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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会计企业所得税概述所得税会计基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纳税调整项目及其会计核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所得税会计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从2000年起仅指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所得税会计纳税人应具备的条件: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建立独立的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所得税会计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的收益、特许权使用费、营业外收益等所得。所得税会计三、税率的确定总体税率33%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内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会计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法定收入-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一)收入总额•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当与税法规定有矛盾时,应按税法调整。所得税会计(二)税前扣除原则及准予扣除的项目成本: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指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销售税金及附加。损失: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借款费用的扣除所得税会计(三)准予扣除项目的调整1.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得税会计2.工资薪金支出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人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若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低于计税工资,则三费应按实际发放数计算扣除。所得税会计4.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必须是纳税人通过中国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所得税会计此捐赠可以在应纳税所得税3%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计算方法:税前利润+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捐赠支出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3%=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扣除限额所得税会计例:某企业2002年税前利润为350万元,该年度内通过希望工程捐赠10万元;另组织扶贫活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15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会计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350+10+15=375(万元)可扣除的捐赠额=375×3%=11.25捐赠项目中自行向贫困地区捐赠不得扣除,可作为扣除项目的只有希望工程捐赠,金额10万元,可全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75-10=365(万元)所得税会计5.广告费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某些特定行业从2001年起可按8%进行扣除。所得税会计6.业务招待费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扣除额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扣除额不超过该部分的3‰。在规定范围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得税会计例:海天公司2002年发生业务招待费88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9000万元,其中有6000万元为销售折扣。计算能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所得税会计收入净额=29000-6000=2300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000×3‰+3=69+3=72所得税会计7.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金可以按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的5‰扣除。其他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得税会计(四)不得扣除的项目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各种税收滞纳金和罚款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和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其他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和其他不准许扣除的项目所得税会计(五)免税的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包括国家发行的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返回的流转税所得税会计(六)亏损弥补亏损额不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而是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奶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单延续弥补最长不超过5年。所得税会计•亏损弥补期应连续计算纳税年度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损益额-5010-55550亏损弥补-50-4094年-4594、95年-4094、95年-3594、95年-3094、95年-1095年所得税会计•连续发生亏损按先亏先补的顺序弥补年度199419951996~~19992000损益额-5-6-10~+20+2弥补年限1995~19991996~20001997~2001~1994、1995、1996年亏损额1996年亏损额弥补额-5(1994)-6(1995)-9(1996)-1所得税会计五、资产的税务处理(折旧)固定残值估计比例在原价5%以内,由企业自行决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固定资产折旧不得低于以下规定年限:所得税会计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其他运输工具、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所得税会计六、税额扣除(一)境外所得已纳税的扣除境外所得的内容:境外收入-成本、费用境外投资所得境外已缴纳所得税=境外所得×境外适用税率扣除:分国不分项若境外税率我国税率,在国外已经缴纳所得税可以全额扣除。若境外税率我国税率,则境外所得只能按国内适用税率加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全部收益×33%-扣除额所得税会计(二)从国内其他企业分回利润已纳税额的扣除例:某国有企业2003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400万元。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应纳税所得额为68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48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40%,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25%;B国应纳税所得额720万元,其中经营所得550万元,B国规定税率30%,租金所得170万元,B国规定税率10%。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交税金。所得税会计境内所得应纳税额=2400×33%=792A国所得应纳税额=680×33%=224.4在A国实际已纳税=480×40%+200×25%=242实际缴税额大于扣除限额,只允许扣除224.4万元。B国所得应纳税额=720×33%=237.6在B国实际已纳税额=550×30%+170×10%=182实际缴税额小于扣除限额,允许全额扣除。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792+(224.4-224.4)+(237.6-182)=847.6所得税会计某国有企业2003年从深圳经济特区的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0万元,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15%,该企业的适用税率33%。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1-15%)=941176.47投资方应纳所得税=941176.47×33%=310588.24税收扣除额=941176.47×15%=141176.47应补所得税额=310588.24-141176.47=169411.77所得税会计六、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清缴(一)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税所得额实际数预缴。如果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应纳所得税=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或=上年应税所得额×1/12(1/4)所得税会计(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税×33%多退少补所得税=全年应纳所得税-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所得税会计例:某企业2000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2001年经税务机关同意,每月按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预缴企业所得税。2001年全年实现利润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计算:企业2001年每月应预缴税额;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退的所得税。所得税会计2001年1~12月份每月预缴所得税240÷12×33%=6.6(万元)全年预缴所得税=6.6×12=79.22001年全年应纳所得税=300×33%=99(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所得税:99-79.2=19.8(万元)所得税会计七、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一)自行申报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税=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所得税会计例:某企业200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万元,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适用的税率为27%,应缴纳所得税2.16万元。经审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业务内容如下:1.企业全年发放工资总额110万元,并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经核定企业全年平均在册职工为100人,当地政府规定人均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2.自行申报的应税所得额中含2000年国库券利息收入4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万元。所得税会计3.“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有上缴的税收滞纳金1万元。4.2000年10月销售产品取得收入2万元,开具的普通发票。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贷:应付福利费25.“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全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26.5万元,经核定企业全年的业务收入为6500万元。要求:根据有关资料,分析2000年度企业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核定该企业2000年度应缴纳所得税额为多少?应补缴多少所得税。所得税会计1.实发工资超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100000-800×1000×12=140000(元)2.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00×17.5%=24500(元)3.国债利息免税,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4.税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5.隐瞒销售收入,应调增收入20000元(不考虑其他税种)所得税会计6.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65000000×3‰+30000=225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5000-225000=40000(元)7.应纳税所得额=80000+140000+24500-40000+10000+20000+40000=274500(元)应交税金=274500×33%=90585(元)应补缴所得税=90585-21600=68985(元)所得税会计(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适用范围:依法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所得税会计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簿申报的。所得税会计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计算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所得税会计例:某小型企业自行申报2001年收入总额15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总额为160万元,全年亏损1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较为真实,但收入总额无法核准。假定对该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20%。计算:该企业200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会计应纳税所得额=160÷(1-20%)×20%=402001
本文标题: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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