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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超额利润更有意义8月15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将依法研究建立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制度,集中部分财力,专项用于对受价格改革影响较大的低收入群众和弱势行业,实施价格补贴和相关调控措施,形成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改革良性循环机制。”资源性行业的企业基本上也都是垄断性企业,而且,垄断性企业和资源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因此,不妨统称为垄断性国企。这些企业主要包括电力、烟草、电信、金融、石油等。近年来,反垄断的呼声此起彼伏,这些垄断性国企自然成为众矢之的。《通知》提出“劫富救贫”,是现实条件下的可行选择,从补贴低收入群体的角度看,不失为一种善政。最起码,垄断企业不能再独享超额利润,而必须惠及百姓。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因“捐助”而合理正当。所谓“补贴低收入群体”的行为主体是谁?是垄断性国企的行为,还是政府的公共财政行为?乐善好施从来都是个人的事儿。作为国企,其利润都是属于全民的,除依法纳税之外,没有权利“慷国家之慨”。如果是政府的公共财政行为,那就意味着“补贴低收入群体”所用的资金,来自公共财政。财政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基本特征是“万川归海”,而一旦流入大海,那就不能再分哪些海水来自长江哪些海水来自黄河,实际上也不可能分清。政府应该补贴那些受价格影响较大的低收入群体,而且理应由公共财政承担这笔费用,但凭什么用的是垄断性国企的钱?如果说“补贴低收入群体”的钱来自垄断性国企,那么教育经费、社保经费等财政支出来自谁?财政来自“公共”用于“公共”,垄断性国企的超额利润主要是靠垄断获得的,其垄断地位也是政府代表公众赋予的,并不是哪家企业更不是哪个人的功劳,垄断性国企有什么资格享受扶贫济困的荣誉?《通知》说得明明白白,所谓“价格调节基金”来自“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也就是说,政府明明知道政策性提价和加价会带来“超额利润”,却没有制止其存在。政府之所以允许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为垄断,主要的理由是这些行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而不是它们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对垄断企业来说,赢利根本就不是问题。如果它们“愿意”且政府允许,它们的利润马上就能翻番。但作为政府,本来就不应该让它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世界新首富、墨西哥电信大亨卡洛斯•斯利姆•埃卢的个人财富高达678亿美元。他垄断了墨西哥91%的固话网络,控制着墨西哥77%的手机用户,他名下企业的总市值占到墨西哥上市公司总值的近一半,他的个人资产相当于墨西哥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的近8%。埃卢也是一个大慈善家,他为市政建设、公共卫生、教育、贫困人群提供了大笔资助。但墨西哥人并不领情,有人用漫画讽刺他靠垄断敛财,阻碍国家经济正常发展,侵害消费者利益;有人直截了当地说:“他做的一点点善事只是摆摆样子而已。”——资本家的自然垄断尚且不能被宽容,何况靠公权建立的垄断国企?政府如果真想为全民谋福利,那就应该尽量打破垄断或缩小垄断的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比借垄断补贴低收入群体更重要。
本文标题:控制超额利润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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