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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第4章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4.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与申报4.3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处理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税率为零是指货物在出口时,其整体税负为零,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应该退还其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的税款。目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对于非贸易的出口货物,如捐赠品、不作销售的展品、样品以及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离境的货物等,不能办理出口退税。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免税是实行先征后退或者在生产环节直接免税4.1认识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范围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具体有下列5类: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5、特定的退税企业。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将货物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等。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具体适用:1.免税并退税政策(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3)属于下列情况的特定出口的货物:3.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1.免税并退税政策(4)凡具有生产出口产品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出口的货物按照现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2.除另有规定外,免税但不予退税(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规定列举的12类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12类出口货物: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2.除另有规定外,免税但不予退税(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4)对没有生产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2.除另有规定外,免税但不予退税(5)对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6)外贸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直接出口的货物,准予按现行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退(免)税。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2.免税但不予退税(7)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进口原材料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8)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出口均免税;(9)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2.免税但不予退税(10)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11)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等;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4.免税也不退税(12)援外出口货物(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仍实行出口不退税政策;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出口电解铜自2001年1月1日起按17%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白银等。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3.不免税也不退税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自1999年9月1日起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恢复按13%的退税率退税);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5.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对生产企业出口的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5.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3)凡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5.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5)生产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货物,对退税试点的企业可按出口自产货物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非退税试点的企业,其退税范围继续按有关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的规定执行。(一)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1.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解析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有助于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2.出口退(免)税政策适用的纳税人范围适用于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的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3.对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可以享受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①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有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内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准退(免)税企业;②无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目前仅指内资生产企业。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3.对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1)对出口企业的分类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本地区所辖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依据其近年来出口退(免)税的实际情况,将出口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2)对出口企业的管理①对A类企业实行先预退税后核销的管理办法②对B类企业实行按简化凭证申报办理退税的管理办法③对C类企业实行单证齐全方可申报办理退税的管理办法④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的退税申报、审核、审批管理办法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3)对出口企业的审查和调整①出口企业的分类实行1年1审制。②每年年度退税清算结束1个月内,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依上年出口退(免)税实际,对出口企业的分类重新进行调整。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1.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办法(1)“免、退”税(2)“免、抵、退”税(3)“免、抵”税(4)“免”税两种退税计算办法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二、出口货物免退税的方式(一)出口货物免退增值税方式1、先征后退--适用于外贸企业广义的“先征后退”是指出口货物在生产(供货)环节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由出口的外(工)贸企业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狭义的“先征后退”仅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实行的一种出口退税办法,即生产企业白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及增值税法定征税税率计算征税,然后,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及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2、免、抵、退“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在生产销售环节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给予退税。“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在1个月内应抵扣的税额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款部分予以退税。3、免税采购“免税采购”是指对出口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或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含国产和进口的原材料),不需向税务机关或海关缴纳增值税,出口企业以不含税价格购进再出口后,也不实行退税。目前,我国对不同的出口企业(或货物)实行不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式。对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实行“先征后退”对生产企业白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方式;对卷烟出口试行“免税采购”的方式。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2.出口货物消费税退(免)税办法(1)“免、退”税(2)免税不退税(二)出口货物免退消费税方式一是免税,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二是免、退税,适用于外贸企业。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一)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退税率(或单位税额)与其征税率(额)相同,即出口货物的消费税能够做到彻底退税。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是因未分开核算而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免、退税税额。(二)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从2004年1月1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开始执行新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15%、14%、13%、11%、9%、8%、6%、5%九档。4.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1.出口退税登记2.退免税认定手续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受理4.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4.2出口货物免退税的计量与申报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请方式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请程序(三)一般贸易应退增值税的计算1、单票对应法应退增值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出口货物数量×出口货物的购进单价或加权平均购进单价外贸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先计算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按下式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税额:1.若出口货物FOB价格×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则: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若出口货物FOB价格×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则:应退税额=出口货物FOB价格×退税率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四)兼营出口与内销货物时应退增值税的计算【例6-1】2.进料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原辅材料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
本文标题:第4章出口货物退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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