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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会计王红云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纳税会计•作者:王红云•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国家课题研究成果•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年07月版次:第2版•ISBN:978-7-04-029369-2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教学重点和难点•理解纳税会计概念,了解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纳税会计的核算特点。•重点:纳税会计的概念。•难点:税务登记,尤其是开业税务登记。第一节纳税会计的概念纳税会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会计学的边缘学科,我国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人们才开始引进“纳税会计”这个概念,并研究它。纳税会计≠税收会计,纳税会计=税务会计,为了与国际惯例一致,本教材仍用“纳税会计”。一、企业对纳税会计管理岗位的需求现状•1.纳税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必须加以考虑的重要问题。•2.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快速发展促使会计岗位需要进行细分。•3.纳税会计师管理岗位成为高薪热门职位。近些年来,纳税会计师成为人力市场宠儿,纳税会计师列职员需求榜不只一次位列前10位。二、纳税会计的概念•纳税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企业资金运动中的有关纳税的内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的会计学科,其会计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独立纳税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纳税会计是为了专门适应纳税人的需要,将会计的基本理论、方法同纳税活动相结合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三、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一)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1.核算原理相同2.纳税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二)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1.目的不同2.核算依据不同3.对象不同4.目标不同5.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四、纳税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一)纳税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联系1.二者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2.以税法为准绳,利用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税款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二)纳税会计与税收会计的区别⒈主体不同。⒉对象不同。⒊核算的依据不同。⒋记账基础不同。第二节纳税人须知的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亦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于纳税人依法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征税都有重要意义。根据2007年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规定,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设立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一)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1.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2.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3.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二)设立登记(个体经营)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二、变更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一)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如果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二)变更登记(其他)•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三、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四、复业登记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五、注销税务登记六、外埠经营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七、扣缴义务人登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八、税务登记证的验证、换证•税务登记证件是国家税务机关颁发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书。•(一)纳税人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才能办理的经济事项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二)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1份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第三节纳税人须知的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员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一)纳税申报的方式1.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报送的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等申报纳税方式)•(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报送的资料1.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四)申请延期纳税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二、税款征收主要方式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3.定期定额征收4.代收、代扣代缴5.委托代征6.查验征收7.网上办税8.税务代理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一)税务机构的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第二章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了解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掌握“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以及纳税的主要账务处理。•重点:“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难点:纳税人的权利和责任的理解。第一节需要报告的会计核算资料•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三、领取了税务登记证后,企业需要开展的纳税会计工作•四、纳税人设置账簿•五、扣缴义务人设置账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2.纳税人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3.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4.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份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3.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会计工作方面•1.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2.确立新账:至少建立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适合企业会计核算特点的会计核算形式,采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记账。••1.明确计算各种税金,及时缴纳,按期进•2.地税局申报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3.国税局申报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即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4.不管是否有税,每月都要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没有销售额或营业额时进行无税申报,享受减免税收优惠的,也要填制纳税申报表。同时,需要注意只有首先进行申请享受减免税收优惠、并得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才可以享受减免税收优惠。•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至少建立的总账、•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代理记账;或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建立
本文标题:第一章纳税会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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