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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财务会计第十章辅导一、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类别(一)金融远期合同(Forwardcontract)金融远期合同是交易双方分别承诺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购买和提供某种金融资产而签订的合约,是最简单的一种衍生金融工具。(二)金融期货合同(FuturesContract)金融期货合同指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喊价方式成交后,承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当前约定的价格交付某种特定标准数量的基础金融工具。(三)金融期权合同金融期权合同是一种选择性合同,该合同持有人(即期权买方)亨有在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以规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如外汇、股票、计息工具等)的权利。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看涨期权看跌期权买方有权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按合同中的协定价格购买某种金融资产有权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按合同中的协定价格卖出某种金融资产卖方有义务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应买方要求按协定价格卖出某种金融资产有义务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应买方要求按协定价格买入某种金融资产(四)金融互换合同(swapcontract)金融互换合同是交易双方为了确定在未来某一段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的货币流量而签订的远期合同。1、利率互换利率互换指交易双方在债务币种一样的情况下互相交换不同形式利率。2、货币互换货币互换指交易双方交换不同币种但期限相同的固定利率贷款。在货币交换中,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是一起交换的。二、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计量与信息披露(一)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1、初次确认的条件(1)与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全部转移给了企业;(2)所获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或者预计负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2、初始确认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两个问题:(1)确认要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2)对于企业所发行的混合金融工具(如既有明确的到期日又有转换成发行者产权工具的那部分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应区别这项金融工具的不同组成部分分别予以确认,并使类别的划分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相一致。2、再确认已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果在会计报表编制日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则有必要对已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修订,即进行再确认。3、终止确认的条件(1)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其他企业,且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加以计量;(2)契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履行、清偿、撤销或者到期自行作废。(二)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1、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通常情况下,这类金融工具经初次确认后,在报表日仍然按初次确认的金融计量。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1)如果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工具是通过分期支付固定的或可确定的金融来清算的,则它应以能反映其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折余成本为基础予以计量(如长期债券投资);(2)当有证据表明继续按成本基础计价的某项金融资产,其将来分期清算的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可能受到损害时,则应重新确定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3)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是通过分期或者不是按定额收回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且其公允价值已经降至票面金额,应按其公允价值重新调整帐面金额。2、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报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应在确认时计入损益表;若套期保值的对象属未来交易,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可以递延至交易发生时调整交易的公允价值。3、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除上述两类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如出于投机目的而持有的期货合同),在报表编制日按其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作为当期损益予以确认。(三)金融工具的会计揭示1、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和停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时间标准;2、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属性以及采用这一计量属性所运用的具体方法。3、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引起的收益和费用予以确认和计量的基础。4、有关金融工具性质和范围的信息,包括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期限可能产生影响的重要条件和情况。5、有关利率和汇率风险的信息,包括合同规定的再定价日或到期日以及实际利率和汇率;6、有关信用风险暴露情况的信息,包括在不考虑任何抵押品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因其他方未能履行金融工具合约义务,企业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及信用风险的集中程度和企业对收回抵押品所采用的会计政策;7、企业管理者为控制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而采取的政策以及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方面所采用的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三、金融远期合同(一)有关概念1、现汇交易与现汇汇率现汇交易:指在外汇买卖成交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现汇汇率或即期汇率:买卖现汇所用的汇率。2、期汇交易和期汇汇率期汇交易:指在外汇买卖成交后,先由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外汇买卖的数量、交割期限以及汇率,在合同约定日再办理交割的一种外汇交易。期汇汇率或远期汇率:期汇交易所采用的汇率。3、远期升水或远期贴水(Forwardmargin)远期升水或远期贴水:指某一时点的期汇汇率与现汇汇率的差额。(二)金融远期合同的主要类型1、投资投资指以签订远期合同的方式于将来某一时期以固定的价格购买用于投资的某种基础金融工具。2、套期保值(1)外币应收应付款套期保值外币应收应付款套期保值指在以外币结算的商品购销业务已经发生情况下,为避免结算日汇率波动风险而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的买入或卖出与货款等额的远期外汇的合约。(2)外币约定套期保值外币约定套期保值是以购销合同为基础签订的合约。(3)外币投资净额套期保值外币投资净额套期保值指的就是跨国公司为避免外汇风险而对其拥有的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权益份额进行的套期保值。3、投机运用远期合同进行外币投机指的是投机者在预测外汇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利用远期合同谋取利润。(三)用于投资的远期合同的会计处理签订以投资为目的的远期合同是为了在未来确定时期以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数量购买某种基础金融工具,并将其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对这类远期合同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除了在合同生效时以所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即取得成本)计量外,以后的报告日也应按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四)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远期合同的会计处理套期保值是通过采取某一手段产生一项与现存或将要发生的事项相对应的、与当前汇率计量金额相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使之与相应项目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风险相抵销。套期保值的最通常手段是运用远期外汇合同。作为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企业的经济事项面临着由于汇率波动而可能承受损失的风险,远期外汇合同明确被指定为套期保值;②被指定为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的变化与被套期保值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化是相反的,且两者具有高度的依存关系,从而使远期外汇合同的效用体现为将消除或减少来自被套期保值项目的损失风险。1、外币应收应付款套期保值对于已发生的以外币结算的交易事项,为了避免因汇率波动对货币性资产或负债进行重新计量而发生的损失,可以通过签订远期外汇合同的方式避免因汇率下降而导致的外币应收款项贬值或因汇率上升而导致的外币应付款项升值。2、外币约定套期保值运用远期外汇合同套期保值并不仅限于当前已暴露在汇率风险之下的资产和负债。对于未来购销约定,企业也可以通过远期外汇合同固定未来交易事项的价值。外币约定套期保值与债权债务套期保值不同的是:在购销业务发生之前,企业存在的仅仅是约定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债务,购货约定以及汇率波动引起的购货约定损益无需作为会计事项反映,在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中,相关帐户反映的汇率波动结果应递延并作为最终外汇交易事项的成本来确定。3、外币投资净额套期保值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会产生折算调整额,尽管这一股东权益项目不会影响净收益的计算,母公司仍然倾向于消除因汇率波动而可能产生的对财务报告的所有影响。因此,母公司通常采取诸如远期外汇合同等套期保值措施来部分或全部抵销子公司暴露在汇率风险下的投资净额。对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投资净额进行套期保值后,套期保值措施所引起的汇兑损益以及期汇溢价(或折价)损益不作为收益确认,而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折算调整额”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大项内。对国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投资净额套期保值的具体方式视投资净额的性质而定。下面举例说明。例如,一家美国公司在法国设有一家子公司,其净资产为300000法国法郎。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300000法国法郎净资产折算成美元的数额必须会随之变动。为避免汇率波动风险,美国公司签订一项应付300000法国法郎的远期外汇合同(即按固定的远期汇率卖出300000法国法朗)。这样因汇率变动而导致资产负债表日300000法国法郎净资产产生损失的情况下,等额法国法郎的应付期汇合同款上产生的汇兑收益可以与之抵销。反之,假设上述法国子公司期末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净负债,美国公司可以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一项应收300000法国法郎的远期外汇合同,以便在法国法郎对美元比价上升出现负债净额产生损失的情况下,用应收期汇合同款上的汇兑收益与之抵销。(五)用于投机的金融远期合同1、远期外汇合同签订时,会计处理上不考虑溢价或折价。2、资产负债表日因调整“应收期汇合同款”或“应付期汇合同款”账面价值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四、金融期货合同(一)期货合同与远期合同的比较与远期合同相同,期货合同也是买卖双方就未来以某种价格交易某种资产而签定的契约。它既可用于套期保值,也可用于投机。远期合同的操作过程以及所赋予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远期合同基本相同。两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1、期货合同是规范化的远期交易合同2、期货交易必需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期货交易所,由有资格的场内经经人以公开喊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双方不直接接触,而各自以清算所为结算中间人。3、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的财力担保。交易开始时,买卖双方必须交纳初始保证金,在期货合同的有效期内采用逐日计算盈亏,如果交易者帐户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数额,经纪人则要求交易者存入一笔资金,从而使帐户余额达到初始保证金水平。保证金的数量由清算所与交易所共同商定,视期货价格的最大波动情况而调整。(二)以投机为目的金融期货合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合同,生效后的报表日均应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三)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期货合同对于以避险为目的的期货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应在所保值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形成的损益得到确认时才计入损益表。如果所保值的对象属未来交易,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则允许递延至交易发生时调整交易的公允价值。五、金融期权合同(一)期权合同的特点1、期权费与保证金期权合同赋予买方的是一种权力,而赋予卖方的则是一种义务。买方的这种具有优越性的权力不是免费取得的,买方必须在订约时向卖方支付该项选择权费用,即期权费。无论买方是否履行权利还是放弃权利,期权费均不退还,因此,期权费被看作是期权的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为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期权卖方必须在订约时缴付保证金,并随市价的涨跌在必要时追加保证金,但不必每日计算盈亏。2、有限代价取得获取无限利润的机会期权合同的持有者在签订期权合同、支付期权费后,有权在最佳时机(美式期权)或特定日期(欧式期权)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价格买进或卖出金融资产,视基础资产现货市价与合同价格的背离程度,从理论上说合同持有者具有获取无限利润的可能性;若行市不利而放弃权利,合同持有者损失的仅仅是期权费。另外,期权持有者以少量的期权费购买期权合同后,可以用极少量的资金控制着价值比期权费数额大得多的金融资产,起着财务杠杆的作用。3、期权费价值与期权合同交易对象的价值期权费价值与期权合同交易对象价值是价值量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期权合同持有者为取得期权合同交易对象的交换权而付出的代价,其公允价值可一般参照金融市场的行情或通过“期权定价模型”即“期权费价值=期权内在价值+期权时间价值”这一公式来确定;而后者则指期权合同中规定的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它与合同约定价格的背离给予合同持有者以获利的机会。(二)以投资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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