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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范例【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范例【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第一篇】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范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二、治理重点(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2/14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和基层群众对不上话、谈不好心。(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一是开展自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3/14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扫描正式件和WORD电子文档,市州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表格,由市州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报送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不能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传送的,将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光盘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省直单位和市(州)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各市州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5日前报省4/14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下旬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省纪委。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四、有关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成立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二)要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5/14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三)要注重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第二篇】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6/14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7/14三、自查结果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xx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xx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xx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xx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第三篇】8/142019年以来,秀洲区统计局围绕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整治统计造假问题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嘉兴市统计数据质量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法治宣传,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用高质量统计数据,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一)认真贯彻上级精神1、文件会议传达到位。1月21日,向局全体人员、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主任传达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学习省统计局金川副局长《深刻学习领会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的报告。3月18日,局全体人员、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集中收看全国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视频会议,把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迅速传达到基层统计人员。第一时间向区主要领导报告上虞区投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案件通报,区委书记吴炳芳、区长吴燕均作出批示(去年以来区主要领导专题就严防统计造假工作批示6次),要求抓好依法统计,杜绝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张兵书记关于部分地区统计造假问责追责不到位的批示精神,精准做好统计数据把控。2、工作要求执行到位。3月12日,秀洲区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转发和印发的对象均为全区统9/14计系统以及各部门、各主体,进一步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二)严格开展执法检查2019年,秀洲区围绕上级统计部门确定的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和全区统计工作重点,抓好年度执法安排,增强执法针对性,强化法治专业人员与局各专业人员间的分工协作。4月,印发《2019年秀洲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统计法治工作重点。截至目前,我区已对15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对4家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达万元,其中万元罚款已到位。发文对洪合镇人民政府、区科技局开展统计巡查,将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巡查工作。(三)广泛宣传统计法治1、以身作则,一把手带头向领导干部宣讲。1月28日,冯小宁局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为与会领导解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6月19日,冯小宁局长在全区统计“领头雁”素质提升班上作《走进统计了解统计读懂高要求书写高质量》的统计法治报告,向领导干部讲解最新统计法治规定。利用各类会议和日常工作交流,不断向区领导、区级部门、各主体领导、调查对象等宣传统计法治要求,提升其法治意识。2、以案释法,利用统计违法警示案例宣传。3月,李陈源副区长对《关于金华市下辖三县市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作10/14出批示,区局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要求镇(街道)统计中心组织学习,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此外,宁夏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天津经普清查违法案、吉林省白城市经济普查违法案、四川省德阳市下辖广汉市经济普查违法案、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等,秀洲区也第一时间通过
本文标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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