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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OK章珩注会经济法第七章(美工版XXXX725)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讲班主讲老师:章珩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2012年本章命题趋势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于2009年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考生学习时应注意与公司法、证券法结合的部分,如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议、与国有股权转让等可能出综合题,其余部分以客观题稍加注意即可。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二、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题型年份客观试题主观试题合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2011年1分3分4分2010年1分3分4分2009年1分1分1分3分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三、大纲要求(2012年考试大纲参考)测试内容能力等级(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理论(1)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1(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2(3)国家出资企业3(4)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3(5)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3(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7)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3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测试内容能力等级(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1(2)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2(3)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2(4)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13.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1)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1(2)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2(3)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2(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2(5)国有资产评估方法2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测试内容能力等级(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1(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1(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1(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2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概念和原则2(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2(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3(4)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1(5)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2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四、本章主要考点【重点内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国家出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决定权;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向管理层转让、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09、10涉及考点内容】国有产权转让;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的相关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责任承担;国有企业实施改制时企业与职工的责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的相关规定;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的总称。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仅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一)履行出资职责的机构的概念履行出资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包括: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提示】注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监管机构和授权的其他机构。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履职要求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基本职责——-(履行股东权)(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提示】如《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的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制定或授权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提示】如《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中特别重大问题“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需要报本级政府批准。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履职要求(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例题】(多选):根据法律规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的是()。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B.各级人民政府C.国有资产监管机构D.国务院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答案】:AC【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机构。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三、国家出资企业(一)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国有独资企业(1)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2)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直接任命。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1)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具有控股股东的地位。(2)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即公司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但国有资本没有控股地位的股份公司。)(1)公司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2)由国家出资企业出资设立的子企业不属于国家直接出资的企业,但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通过国家出资企业的投资延伸到子企业。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例题】(多选):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A.国有独资公司B.国有企业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答案】:ACD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二)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要求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提示】注意上述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也应当实行民主管理。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免范围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提出董事、监事人选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具体为:①对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②对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链接】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部分)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视会主席从中指定。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③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提示】注意在非全资国有持股公司中,不论是否控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只是提出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例题】(单选):对下列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有权任免的是()。A.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B.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总经理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监事会主席D.国有独资企业的副经理【答案】:D【解析】:考点为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免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依法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除由股东代表出任外,分不同的情况,有的必须有职工代表,有的可以有职工代表:①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也应当有职工代表,其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均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没有比例要求);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成员的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提示】只有国有性质(包括国有参股公司)的企业在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无论何种性质规定一致。注意多选。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条件(三方面:《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公司法》规定、兼职限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良好的品行;(2)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上述①—④项规定情形或者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命考察4.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①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提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其他为股东会、股东大会。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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