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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所得税会计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第三节企业所得税会计基础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沿革1991年7月1日1994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税法是在合并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此前分别执行的是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一)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指定扣缴义务人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二)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基本税率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正常)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基于收入来源管辖权进行征税的原则,其适用税率为20%。20%小型微利企业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二)优惠税率15%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五、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就是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收入。它是在财务会计按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再予确认和计量的收入。(一)应税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和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税收入的具体内容(3)转让财产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9)其他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二)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六、纳税地点和纳税年度(一)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的住所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符合所得税优惠的国际发展趋势。(一)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收入。(二)法定减免1.免缴企业所得税2.减缴企业所得税3.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4.预提所得税的减免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三)定期减免1.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4.企业从事上述投资经营项目,按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5.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四)加速折旧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五)加计扣除(六)减计收入(七)抵扣税额(八)税收抵免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一、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一)确认计量的原则和条件(二)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计量(四)租赁收入的确认计量(五)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计量(六)财产转让所得的确认计量(七)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计量(八)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计量(九)其他情况的收入确认计量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2.相关性3.合理性(二)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确定性原则(三)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1.销售(营业)成本2.期间费用3.税金及附加4.资产损失5.其他支出(四)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金额(准予扣除的金额)扣除。1.工薪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不得超过工资的14%、2%、2.5%)3.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5.利息费用6.汇兑损失7.借款费用8.业务招待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0.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1.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2.长期待摊费用13.存货成本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4.转让资产企业转让资产的净值(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5.资产损失16.专项资金17.租赁费18.劳动保护费用19.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0.劳务服务21.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2.总机构分摊的费用(五)不得扣除项目1.不得扣除的基本项目2.其他不得扣除项目3.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费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的资料的,应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六)企业亏损的确认和弥补(七)虚报亏损的处理三、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各项资产,均应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二)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三)递耗资产(四)生产性生物资产(五)无形资产(六)投资资产(七)存货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1.存货的计税基础2.存货的计价方法(八)企业重组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税法优先原则(二)居民企业及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居民企业及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境外所得税抵免五、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一)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三)货币计量单位(四)企业合并纳税(五)居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六)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汇总纳税(七)多缴税款的退还六、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三)企业所得税的定额征收(四)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及其填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填制第三节企业所得税会计基础一、所得税会计处理规范概述二、企业所得税会计的理论基础(一)所得税会计目标(二)所得税会计中的所得税性质收益分配论费用论(三)当期计列法与跨期所得税分摊法1.当期计列法2.跨期所得税分摊法(四)所得税分摊(摊配)的具体方法1.部分分摊2.全部分摊三、基于收入费用观企业所得税会计差异(一)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二)时间性差异(1)会计收益大于应税收益的时间性差异(2)会计收益小于应税收益的时间性差异(3)非时间性差异四、基于资产负债观的所得税会计差异(一)计税基础(1)资产的计税基础(2)负债的计税基础(二)暂时性差异对未来应税金额的影响(三)暂时性差异的产生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所得税会计账户的设置和基本处理方法(一)账户设置1.“所得税费用”账户:采用应付税款法的企业,期末按应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记入其借方。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2.“递延所得税资产”(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账户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企业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递延税款”账户(采用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核算企业由于暂时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金额。5.“应交所得税”明细账户“应交税费”总账账户下的一个重要的明细账户。反映企业所得税的应交、实际上交和退补情况。(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二、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应付税款法是企业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所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记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是税法导向的会计处理方法。三、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会计处理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产生的
本文标题:税务会计学-盖地-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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