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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书4篇假如您对“保险合同书4篇”感兴趣,那么这篇文章肯定值得一读。而且,如果适合您的需要,何不立即将本页收藏起来呢?随着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合同在我们的心中地位愈加重要。常常以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签订合同。保险合同书【第一篇】甲方:_______省(区、市)_______市(地区、州)_______县(市、区、旗)烟草公司(部门)乙方:_______省(区、市)_______市(地区、州)_______县(市、区、旗)_______乡(镇)_______村委会_______小组烟农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ic卡号码:_________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生产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确保烟叶生产的平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要约主要内容……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市场需求和优质烟叶生产要求,本着有利于提高烟农效益的原则,指导乙方选择适宜地块,合理进行轮作,发展适度规模种植。2.向乙方提供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优良品种。3.向乙方兑现本年度烟叶生产物资扶持或优惠政策,推荐优质高效农药、化肥等烟用物资。(附件1)4.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5.入户指导乙方做好初分预检工作,约时、定点、轮流收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6.在烟站张榜公布烟叶收购价格(附件2),悬挂根据国家标准制作的收购仿制样品。认真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严格遵守烟叶收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和纪律,公平、公正验级。7.对交售手续齐全、符合烟叶国家标准要求的合同内烟叶,甲方全部收购。对需要重新进行分级挑选的,须向乙方说明原因,经乙方重新挑选整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收购。无合同或超合同烟叶一律不予收购。8.必须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足额支付烟叶收购款,不打白条。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具备种植优质烟叶的土地、劳力、资金及烟叶调制设备等条件,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种植。2.服从区域烟田规划安排,保证同一地块不连年种植烟叶,按照以烟为主的要求,合理进行轮作。3.保证将甲方提供的扶持物资全部用于烟叶生产,不挪作他用。4.保证种植甲方所提供的种籽或烟苗,不使用自留、自繁烟草种籽。5.不使用未在烟草上登记的农药品种,不使用降低烟叶品质的化肥、农药等化学品。6.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各环节的烟叶生产,确保烟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7.保证按照烟叶国家标准要求和技术指导进行分级扎把,不掺杂使假。8.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向甲方出售烟叶,自觉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不跨站(点)交售烟叶,不向第三方出售烟叶或提供售烟ic卡、合同,不倒买、倒卖、转借合同。四、违约责任(一)甲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乙方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举报,申请裁决,确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二)乙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本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或以市场价格折价返还甲方,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五、附则(一)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若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在其它约定事项中注明。六、补充条款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附件1烤烟(白肋烟、香料烟)产前投入补贴标准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元/亩)兑现时限兑现数量备注本扶持标准由_________市(州、地区)_________县(市、区、旗)烟草部门负责解释,服务监督电话:_________;烟农举报电话:_________。附件2烤烟(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表单位:元/公斤等级价格等级价格等级价格1.凭此合同种植、交售烟叶和供应烟用物资。2.本合同不准伪造、涂改、损坏、撕页、不准租借、转让或买卖,违者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填写字迹要工整。3.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法律文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丢失,应持有关证明到县级烟草管理部门挂失,经审查确认后,方可补发新合同。4.该合同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监制,非本合同无效。保险合同书【第二篇】第五章人寿保险合同第一节人寿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一、概念人寿保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二、特征(一)给付性人的生命无法用货币来计算其价值,精神心理上的创伤亦不能。1.保险人不应该限制投保人的投保限额2.投保人可以就某一被保险人重复投保人寿保险3.不适用于代位追偿原则若保险事故的发生时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既可以获得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给付的保险金,又可以依法要求第三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二)双务性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都承担义务的合同。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履行未来某个时候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一方履行义务是另一方履行义务的条件。2.双方当事人义务履行有很长的间隔时间。(三)诺成性实践性与诺成性P83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无需交换合同中的标的物,合同即告成立。(四)储蓄性保险人按均衡费率收取的保险费数额超过被保险人当年应承担的死亡成本。超过部分是投保人提前交给保险人以弥补以后缴费不足的,相当于投保人存于保险保险人处的储蓄存款。这部分相当于存款的保费及产生的利息属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五)长期性被保险人死亡风险随年龄增大而增大,若保险期限规定的比较短,则会出现年老的被保险人缴费很多、年轻人缴费很少的现象,最需要保障的老年人买不起,所以=5年。由此产生经营性的特点:1.均衡费率制2.保险人对每一张人寿保险合同都应提存责任保障金3.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寿险公司应特别重视资金运用业务4.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要严谨且具有连续性第二节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一、人寿保险合同当事人(一)保险人(二)投保人二、人寿保险合同关系人(一)被保险人(二)受益人三、人寿保险合同辅助人(一)保险代理人(二)保险经纪人(三)保险公估人第三节人寿保险合同客体第四节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一、当事人和关系人二、保险标的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五、保险金额六、保险费七、保险金给付八、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九、订立保险合同的时间第五节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二、宽限期条款三、复效条款四、保费自动垫支条款五、不丧失价值条款六、保单质押贷款条款七、年龄误告条款八、自杀条款九、受益人条款十、意外事故死亡双倍给付条款十一、赔款(保险金)任选条款十二、红利任选条款十三、保单转让条款保险合同书【第三篇】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条件」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第八条「合同终止」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第九条「告知义务」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险合同书【第四篇】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2.除外责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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