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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定义本守则中有关名词的具体含义如下:广告:为招揽业务,将职业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能提供的服务和技能等方面的信息向公众进行传播。客户的账户:专供客户资金往来用的银行账户。客户资金: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保存或遵照指示支出的各种资金,包括可直接支取现金的票据,如汇票、本票;以及债券等可转换为现金的票据。公司: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企业或个人,包括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受雇职业会计师:受雇于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的职业会计师。现任会计师:正在为客户提供会计、税务、咨询及其他类似专业服务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投资对象:受投资者重大影响的子公司或其他企业。投资者:能够对投资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母公司、首席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客观性:公平、理性诚实且超脱于利益冲突的一种综合状态。执业者:向公众提供专业服务的个人执业者、合伙所或公司。职业会计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组织的会员。不论其是否执行公共业务(包括个人执业者、合伙所或公司),还是在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工作。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指向客户提供各种专业服务(不论其职能类别如何,如审计、税务或咨询)的合伙人、相似职位的人或事务所的雇员,以及在执业过程中负有管理职责的职业会计师。该词也经常指从事公共业务的会计师建立的事务所。专业服务:职业会计师提供的需要会计及相关技能的服务,包括会计、审计、税务、管理咨询、财务管理等服务。宣传:向公众介绍某位职业会计师的一些情况,此种介绍并非用于推荐该职业会计师。援助会计师: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现任会计师或现任会计师的客户向其推荐审计、会计、税务、咨询等业务,或为满足客户要求向其征求意见。报告任务: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对财务信息发表意见的业务约定。业务开拓:以提供专业服务为目的而接近潜在客户。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引言1、由于各国文化、语言、法律和社会结构的不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制定职业道德具体要求的任务首先应放在各国成员组织普遍关心的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认为各国成员组织有义务执行和贯彻这些要求。2、不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会计职业的特征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追求共同目标上,以及为达到此目的而对某些基本原则的遵守上。3、明确了会计职业的上述职责,并且考虑到自己的角色应是提供指南、提倡连续性、提高协调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因此认为应当建立职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国际守则,作为对各国职业会计师职业道德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守则、细则、指南、行为准则等)的基础。4、本守则旨在为各国的职业道德指南提供一个范例。它为职业会计师建立了行为准则,并阐述了为实现共同目标,职业会计师应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则。世界各地的会计职业处在一个充满不同文化、不同管理要求的环境中。但本守则的基本含义应得到一贯遵循。当某一国家的规定与本守则的某一条款发生冲突时,也可以执行该国的规定。对于那些有意直接采用本守则的国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制定了一项声明,用以说明本守则在该国的权威性和适用性。该声明包含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会政策公告“(成员组织名称)职业道德规定序言”中。5、另外,除非特别声明了某项限制性规定,本守则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对所有职业会计师平等适用,无论他们执行公共业务,还是在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工作,这是本守则的基础。6、用以区分某一职业的各种特征包括:(1)通过培训和教育,在一种特殊知识技能方面有优势;(2)其从业人员固守由其管理机构制定的共同的价值和行为守则,包括制定客观的发展目标;(3)作为一个整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通常是指对独享某一称谓或获得某一资格的回报)。7、从业人员对职业和社会所负的责任有时会与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或对客户的忠诚相冲突。8、在这一背景下,各成员组织为自己的会员制定职业道德要求是非常可取的,以保证达到最高执业质量并维持公众对职业的信任。公众利益9、职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对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会计职业的公众包括客户、信用提供者、政府部门、雇主、雇员、投资者、企业和金融界,以及其他依赖职业会计师的客观、公正来维持正常商务秩序者。这种依赖赋予会计职业一种公众利益责任。公众利益指职业会计师为之服务的人和机构的整体福利。10、职业会计师的责任并不是专为满足个别客户或雇主的需要。会计职业的准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利益。例如:(1)独立审计师可以帮助保持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以便从财务机构取得贷款或从股东处获得资金;(2)财务经理们在各组织的不同财务管理职位工作并致力于该组织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果;(3)内部审计师保证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以增强雇主的外部财务信息的可靠性;(4)税务专家帮助保持税务体系的安全、效率和公平申报;(5)管理咨询人员通过提倡有效决策对公众利益负责。11、职业会计师在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投资者、贷款人、雇主和其他商业界,甚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都普遍依赖职业会计师进行高质量的会计和报告工作,高效的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各种经营和税务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职业会计师在提供这些服务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对他们行业和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有重大影响。12、只有不断提供独特服务,使公众建立牢固的信任,职业会计师才能保持自己的优势地位。让职业会计师的服务对象知悉他们享受了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最高水平的服务,是符合全世界会计职业界最大利益的。13、因此,各成员组织在规划本国职业道德守则过程中,应关注公共服务以及使用者对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的期望,并在制定时考虑他们的观点。这样,现有的与预期准则的任何期望差距将能得到关注和解释。目标14、本守则认为,会计职业的目标是达到最高的职业标准,实现最高的执业水平并总体上满足前述公众利益的要求。这些目标应满足以下四个基本需要:可靠性整个社会需要信息和信息系统具有可靠性。专业化会计领域需要一些被客户、雇主和其他利益方认可的专业人士。服务质量人们需要职业会计师保证提供的所有服务达到最高的实施标准信任度应使服务对象相信存在一个职业道德体系对职业会计师的服务行为进行约束。基本原则15、为实现会计职业的目标,职业会计师必须遵守一系列前提或基本原则。16、这些基本原则包括:公正性原则职业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该坦率、诚实。客观性原则职业会计师应力求公平,不得因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谨慎原则职业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作风。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职业会计师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维持在较高水平,以保证客户或雇主能够享受合格的专业服务。保密原则职业会计师应对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除非有法定的或专业的披露权力及义务,在未经正当或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职业会计师不得使用或披露任何类似信息。职业行为原则职业会计师有义务维护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组织在制定道德要求时应考虑职业会计师对客户、第三方、其他会计专业人员、员工、雇主和公众的责任。技术准则原则职业会计师应遵照相关技术和专业准则提供专业服务。职业会计师也有义务保持应有的谨慎和技能,执行客户和雇主指令,遵守客观、公正的要求,执行公共业务时还应遵守独立性要求。而且,他们应该遵守由以下组织制定的技术及专业准则:——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如:国际审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各成员组织的专业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相关法律机构。准则17、本守则的目标和基本原则都是有关一般性质的规定,并非用于解决某一特定情况下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不过,本守则也为在会计职业的一些典型情况中贯彻这些目标和基本原则制定了指南。18、本守则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除非有特别说明。第二部分仅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会计师。第三部分适用于受雇职业会计师,适当时,也可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会计师。第一部部分——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第一章公正性和客观性1、1公正性指公平和真实,而不仅仅指诚实。客观性原则使得职业会计师有责任做到公平、理智地诚实和超脱于利益冲突。1、2以不同身份提供服务的职业会计师应证明自己在不同情况下的客观性。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从事报告工作,并提供税务及其他管理咨询服务。其他职业会计师在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工作,有的作为下属职员编制会计报表、有的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有的则担任财务管理职务。他们也对那些希望进入会计行业的人进行培训。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职业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1、3在辨别哪些情况和业务应满足关于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要求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职业会计师处在一个可能受到压力的环境中。这些压力可能影响他们的客观性。(2)列举和描述各种可能存在压力的情况是不现实的。在制定准则以辨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职业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时,应首先体现合理性。(3)应回避那些易导致偏见和受别人影响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4)职业会计师有义务保证从事专业服务的全体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5)职业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礼品或招待,因为这些会被推定为对他们的专业判断或他们接触的人有重大不恰当影响。各国对超标礼品和招待的认定不同,但职业会计师应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地位受损的情况。第二章道德冲突的解决2、1职业会计师经常会面对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这种冲突可能以各种不同方式产生,范围从相对轻微的两难境地到较严重的舞弊和其他类似的非法行为。试图为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潜在事例列出一综合查询表是不可能的。对于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因素,职业会计师应始终保持关注和警觉。应当指出,职业会计师和其他利益方之间的坦诚的意见分歧本身并不是道德问题。然而,相关各方应对每一事例的事实和环境进行调查。2、2不过应当指出,当职业会计师的义务与各种各样的内部或外部需求发生冲突时,可能会涉及一些特殊因素。因此:(1)可能会有来自专横的监事、经理、董事或合伙人的压力,或可能产生压力的家庭或个人关系(见第8、6段)正对职业会计师产生干扰。其实,任何消极地影响、损害或危及职业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或利益都应被劝止。(2)职业会计师可能被要求做出违背技术和专业准则的行为。(3)在对忠诚的权衡过程中,如在职业会计师的上级和所需遵循的专业行为准则之间,可能会产生问题。(4)当有利于雇主或客户的误导性信息被公布,并且公布的结果不一定使职业会计师受益时,可能会出现冲突。2、3在运用道德守则确认不道德行为或解决道德冲突时,职业会计师可能遇到问题。当面对重大道德问题时,职业会计师应遵循所在单位已有政策,以寻求解决这些冲突的办法。如果这些政策仍不能解决道德冲突,应考虑以下做法:(1)向直接上级阐明这一冲突问题。如果直接上级仍不能解决问题,且职业会计师决定求助于更高管理层,应将这一决定通知其直接上级。如果这一直接上级明显已卷入冲突问题,职业会计师应将这一事件提交给更高一级的管理层。当直接上级是首席执行官(或相当职位的人)时,下一更高复议层可能是行政委员会、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理事会、合伙人会议或股东。(2)私下向独立顾问或适宜的职业会计师团体寻求咨询和建议,以获取对可能的法律程序的理解。(3)在经过所有内部复议程序之后,如果道德冲突仍然存在,在一些重大事件上(如舞弊),职业会计师没有其他选择,作为最后手段,只能诉诸辞职,并向公司的适当代表提交信息备忘录。2、4另外,一些国家的地方法律、规章、或专业准则可能要求将某些严重事件向诸如执法和监督机构等外部机构报告。2、5较高职位的职业会计师应促进所在组织建立解决利益冲突的政策。2、6成员组织有义务确保面临道德冲突的会员可以寻求到私下的咨询和建议。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3、1职业会计师不能宣称拥有本不具备的专长或经验。3、2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层次:(1)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获取专业用途能力首先需要高标准的普通教育,继而需要进行相关专业学科的专门教育、培训和考试,而且,无论明确与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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