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 旅游企业年终总结(最新4篇)
旅游企业年终总结(最新4篇)大家是不是在为不知道如何去写年度工作总结而烦恼呢?已去之浪不回流,已去之时不再来,又到了迎接新一年工作的时候了。我们需要写一份岗位的年度工作总结了,年度工作总结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以往工作的情况,我们为您为您分享的“旅游企业年终总结(最新4篇)”,敬请您收藏本网页网址以免遗忘!旅游企业年终总结篇【第一篇】作为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XX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我们20XX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20XX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第六届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2次现场会议,3次通讯会议,召开股东大会1次。独立董事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0XX年,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本报告期内,我们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一)20XX年3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虽然盈利,但是根据《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要求,公司2014年末累计未分配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4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在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等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进行详细了解和沟通后,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体系完善,公司在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如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完整、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7号)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3、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①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无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③公司管理当局当签订担保合同时,应遵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证监会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密切关注被担保单位的财务状况,降低担保风险。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XX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和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促使公司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所有股东都能得到相同的真实的会计信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担任公司20XX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20XX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拓矿业”)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西拓矿业已建立《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境内套期保值制度》,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业务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的铜、锌、金、银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西拓矿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作为防范和化解铜、锌、金、银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地经营效益,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二)20XX年8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①截止20XX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在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②截止20XX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在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对外担保事项。③公司管理当局当签订担保合同时,应遵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证监会【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密切关注被担保单位的财务状况,降低担保风险。(三)20XX年10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①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因此,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法合规。②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四)20XX年12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②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③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④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本次重大资产重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组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⑥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盈利补偿承诺期限的议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期限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所涉采矿权资产的利润承诺期限变更为、2014年和20XX年1-4月,利润承诺的金额及其他相关内容保持不变。因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凯迪矿业和青海雪驰对西拓矿业所涉采矿权资产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故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⑦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⑧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⑨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⑩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法》、《证监会公告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后即可实施,并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①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为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了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时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①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本文标题:旅游企业年终总结(最新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09999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