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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是利润的源泉赵玉琳,郭连强摘要:马克思经济学的利润源泉理论是以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差异性为前提的,是以价值论为基础的,认为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是利润的唯一源泉,实质是“人本位”的理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利润源泉理论是以各种生产要素的同一性为前提的,是以财富论为基础的,认为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是利润的共同源泉,实质是“物本位”的理论。由于这两种理论都可以成立,因而利润源泉理论是两难选择的理论。利润体现着劳动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市场经济效用与利润双重再生产的特殊本质决定了利润存在的必然性,因而不能把投资获利行为都看成剥削行为。现阶段只有利用特殊的垄断条件,包括利用劳动市场的垄断条件超过规定限度等非劳动手段取得利润或收益,才带有剥削的性质。关键词:利润源泉理论;比较;创新作者信息:赵玉琳(1954-),男,吉林东丰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经济纵横》杂志社主编。研究方向: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比较研究。郭连强(1971-),男,吉林梨树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经济纵横》杂志社副主编。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究竟什么是利润的源泉对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利润现象,国内外经济学界的争论已经长达二三百年,迄今为止,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两种利润理论的争论仍在持续,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利润究竟是由资本创造的还是由劳动创造的?之所以产生这种争论,是因为人们想以此为基础来回答利润究竟应该归投资者还是应该归劳动者享有的实际问题。准确地解释利润的源泉,确立利润源泉的科学原理,有利于推动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创新,有利于协调劳动者与投资者、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一、利润来源于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的观点利润是商品销售价格或商品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后的余额,简单地说,就是商品价格与成本的差额。对利润源泉问题,从古典经济学家开始,在理论上就有两种根本不同的解释。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利润来源于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部名著中,阐明了利润是对劳动生产物的扣除。他指出:“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投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与生活资料供给他们,叫他们劳作。……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来报酬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的那全部资本。”[1]然而,亚当•斯密在解释国民收入的来源时,又谈到“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不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入来自自己的资源,他的收入就一定来自他的劳动、资本或土地。”[1]这两种不同观点,被后来的经济学家各取所需,演绎成解释利润源泉的两种不同理论。1848年,约翰•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从劳动创造剩余产品的角度解释了利润的源泉。他比亚当•斯密说得更清楚:“生产者以其商品交换货币,这不是他获得利润的原因,而只是他获得利润的方式。利润产生的原因,是劳动生产出超过为维持其本身所必需的生产物。……劳动者除了再生产其本身的生活必需品和工具之外,还有一部分剩余的时间替这个资本家工作。……利润并不是产生于交换之中,而是产生于劳动的生产力。一国的一般利润,总是由劳动的生产力产生的,不论其有无任何交换。”[2]从表面上看,这段描述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似乎没有什么分别,但实际上约翰•穆勒并没有把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这两个具有不同时代特征的概念区分开,他与马克思描述利润源泉的方法论是根本不同的。亚当•斯密和约翰•穆勒都是在财富论的基础上描述利润源泉的,是用剩余产品范畴来描述利润现象的,是以商品和劳动的自然属性为基础的。严格说来,财富并不纯粹是劳动创造的,尽管他们把劳动描述成了利润的源泉,但在逻辑上存在漏洞。劳动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劳动能够生产物质财富或效用,但如果没有货币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劳动关系,物质产品或效用的生产过程是不能生产出资本和利润的。这一点被马克思发现了,所以他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方法,没有以财富论为基础来描述利润的源泉,把劳动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区分开,把劳动创造财富的自然属性暂时撇开,用描述劳动社会属性的价值范畴,揭示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指出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是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的一部分。马克思指出:“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在劳动过程的第二段时间,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这段时间形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到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3]利润不等同于剩余产品,而是剩余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利润的产生以价值这种市场经济特有的社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没有劳动创造的价值,利润就不可能产生,人们也不会把剩余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叫做利润。从马克思《资本论》所创立的理论体系整体上来理解,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是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是利润的惟一源泉,资本所有者取得利润是对劳动者创造的一部分商品价值的无偿占有,是对劳动者的剥削。二、利润来源于各种生产要素对创造财富的贡献的观点1803年,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一书中,在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财富即财富论的理论基础上,把利润的源泉解释为资本对创造财富的贡献。他认为效用的价值来源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的作用和协力”。[4]在此基础上,描述了利润的源泉:“资本的利润,像土地及其他天然富源的利润那样,是对生产性服务的等值报酬。资本的生产性服务虽与劳动的生产性服务不同,但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却是劳动的生产性服务的有力同盟者。”[4]萨伊的观点至少有两个要点值得注意:其一,财富是由包括资本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其二,利润是资本对创造财富的贡献的等值报酬。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承袭了这种理论,虽然不像萨伊说的那样简单明了,但基本思想是一致的。萨缪尔森指出:“商业利润作为增值收益的利润,对经济学家来说,是多种因素的聚合体,大多数申报的商业利润基本上来自企业所有者提供的资本和劳动,即他们供给的生产要素的收入。”[5]他所说的资本并不是指货币资本,而是指物质形态的资本。静态观察,假定资本的形态是不可变的,资本就其货币形态来说,亦即纸币,既不是商品效用的源泉,也不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形象地说,货币资本就像商品的包装物一样,人们为了得到矿泉水,不得不使用塑料瓶之类的容器,人们为了在市场经济中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就不得不把劳动和其他物质要素都装到资本这个篮子中。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如果不借助于货币形式,不通过生产要素价格的形式,不通过货币资本“加以包装”并“加上标签”,就不能进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就不能成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现实的生产要素。因而静态观察得到的结论是:货币资本不是创造财富的要素,而是劳动和其他物质要素共同创造财富的社会条件。动态观察,资本的不同形态是可以互相转化的,资本的货币形态可以转化为物质形态。投资者可以利用自己拥有的货币资本去购买生产资料、雇佣劳动者,通过资本货币形态向物质形态的转化,使物质形态的资本进入财富的创造即商品的生产过程,从而成为创造财富的物质要素。由此可见,如果把资本形态的可变性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连续性统一起来进行考察,就可以忽略资本形态的变化,或者始终把货币资本视为物质资本,进而把资本解释成为创造财富的一个要素,即利润的源泉之一。从财富论的角度来理解,从微观的角度观察,物质形态的资本亦即物质生产要素,当然是财富或商品效用形成的要素之一,如果把利润理解为商品效用的货币表现形式或价格形式,那么,物质形态的资本就是利润的源泉之一。市场经济是资本导向型的经济,社会再生产规模随着资本投入规模扩张而扩大,随着资本投入规模收缩而缩小。从宏观角度观察,社会再生产过程是连续不断的,资本形态也是不断变化的,资本不仅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要素,而且是起主导作用的一个要素。所以,在各种生产要素是创造财富的共同源泉的理论前提下,得出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都是利润源泉的结论也是成立的。这就不难看出,西方主流经济学以财富论为立论基础来解释利润源泉的理论,是可以被证实的具有一定科学性的理论,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庸俗的伪科学理论。三、两种利润源泉理论的差异马克思经济学的利润源泉理论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利润源泉理论,虽然在各自的假定前提下都成立,但两者也存在着一定差别,主要表现为:(一)两种利润源泉理论的立论基础不同马克思的利润源泉理论是以价值论即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从马克思《资本论》所构建的理论体系来理解,与价值和剩余价值相联系的利润不是一切社会共有的经济现象,只是市场经济社会的特有现象。也就是说,利润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不是永恒的经济范畴,利润源泉问题只能在市场经济中找到答案。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在市场经济中,厂商的行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商品价格对厂商经济活动的调节,实际上是通过商品利润水平的变化来进行的,各类商品利润水平的高低,引导着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之间流动,因而利润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现象。不论是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背景的市场经济,还是以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为背景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利润现象。市场经济与产品经济具有本质差别。产品经济只是单纯的效用再生产过程,而市场经济则是效用与利润的双重再生产过程:商品对于厂商来说,只不过是获得利润的手段;商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才是实实在在的效用。市场经济的双重本质决定了利润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具有必然性。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利润源泉的解释以财富论为基础,把利润解释成了永恒的现象。萨伊认为利润是资本的“天然富源”。萨缪尔森则援引罗伯特•托伦斯1821年所说的话:“在人类向所猎之物掷出的第一块石头上,在他或她向高树上手不可及的果实甩出的第一根木棒上,我们……发现了资本的起源。”[5]在他们看来,资本和利润都是永恒的经济现象,而不是市场经济社会特有的现象,反映出他们研究利润源泉问题,是从商品或财富的自然属性(物质属性)方面寻找答案的,其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是有局限性的。(二)两种利润源泉理论的本质不同马克思经济学的利润源泉理论以价值论为基础,阐明了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也是利润的惟一源泉。这一观点强调的是劳动在创造物质财富过程中特殊的能动作用,暗含着对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予以肯定的价值判断,实质是“人本位”的利润源泉理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利润源泉理论以财富论为基础,把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都看成是本质相同的无差异的生产要素,实质是“物本位”的利润源泉理论。因为在创造财富过程中,只有把人视为同其他物质要素本质相同的要素,两者才具有同一性,如果把人视为与物不同的要素,两者就不具有同一性。这种“物本位”的利润源泉理论,掩盖了劳动者在创造财富或生产商品过程中的社会主体地位和作用,为按生产要素价格分配社会财富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分配理论奠定了基础。在市场经济中,由于资本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和社会财富分配中起主导作用,各种生产要素按其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价格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物本位”的利润源泉理论通过对按生产要素价格分配的肯定,实际上也就肯定了资本在社会再生产和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四、利润体现着劳动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利润本身具有双重本质。一方面,利润体现着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是社会进行扩大再生产而积累的生产要素的货币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利润又体现着投资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资本这种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分配的价格表现形式。投资者既可以把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使之转化为资本或生产的资金,又可以把利润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消费,使之转化为消费的资金,因而对利润的本质,从两种相反的角度观察,就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学术上的争论是无法避免的。两种描述利润源泉的理论都为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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