这是在盯市法下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其次,在现行财务会计框架下,盯市法难以解决预期交易套期保值问题。因为预期交易不是过去交易和事项,因而无法确认。再次,对于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改用市价计量后,需解决改变计量属性时成本与市价之间的差异问题。成本与市价之间的差异是套期保值形成之前就存在的,与套期保值本身无关。换句话说,这部分利得或损失并未提供相应的可供抵补的损失或利得。由于它并未实现,如果确认,就会出现因设计套期保值而人为选择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问题。最后,由于被套期保值项目盯市处理,损益中包括了与套期保值无关的被套期保值市价变动部分,因而未准确地反映出所设计的套期保值的有效性。二、全面收益法全面收益法是将衍生工具划分为两类:交易性的与非交易性的(或风险管理的),两类衍生工具都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一种方法。其中,对于交易性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在盈利中报告;对于非交易性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实现之前在其他全面收益中报告,待实现时再转入到盈利中确认。在全面收益法下,衍生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套期保值双方计量不一致的存在,或许更为普遍,因为只要求被套期保值项目为按成本计量的非衍生工具。全面收益法能够适用现存头寸和预期交易的套期保值。应该说全面收益法与递延法相类似,因为都是从套期保值工具方面进行改进。在套期保值工具利得和损失延迟确认这一关键点上,两种方法是相同的。尽管全面收益法因为未实现而延迟确认,而递延法却无合理的理由,但实际上对衍生工具而言,区分已实现与未实现已无意义。另外,虽然全面收益法下明确规定延迟确认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作为一个独立的权益项目报告,避免了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递延损失和递延利得项目的出现,但如果将延迟确认的利得和损失作为资产、负债项目报告还是作为权益项目报告的一种选择,全面收益法还是类同于递延法,或者可以视为递延法的一种变形。全面收益法同样也存在问题:首先,由于衍生工具利得和损失于实现时确认,时间上实际做出了限定。如果被套期保值项目利得和损失实现期间超出这个限定,两者之间就不能同期相抵。所以,有些套期保值策略就无法实现。其次,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在实现之前,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由于未实现而只好绕过损益表进入资产负债表,作为权益的一个独立项目。这样在进入和转出权益的过程中,会引起股东权益的波动。另外,由于衍生工具利得和损失延迟时间的限定,可导致相抵的损失和利得不在同期确认,也会引起收益不正常的波动。最后,该方法的最大问题是因衍生工具流动性大,可在任何时候按照其公允价值售出和清偿。此方法的前提基础——区分已实现与未实现不成立。三、综合套期保值会计法1998年6月FASB发布第133公告《衍生工具与套期保值活动会计》,这是西方国家全面解决衍生工具问题的第一份正式公告,也是FASB历史上耗时最长(6年)、最为复杂(正文56段,但包括了484段解释性附录)、争议最多的一份公告。第133号公告提出的方法,试图提供适用所有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的一致标准,克服以前准则制定针对单一衍生工具品种或单一市场风险所存在的问题,所以本文将这种方法称为综合套期保值会计法。该方法建立在四项基本决策之上:①衍生工具表示满足负债定义的权利或义务,应该在财务报表中报告。②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且为惟一相关的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应该按公允价值计量。被定期项目账面价值的调整应该反映被定期风险导致的且当定期有时产生的公允价值的变化(即利得或损失)。③仅资产项目或负债项目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反映。④设计成被套期保值项目的特殊处理应该仅适合符合条件项目。衍生工具是作为资产或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增加了衍生工具和相关风险的透明性,也实现了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一方面,衍生工具作为套期保值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另一方面,被套期保值工具按照所承受的风险划分成两种类型:公允价值暴露和现金流量暴露。对于衍生工具设计成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或未确认固定承诺公允价值变化套期保值,衍生工具利得或损失在变化期间盈利中与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保值项目相抵损失或利得一起确认。这种处理的效果是为了在盈利中反映套期保值实现公允价值变化相抵无效性的程度;对于衍生工具设计成现存资产或负债、或预期交易现金流量变化套期保值,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有效性部分先在其他全面收益中报告,然后当被套期保值项目影响盈利时再转入盈利。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无效性部分直接在盈利中报告。FASB第133号公告提出的综合套期保值会计法,可以视作盯市法与递延法的混合运用。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保值类型,被套期保值项目承受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被套期保值风险引起的损失或利得实现与衍生工具利得和损失同期相抵。由于要求被套期保值项目盯市处理而提前确认损失或利得,这种类型套期保值采用的会计方法就是盯市法;对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类型,被套期保值项目承受未来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衍生工具利得或损失先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直到被套期保值项目影响盈利之时再转出与之相抵。由于套期保值项目利得或损失延迟确认,这种类型套期保值采用的会计方法就是递延法。由于综合套期保值会计法实际是盯市法与递延法的混合运用,所以盯市法与递延法存在的问题,综合套期保值会计法不同程度上依然存在:首先,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保值,尽管要求被套期保值项目计入盈利的损失或利得限于被套期风险引起的,从而消除了盈利中包括与被套期风险无关的被套期保值市价变动部分。要求预期交易适用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试图解决预期交易套期保值问题,但其他问题仍然存在。由于要求提前确认被套期保值项目损失或利得,需解决非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并且会造成作为套期保值组成项目与非套期保值组成项目之间会计计量新的不一致。又如由于该公告过分强调特殊会计处理的盈利效果,使得被套期保值项目的调整偏离了其公允价值,这表现在仅被套期风险引起的价值变化调整以及对自套期保值设计开始后的价值变化调整。其次,对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更多地强调资产和负债的特性,认为延迟确认的衍生工具利得或损失作为递延利得或递延损失是不合适的,而应该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同样道理,再由其他全面收益转出时,调整预期交易计价也是不合适的,而应在预期交易影响盈利的期间直接计入盈利。但另一方面,延迟确认的利得或损失在进入或转出其他全面收益的过程中会引起股东权益的波动,这在作为递延项目并调整预期交易计价基础处理方式下是不存在的。更为重要的是,该公告未对递延时间做出限制,尽管递延金额限于套期保值有效部分,但仍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因为预期交易最终出现与否以及预期交易影响盈利的期间都是由管理人员决定的。最后,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保值,更为强调套期保值工具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保值项目损失或利得之间的“配比”,以及最终的损益表效果,而对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却更为强调资产和负债的特性以及套期保值最终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四、几点结论1.在混合计量模式下,一般来说,存在两个基本方法:递延套期保值会计法和盯市套期保值会计法。其他方法可以视为基本方法的变形或混合运用。2.这类方法的共同特征是,无需对现行会计系统进行改造或重大修正,只需更正套期保值一方的确认时点或计量属性而实现与另一方之间的一致性。这种方法通常被称作特殊会计处理。如延迟确认套期保值工具本应当期确认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盯市处理本应按历史成本属性计量的被套期保值项目等,都只因被设计成套期保值。3.对计量属性偏向上的差异,会导致所采用的方法上的不同。如偏向于公允价值属性,可能采用盯市法。而偏向于历史成本属性,可能采取递延法。综合套期保值会计法,尽管是盯市法和递延法的混合运用,但笔者认为,第133号公告递延处理是因预期交易无法提前确认而不得已所采用的方法,它仍然偏向于公允价值属性。事实上第133号本身只是一个过渡性方案,实现全面公允价值会计才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最终目标。至于全面收益法,本文认为它类同于递延法,也更偏向于历史成本属性
本文标题:对美国套期保值会计的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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